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23時許,正在加班的薊州區法院執行幹警馬志群接到申請執行人劉某的電話:“陳某今天晚上在家,他的車就停在家門口……”接到執行線索後,馬志群立即放下手頭兒的工作,通知團隊員額法官劉建峰,商定次日凌晨4點出發,趁被執行人陳某離家前將車輛扣押。
經過幾個小時的緊張準備,所有手續都已齊全。次日凌晨4點,兩名執行幹警與備班法警準時出發,前往北京市順義區執行扣押車輛。
當執行幹警趕到時,陳某還未起床。長期躲避執行的陳某萬萬沒有想到,執行幹警會這麼早來“堵”自己。“我回來有事,準備一早離開的,沒想到你們這麼拼!”整個扣押過程非常順利,早上6點半,執行幹警一行人便返回了薊州區法院。
事情緣起一件買賣合同糾紛案件。申請執行人劉某家住“苗木大鎮”——薊州區邦均鎮。2016年年底,陳某來到邦均鎮,在劉某處購買了一批樹苗。收了定金後,劉某便將樹苗運到指定地點。誰知,陳某生意突然陷入困境,剩餘的樹苗款難以償還。幾次討要無果,劉某一紙訴狀將陳某告上法庭。經薊州區法院判決,由陳某償還劉某樹苗款共計175000元。
今年5月22日,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執行幹警前往北京市車管所查封了陳某名下貨車和轎車各一輛,但一直未能實際扣押。此次申請執行人提供執行線索後,執行幹警立即制定計劃,充分利用薊州區法院執行局24小時備班制度,第一時間掌握了執行主動權,為下一步執行奠定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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