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化中院對4名被執行人實施司法拘留

懷化新聞網訊 為有效敦促被執行人自覺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對失信被執行人的拒執行為實施嚴厲懲戒,6月1日,懷化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決的4名被執行人實施司法拘留。據悉,此4名被執行人拖欠懷化農村商業銀行共計1000多萬元。

申請執行人懷化農村商業銀行與被執行人周禮狗、張太平、唐建國、瞿佔國4人的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分別由鶴城區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決後,因周禮狗、張太平、唐建國、瞿佔國4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懷化農村商業銀行向鶴城區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2017年8月24日,懷化市中級人民法院將案件提級執行,並分別向4名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和報告財產令。但是經過懷化市中級人民法院幹警多次做工作,4 名被執行人依然不履行判決,且拒絕報告個人財產情況。對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一款第六項和第二百四十一條規定,經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批准,決定對被執行人周禮狗、張太平、唐建國、瞿佔國4人拘留15日。

拘留行動中,3名執行法官首先詢問了4名被執行人有關情況,隨後當場宣佈拘留決定和搜查令,並依法進行了搜查,當即扣押被執行人的存摺、現金、銀行卡和車輛,並將這4名被執行人送至拘留所實施司法拘留。

“通過今天參加強制執行的過程,我覺得部署很到位、行動很迅速,對於推進我國法治建設有很大的推動作用。”第十三屆全國人大代表楊尚真等7名全國、省、市三級人大代表見證了此次執行活動。楊尚真建議法院加大執行力度,形成威懾力,嚴懲拒不履行義務的失信被執行人,維護司法權威。

下一步,懷化中院將與相關部門進一步加強聯動機制,加大對全市拒不執行法院生效判決的被執行人懲戒力度,包括將這些被執行人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限制其高消費;對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決的被執行人將予以拘留、罰款或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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