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未按時還貸 煙臺五人換掉門鎖“登堂入室”

案件還要從5月31日說起,市民林某來到芝罘公安分局立交橋派出所報案:“我家的門鎖被別人換了!”“29日下午,同事到我家中取東西看到家裡進了生人便打電話給我”接到報案後,立交橋派出所展開調查,並依法傳喚了曹某等五人,一起非法侵入住宅案件浮出水面!

目前,曹某等五人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法律鏈接:

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違背住宅內成員的意願或無法律依據,進入公民住宅,或進入公民住宅後經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39條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本案嫌疑人的行為所侵犯的客體是林某的住宅安寧權。住宅安寧權,屬於隱私權的範疇,是指公民享有的住宅和個人生活不受侵擾的人格權,包括個人信息的控制權、個人生活的自由權和私人領域的佔有權。

家有家規國有國法,任何公民的合法權益無一例外的均受法律保護。正如該案,林某違約後,借貸公司正確的解決渠道是向人民法院起訴或提出仲裁申請,而曹某等五人採取違法手段換鎖入室,只會使債權人由主動變為被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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