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岡法院率先啟動司法救助保險服務

佛冈法院率先启动司法救助保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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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是全國人民法院“用兩到三年基本解決執行難”的決勝之年。從今年2月5日的全國法院執行工作座談會,到3月29日結束的全國法院決勝“用兩到三年基本解決執行難”動員部署會議,不到兩個月的時間裡召開了兩次全國性的執行工作會議,人民法院打好“基本解決執行難”決戰的決心可見一斑。

佛冈法院率先启动司法救助保险服务

佛岡縣人民法院積極創新工作方法,在全省率先與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佛岡支公司簽訂了司法救助保險協議。這是繼“懸賞執行”保險協議簽訂後的又一新創舉。“執行救助”保險在“執行難”案件救助中充分發揮優勢,有效化解了社會矛盾糾紛,推進民生工程,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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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執行救助保險服務合作協議

4月11日下午,佛岡縣人民法院和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佛岡支公司執行救助保險服務合作協議簽訂暨首筆保險款賠付儀式,在佛岡縣人民法院一樓會議室隆重舉行。在清遠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副書記,副院長葉以昌和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袁衛國的見證下,佛岡法院副院長藍榕概代表法院與人保財險簽訂協議,佛岡法院執行局負責人李蘭蘭主持簽約儀式。

佛岡法院副院長藍榕概在會上表達了打贏“執行難”硬仗的信心和決心,並就下一步引入網格化執行工作機制,發揮“網格員”“精細化”管理作用,化解基層矛盾提出了新的發展思路。

人保財險公司代表劉大姿表示,將以本次簽約為契機,攜手佛岡法院,推動“訴訟保全+執行救助”保險新機制在佛岡落地實施,通過案件源頭和收尾兩端為法院提供服務保障,更好地維護案件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協助法院破解“執行難”問題。

佛岡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袁衛國對佛岡法院狠抓辦案、銳意創新的工作作風及敢打敢拼的信心和決心給予高度的讚揚,同時對“執行救助保險”化解矛盾,促進社會和諧,保障人民群眾權益,切實解決“執行難”難題寄予厚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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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救助力度大幅增強

佛岡縣人民法院將該院年度救助資金額度作為保費基數,向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佛岡支公司投保,支公司在保單中載明賠償限額,即時放大救助金。對於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等案件,取得勝訴判決的受害人或其家屬,因無法執行或執行不到位,且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中止或終結執行,在保險期間內,向被保險人提出執行救助法律、法規或被保險人依據國家或地方有關法律、法規或規範性文件應當支付的救助金,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負責支付。

區別傳統司法救助,執行救助保險有以下兩大優勢:

一是救助對象更廣泛。

法院投保的被保險人是因為無法執行或執行不到位的勝訴受害人及其家屬,一旦確定受害人及其家屬符合救助規定,保險公司便會對符合條件的所有受害人及其家屬進行賠償。執行救助保險覆蓋的案件類型主要包括但不限於涉民生案件、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和交通事故案件等。

二是救助額度高。

協議規定,投保的救助基金總額能增益至1.5倍。

一直以來,司法救助面臨“僧多粥少”的資金緊缺,藉助金融產品的槓桿作用,極大緩解了資金缺口,增強了司法救助力度,為困境中的當事人雪中送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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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件獲賠案例已完成支付

2016年10月,案發當事人譚某姑、劉某琴與眾被告在佛岡湯塘鎮脈塘村委會榮埔村被告譚某寧的新建房屋出因土地糾紛發生激烈爭吵。期間因譚某姑、劉某琴動手拔除譚某寧的在建房模板,被告譚某寧從地上拾起一把柴刀砍向譚某姑,譚某芳見譚某寧持刀向其父親譚某姑砍去,用右手阻擋譚某寧砍來的柴刀,被砍中右手,並被柴刀割傷。

經佛岡法院合議庭合議,一致同意對譚某芳給予5000元的司法救助,佛岡人保財險支公司按照合同約定支付譚某芳司法救助金5000元,解其燃眉之急。

據悉,該筆保險款賠付是全省首單出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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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清遠日報

通訊員︱李蘭蘭 張方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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