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冈法院率先启动司法救助保险服务

佛冈法院率先启动司法救助保险服务

佛冈法院率先启动司法救助保险服务

2018年是全国人民法院“用两到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决胜之年。从今年2月5日的全国法院执行工作座谈会,到3月29日结束的全国法院决胜“用两到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动员部署会议,不到两个月的时间里召开了两次全国性的执行工作会议,人民法院打好“基本解决执行难”决战的决心可见一斑。

佛冈法院率先启动司法救助保险服务

佛冈县人民法院积极创新工作方法,在全省率先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冈支公司签订了司法救助保险协议。这是继“悬赏执行”保险协议签订后的又一新创举。“执行救助”保险在“执行难”案件救助中充分发挥优势,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纠纷,推进民生工程,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1

签订执行救助保险服务合作协议

4月11日下午,佛冈县人民法院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冈支公司执行救助保险服务合作协议签订暨首笔保险款赔付仪式,在佛冈县人民法院一楼会议室隆重举行。在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叶以昌和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袁卫国的见证下,佛冈法院副院长蓝榕概代表法院与人保财险签订协议,佛冈法院执行局负责人李兰兰主持签约仪式。

佛冈法院副院长蓝榕概在会上表达了打赢“执行难”硬仗的信心和决心,并就下一步引入网格化执行工作机制,发挥“网格员”“精细化”管理作用,化解基层矛盾提出了新的发展思路。

人保财险公司代表刘大姿表示,将以本次签约为契机,携手佛冈法院,推动“诉讼保全+执行救助”保险新机制在佛冈落地实施,通过案件源头和收尾两端为法院提供服务保障,更好地维护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协助法院破解“执行难”问题。

佛冈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袁卫国对佛冈法院狠抓办案、锐意创新的工作作风及敢打敢拼的信心和决心给予高度的赞扬,同时对“执行救助保险”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保障人民群众权益,切实解决“执行难”难题寄予厚望。

2

司法救助力度大幅增强

佛冈县人民法院将该院年度救助资金额度作为保费基数,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冈支公司投保,支公司在保单中载明赔偿限额,即时放大救助金。对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等案件,取得胜诉判决的受害人或其家属,因无法执行或执行不到位,且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中止或终结执行,在保险期间内,向被保险人提出执行救助法律、法规或被保险人依据国家或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应当支付的救助金,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支付。

区别传统司法救助,执行救助保险有以下两大优势:

一是救助对象更广泛。

法院投保的被保险人是因为无法执行或执行不到位的胜诉受害人及其家属,一旦确定受害人及其家属符合救助规定,保险公司便会对符合条件的所有受害人及其家属进行赔偿。执行救助保险覆盖的案件类型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涉民生案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和交通事故案件等。

二是救助额度高。

协议规定,投保的救助基金总额能增益至1.5倍。

一直以来,司法救助面临“僧多粥少”的资金紧缺,借助金融产品的杠杆作用,极大缓解了资金缺口,增强了司法救助力度,为困境中的当事人雪中送炭。

3

首件获赔案例已完成支付

2016年10月,案发当事人谭某姑、刘某琴与众被告在佛冈汤塘镇脉塘村委会荣埔村被告谭某宁的新建房屋出因土地纠纷发生激烈争吵。期间因谭某姑、刘某琴动手拔除谭某宁的在建房模板,被告谭某宁从地上拾起一把柴刀砍向谭某姑,谭某芳见谭某宁持刀向其父亲谭某姑砍去,用右手阻挡谭某宁砍来的柴刀,被砍中右手,并被柴刀割伤。

经佛冈法院合议庭合议,一致同意对谭某芳给予5000元的司法救助,佛冈人保财险支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谭某芳司法救助金5000元,解其燃眉之急。

据悉,该笔保险款赔付是全省首单出单。

往期精选

佛冈法院率先启动司法救助保险服务

来源︱清远日报

通讯员︱李兰兰 张方针

佛冈法院率先启动司法救助保险服务
佛冈法院率先启动司法救助保险服务佛冈法院率先启动司法救助保险服务

戳原文,更有料!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