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申論範文:應立法明確禁止未成年人註冊網絡主播

國家網信辦近日約談“快手”和今日頭條旗下“火山小視頻”相關負責人,責令全面進行整改。兩家相關負責人表示完全接受處罰,同時提出禁止未滿18週歲的未成年人註冊網絡主播,已有賬號一律關停。

對於未成年人註冊網絡主播,我國各地的管理規定不一。北京採取的是由網絡直播行業自律。今年新修訂的《武漢市未成年人保護條例》規定,未成年人擔任視頻直播網站主播需徵得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同意。根據武漢的規定,徵得父母或監護人同意,未成年人就可以擔任網絡主播。不同的管理規定會令公眾感到困惑,網絡直播行業企業簽訂的自律公約到底有多大約束作用?不遵守會承擔什麼責任?父母同意未成年孩子擔任主播,如果父母不合格、把孩子作為謀利工具怎麼辦?這些問題都亟待澄清。

此次治理未成年人網絡主播問題,與媒體對這一領域亂象的曝光有關。央視近日在新聞調查節目中集中曝光了直播平臺亂象。戀愛、懷孕、生子……這些現實生活中的未成年人禁忌,都在網絡直播中被輕易打破。網絡直播平臺對未成年人申請註冊,以及直播內容不加以審核,其商業目的十分明顯,一是可以吸引大批未成年用戶,二是可以用禁忌內容加以炒作,吸引成年人的眼球,這些都是挑戰道德底線和法律底線的。

保護未成年人、治理未成年人網絡直播亂象,還未成年人健康的成長環境,不能只依靠輿論監督,媒體報道了就進行治理,媒體沒報道就視而不見。治理這樣的亂象更需要建立嚴密的監管體系。

首先,對於未成年人網絡直播一事,社會各界要統一認識。但從目前看來,對於此事大家還有不同看法,有人覺得應該一刀切禁止,有人則認為這也給未成年人展示自己提供了平臺。以筆者之見應該分而治之,由於未成年人缺乏自我識別、管理能力,應該禁止註冊成為網絡主播,而如果有網絡直播平臺聘請未成年人擔任某一視頻欄目的主播,則可在監護人的同意下接受這個工作。這就好比電視臺、廣播電臺請中學生擔任主持人一樣。網絡直播平臺要負責直播的內容符合相關政策、法規的規定。

其次,需要對網絡直播節目建立分級制度。我國已經進入互聯網時代,網絡直播、短視頻已經成為公眾獲得資訊,進行消遣娛樂的重要途徑。從國外的經驗看,為了規範直播、視頻行業的發展,他們是有分級制度的,哪些視頻允許18歲以下未成年人觀看,哪些禁止18歲以下的未成年人觀看,等等。從我國的國情出發,不太可能制訂那樣的分級制度,但可以從保護未成年人角度出發,對視頻內容進行分級,明確規定哪些視頻直播不能向未成年人開放。

我國近年來對網絡色情、暴力問題一直都在治理,但基本採取的是集中治理,隔一段時間進行一次嚴打,嚴打過後又“死灰復燃”,始終沒有形成長效機制,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就是沒有分級制度。一些直播短視頻平臺為了快速擴張,就利用制度的缺失打擦邊球。所以,在這樣的現狀下,不能僅僅寄希望於直播視頻平臺自我規範,必須完善監管體系,建立長效機制,這才是解決問題的關鍵。中公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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