《我顧問》第三期:法律小天地

《我顧問》第三期:法律小天地

天若有情天亦老,人學法律頭髮少。

青冥浩蕩不見底,憲法刑法和法理。

桃花潭水深千尺,民商訴訟法制史。

商女不知亡國恨,不過司考沒法混。

風蕭蕭兮易水寒,律師書記大法官。

一騎紅塵妃子笑,學完法律沒人要。

《我顧問》第三期:法律小天地

青年問禪師:“我的前女友有了新的男朋友,可我還是對她戀戀不忘,始終放不下,怎樣才能拆散他們重新擁有她呢?”大師淺笑,“這世上哪有什麼已經歸了他人的東西你還能繼續佔有呢?”青年略一沉吟:“買賣不破租賃。”

《我顧問》第三期:法律小天地

法學青年向禪師訴苦:“我女朋友的父親覺得我是矮窮挫,不讓他女兒嫁給我,要把他嫁給一個高富帥,我該怎麼辦?”禪師微笑答道:“如果你女朋友真的愛你,你大可不必擔心,這世上豈有一個人不想這麼決定,他人還能幫其決定的道理。”青年略一沉思,答:“表見代理。”

《我顧問》第三期:法律小天地

教育部辦公廳等四部門關於切實減輕中小學生課外負擔開展校外培訓機構專治理行動的通知教基廳〔2018〕3號第6條:堅持依法從嚴治教,堅決查處一些中小學校不遵守教學計劃、“非零起點教學”等行為,嚴厲追究校長和有關教師的責任;堅決查處中小學教師課上不講課後到校外培訓機構講,並誘導或逼迫學生參加校外培訓機構培訓等行為,一經查實,依法依規嚴肅處理,直至取消教師資格。

《我顧問》第三期:法律小天地

共同飲酒人簽訂“免責條款”,違反我國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是無效的。所以,就算簽了這些“醉酒免責條款”,如果一起喝酒的人酒後遭受損傷或者死亡的,共同飲酒人存在過錯的,仍然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並不因簽訂條款而免責。強迫性勸酒、明知對方不能喝酒仍勸其飲酒、為安全護送醉酒者、酒後駕車不勸阻。

《我顧問》第三期:法律小天地

《我顧問》第三期:法律小天地

我國沒有“父債子還”的說法,根據《繼承法》第33條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的責任。”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