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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提升群活躍度,董積極組織線下聯誼活動,並被推舉為線下活動秘書長。董指定3位年輕群員擔任秘書長助理,規定全群性線下聯誼每年組織1-2次,小範圍聯誼或聚餐則因人因事隨時安排。
從組群到2017年底,全群性線下聯誼已經組織4次,小範圍聯誼或聚餐則不計其數。董號召“有事找群員”,群內成員利用該平臺互通政、商信息,一些領導幹部為群內商人介紹工程項目等,一些商人則為領導幹部提供各式各樣的便利和服務,有的甚至存在權錢交易現象。
董的行為違反了黨的組織紀律,應按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68條追究其黨紀責任。第68條規定“黨員領導幹部違反有關規定組織、參加自發成立的老鄉會、校友會、戰友會等,情節嚴重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或者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1、案例:副局長朋友圈妄議中央大政方針被處分
2、案例:朋友圈傳播謠言被處分
2016年11月3日晚,湖南省江華瑤族自治縣幹部黃明成攜家人去縣城某超市購物,聽見一箇中年婦女大聲呼救,“有人搶劫”,黃明成前去追趕歹徒,但沒有追上。在返回的路上,黃明成聽見有人議論,縣城近期有人搶小孩,抱上車就跑。回家後,黃明成覺得有必要提醒一下身邊的人。
1.不散佈傳播違背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的意見和違背中央、省委決定及醜化黨和國家形象的言論。
2.不洩露黨和國家以及單位的秘密。
3.不製造和傳播各類謠言。
4.不轉發有違社會公德、危害他人身心健康的低俗文字和圖片、視頻。
5.不違規從事以營利為目的以及與自身身份不相符的推銷、推廣活動。
7.不傳播迷信信息和從事迷信活動。
8.不以任何形式進行拉票賄選。
9.不公開談論和透露他人隱私。
10.不發佈其他不當言論。
不要組織、參加反對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的網絡論壇、群組、直播等活動;不要通過網絡參與和動員不法串聯、聯署、集會等網上非法組織、非法活動;不要參與網上宗教活動、邪教活動,縱容和支持宗教極端勢力、民族分裂勢力、暴力恐怖勢力及其活動。
黨員幹部能否搶紅包取決於兩點:一是區分場合,看是否在工作時間;二是區分金額,看是否明顯超出禮尚往來標準。搶過紅包之後才發現明顯超出禮尚往來標準,應務必退還。
黨員朋友圈表達訴求,關鍵看訴求的內容,如果是不正當的,一樣構成違紀。
弘揚主旋律 傳播正能量
講好草原故事 傳播青城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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