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不拿撫養費有權利見孩子嗎?

遇見不在錯過2

首先,告訴你:

離婚後拿不拿撫養費,都有權利見孩子。

按照《婚姻法》的規定,父母有探視子女的權利。這也就是說,父母看望孩子是法律賦予的權利,任何人都不能剝奪。並且這種權利是不附帶任何條件的,也就是說拿撫養費或者不拿撫養費,都不是拒絕父母探望孩子的理由。

父母要見孩子,這是法定的探視權,依法應予保護。



其次,父母撫養子女也是法律規定父母所應當盡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人有權要求父母支付撫養費。

但是在有些情況下,離婚經過男女雙方協商,一方可以放棄要求對方支付子女撫養費。所以對於這種情況下,就是父母不支付撫養費,父母也有探視自己子女的權利。

支付撫養費與探視子女的權利是相互獨立的,並不是相互對等的。不支付撫養費只能說明父母沒有盡到撫養義務,但是沒有盡到撫養義務,並不能剝奪父母所應當享受的權利。

最後,支付撫養費與探視權是兩種不同的法律關係。

父母不支付撫養費,子女可以起訴父母,是父母子女之間產生的關係。但是探視權,是離婚之後的夫妻之間產生的關係,一方不讓另一方行使探視權的,另一方可以起訴到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當然父母如果有能力。一方面應當盡到撫養義務,另外一方也有權利探望子女。


法重情深

這個問題的前提是,離婚後該拿撫養費的一方,在拒絕支付撫養費的情況下,是否有權見到孩子。

作為律師,我說,你有權見,這是法律給你的權利,你一定要用足用好!

你不但有權見到孩子,還有權在你老了的時候,向孩子索要贍養費。

這樣的人和事,我都見過。80歲了,自己退休金月入1萬,將兩個每月只拿2000元退休金的女兒告上法庭,要贍養費。

奇了怪吧?

法官也奇怪,這歲數收入這麼高的老人,通常都會補貼生活困難的兒女,兒女們也會爭著孝順,這爺幾個是怎麼回事?

原來,老頭兒年輕的時候,拋棄妻子和兩個不滿10歲的女兒,與小三先私奔後結婚。老頭老了經常生病,小三卻不管不問,單等著繼承老頭名下的全部遺產。

這時候老頭想起自己還有兩個女兒。這時候他與兩個女兒已經多少年沒見面,他自己也想不起來了。

就把她們告上法庭,目的倒不是要錢,是要她們倆常回去看看,他羨慕別的病友們有兒女在床前端屎餵飯。所以,他義正辭言地把兩個女兒告上法庭。

法官最後判決,兩個女兒每人每月給父親300元。每人至少每個月都要去看望一次這個親爹。

法官說,不管你爹以前怎麼對你們,現在他都是你們的親爹,都要贍養。

這個法官審完這個案子後,就辭職做了律師。不知道是不是因為他覺得這個案子判得太違心。

回到本題。如果這位不拿撫養費的孩子的親爹或親媽,現在行使探視權,到老了再行使贍養權,不知道是否又會毀掉一位法官的職業生涯,讓法官違心裁判以至辭職不幹。

所以,我想問一下這些只想行使權利不想盡義務的所謂孩子的親爹或親孃們,你們臉皮能不能不這麼厚,能不能給自己的現在和將來留一點餘地?實話告訴你,不拿撫養費,好執行,對方不配合你探視孩子,這事兒還真不好辦!


潘衛霞律師

你這相當於說,你不盡你的義務,那你能行使你的權利嗎?

你見孩子的權力不是建立在付撫養費的基礎上,而是建立在離婚協議或者法院判決的基礎上。相關規定如下:

子女探望權行使是指離婚後,間接扶養子女的一方探望子女。對探望的方式、時間安排一般由父母在離婚時協議。為子女的健康成長,雙方在離婚時應對子女的探望問題進行協商,對探望方法、時間進行具體、細緻的安排。 離婚時雙方對子女探望不能達成協議的,由人民法院在處理離婚案件時一併判決。一般在不影響子女的學習、嚴重改變子女生活規律的前提下,確定一段時間內,間接扶養方可與子女單獨交流。 如果人民法院已經作出的離婚判決沒有涉及子女探望權的,最高人民法院在2001年12月27日起施行的《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24條提供了法律救濟的途徑:“當事人就探望權問題單獨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間接扶養方在行使探望權時,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有協助的義務。如果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不履行協助探望的義務,或者是採取各種手段,阻礙另一方實現探望權,那麼有探望權的一方可通過向人民法院起訴,實現自己的探望權。


也就是說,你拿不拿撫養費,都有權探望孩子,探視權不是建立在拿撫養費基礎上。

但是,撫養費是你的義務。你能不盡義務的前提是沒有人來強制你。這時候對方也利用沒有人來強制的漏洞,也不讓你探視。如果你申請強制保障你的權利,那麼你的撫養費是不是也要被強制?所以,實際上你不拿撫養費,你確實見不到孩子。


