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我個人所瞭解的中國古人的意思,“生活”同“行為”同“事業”這三層一定要分開。我們不能拿生活來包括了行為與事業。
而我們在行為和事業上,一定要分“消極”和“積極”兩方面。消極的大家能做,沒有人不能做;積極的有人能做有人不能做。甚至於少數人能做多數人不能做。我們有此志,卻不能必然要達成。
行為屬於個人的,個人管個人的行為,然而亦屬於團體,由我一個人,可以及到一個家;由我一個家,可以及到國家天下。
不是拿家庭來壓迫個人,拿國家來壓迫家庭。我有所不為,不受外面壓迫,這是人的生命一種自然應有的表現。個人、家庭、國家、天下,是可一體相通的。
我們古人對人生一切看得很通達很透徹,才能有此想法。
本文選摘自錢穆著《人生十論》,九州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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