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點小事,處理不當,反遭大禍。
五河一青年因敬酒之事被打後,
心生怒氣,
持鍘刀片上門要對方道歉,
結果又遭暴打受傷。
日前傷人者被法院判處刑罰。
2017年9月6日中午,在東劉集鎮周莊一酒店內,趙某真與趙某元因敬酒之事發生爭執,被趙某元用拳打了面部。
下午4時許,深感受辱的趙某真手持鍘刀片,來到趙某元家門口,要求其道歉,又與趙某元發生衝突。
打鬥中,趙某並不真敢用鍘刀傷人,而趙某元則持木棍將他左額部打傷。經司法鑑定中心鑑定,已構成輕傷二級。
3個月後,傷人的趙某元主動投案,並一次性賠趙某真各項損失7.4萬元,獲得諒解。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趙某元故意傷害他人致人輕傷,構成故意傷害罪,應當追究刑事責任。鑑於被告人案發後主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同時賠償了受害人的損失,取得了受害人的諒解,可從輕處罰,遂依法判決被告人趙某元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宣告緩刑1年。
不能理性處理小事,終遭大禍。
遇事都要冷靜對待。
趙某真如果不在敬酒的小事上較真,不會被打;
如果不持鍘刀上門找事,不會被打傷額頭。
雖說司法機關最終保障了他的合法權益,
但他畢竟也付出了受傷的代價。
這樣的事,還是不發生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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