尋常味

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有承擔撫養教育費用的義務,不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有探視孩子的權利,這個是法律規定。

但是,這義務和權利雖然有因果關係(也就是“不承擔撫養教育費用就沒有探視孩子的權利),但是否構成這個因果關係,不是雙方當事人說了算,必須要訴諸法院,依法剝奪探視權

才可以。

其實這種情況在當今社會比比皆是,但基本都是選擇了息事寧人的態度。某女出軌過自己的乾爹、親嬸嬸的弟弟,後來出軌初戀情人被抓現行,離婚時淨身出戶,兒子由男方直接撫養。

從此該女如同人間蒸發,兒子18歲之前從未聯繫過一次、從未給過一分錢、從未買過一件衣,當然也從未見面。兒子在生父和繼母的含辛茹苦撫養下,逐漸長大成人並步入社會開始工作。

當兒子結婚時候,該女突然從天而降來認兒子,給了2萬塊錢就以兒子親媽的身份開始指手畫腳,利用兒子與生父、繼母在婚禮籌備中的一點小分歧大做文章,從中挑撥兒子與生父、繼母之間的關係。

兒子與生父、繼母在婚禮籌備中的小分歧,被該女硬生生弄成了對抗關係,結果生父、繼母在一氣之下,給了兒子3萬元(比該女多1萬)讓其自己籌備,由生父、繼母出資10萬辦酒席的原計劃破產。

雖然如此,但奇怪的是兒子沒有立即回頭,還被該女以“幫他買房、買車”的謊言,從從小長大的南方的一個國際化都市,騙到一個大西北離縣城幾百公里的農村,直到在那裡勞動了半年才回到生父、繼母身邊。

但是,該女至今沒有死心,經常有事沒事打電話聯繫,經常要求兒子怎樣做怎樣做,經常要求兒子給她買這樣那樣,甚至從大西北到南方國際化都市來玩耍的飛機票也由兒子雙程全額購買。

既然兒子都這樣子,生父、繼母也只能是無話可說。不知道大家怎麼看?


長天含秋

根據婚姻法的規定,離婚以後,沒有拿到撫養權的一方,有權行使探視權,如果不能正常行使探視權,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訴。

但權利和義務是相對的,給撫養費是應盡的責任和義務,如果拖著不給撫養費,不能盡到應盡的責任,又拿有什麼權利去見孩子呢?!



朋友圈有發生過因為離婚撕逼的例子,朋友A和老公長期爭吵不和,前兩年終於離婚,考慮到孩子年齡等因素,撫養權判給女方。兩人離婚的時候撕得不行,離完婚後女方直接帶著孩子回孃家了,差不多大半年後,看見女方在朋友圈裡罵“前夫不給撫養費”等等之類的,男方回應稱“女方不讓看孩子,不得已用撫養費要挾相逼…”又吵來吵去,大家夥兒紛紛留言相勸,何苦何必呢?孩子都成了婚姻的籌碼!

雖然離婚對孩子是種傷害,也不是無法彌補,更可怕的是,離婚後兩個人的撕逼,又給孩子一道創傷!

好好離婚,是對孩子和自己最好的交代。


甜甜圈伐木累

離婚的時候撫養費和探視權都有規定的,而兩個規定是分開的,但是你不履行你的義務要求行使你的權利,對方是傻子才會同意?你都不撫養孩子還有臉去看他啊!

所以不拿撫養費你有權利見孩子,但事實是你見不到。


小米的顏顏

法律上講不論什麼原因都是可以見孩子的。但是如果你有能力拿撫養費,而卻刻意不拿,另一方也許就不希望你見孩子,畢竟你不遵守離婚協議在先。如果你有特殊原因,無法支付撫養費,如身體殘疾無經濟來源,另一方理解就可讓你探望孩子。


燕蛐蛐

是否支付撫養費,不是探視孩子的條件。孩子的監護人,有義務保證對方正常探視孩子,除了探視對孩子成長影響不好。如果對方限制探視孩子,當事人可以向法院請求保護自己探索孩子的權利。


429方寸世界

離婚後不拿撫養費有沒有權利見孩子我不是很懂,可能需要專業的才能解答。但是,我認為,就算離婚了,不管任何一方都有權利見孩子吧,這不關撫養費的事情吧。

在我們老百姓生活當中,有些人離婚很簡單的,沒有涉及到什麼撫養費的,離了以後孩子跟誰就誰負責,甚至夫妻之間老死不相往來,更別說去見孩子了。


湉湉阿布提

要看當初雙方怎麼協議的,如果對方當初只是為了爭取孩子,而不要求對方撫養,那又怎麼說?!什麼事不需要道德綁架,說什麼是什麼,自己又不是當事人,罵罵就完了。何況,你不願意給前任看,只說明你自己的心胸問題,不能代表其他人。很多不出撫養費的,去看孩子的,並且也沒怎麼樣啊?!說到底,還是一個人的心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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