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父親開車無心撞死9歲女兒!法律應該怎麼判?

父母和孩子在一起時,總會有些不小心做錯事的時候,但是,一不小心把孩子“置於死地”真的還是挺少見的,之前看新聞總會有這些事情被報道出來,我總覺得是根本不可能的事,但沒想到,在成都都江堰還真發生了這麼一件事

在四川成都都江堰的一座液化氣充裝站,一名男子開車帶著9歲的女兒和老人來加氣。加氣站工作人員稱“當時他把氣罐交過來之後,按理應該加完氣再走,但不知什麼原因提前就要開車走。”

隨後男子上車駛離之前,喊了一聲女兒讓她上車,但沒想到女孩又蹲下繼續玩耍。

成都父亲开车无心撞死9岁女儿!法律应该怎么判?

於是男子發動轎車,終釀成慘劇,直到軋過了孩子他才發現情況不對,跑下車時女孩身下已是一大灘血。老人大聲哭泣喊著“孫女兒啊!”,男子捂住臉痛不欲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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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工作人員分析了事發原因:“小汽車從車位出來後,要向右轉彎,小女孩正好位於轉彎的盲區,她爸爸可能沒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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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鏈接】

《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條【過失致人死亡罪定義、量刑】 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解析】

過失致人死亡罪屬於過失犯罪,是指由於過失導致他人死亡後果的行為。過失致人死亡,包括疏忽大意的過失致人死亡和過於自信的過失致人死亡。前者是指行為人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造成他人死亡的結果,由於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以致造成他人死亡。後者是指行為人已經預見到其行為可能會造成他人死亡的結果,但由於輕信能夠避免以致造成他人死亡。如果行為人主觀上沒有過失,而是由於其他無法預見的原因導致他人死亡的,屬於意外事故,行為人不負任何刑事責任。

今日話題

這個父親可能會因此受到法律的制裁,

如果受到相應的制裁的話,你們覺得這可以理解嗎?

同時保險應該怎麼賠?法律應該怎麼判比較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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