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怎麼“變身”交通協管員了?

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怎么“变身”交通协管员了?

這幾天,每天早上7點半,雷某就早早地來到陽新縣興國中心集貿市場路口,身穿印有“交通志願者”字樣的背心,一邊與執勤交警一同維護交通秩序,糾正和制止各類道路交通違法行為,一邊發放交通法規宣傳單,向百姓宣講法律知識。

此前,雷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公安機關移送至檢察機關審查起訴。而現在,他卻由一名交通肇事案的犯罪嫌疑人“變身”交通協管員,這到底怎麼回事呢?

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怎么“变身”交通协管员了?

原來,2018年1月,犯罪嫌疑人雷某駕駛小型轎車,遇孟某騎著摩托車從右側道路駛出,避讓不及,兩車發生碰撞,發生孟某經搶救無效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事故發生後,雷某當即報警,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並主動與被害人家屬達成賠償協議,取得了被害人家屬的諒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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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新縣檢察院經審查後認為,雷某的行為構成了交通肇事罪,但由於該案系過失犯罪,犯罪情節較輕,犯罪嫌疑人雷某已賠償被害人近親屬損失,取得了諒解,且犯罪嫌疑人雷某有自首情節,有牌有證,符合相對不起訴的條件。

經過討論,該院決定對雷某作相對不起訴處理,並要求雷某配合交警維持交通秩序,完成3天的交通法規宣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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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犯罪情節輕微的案件進行相對不起訴處理後,我們對後期的司法工作積極延伸,要求被不起訴人履行相應義務,確保案結事了法入心。”該院黨組副書記、副檢察長蔡庸文說,“交通肇事罪的犯罪嫌疑人參與交通協管,一方面可以讓他接受交通法規的洗禮,也能現身說法向社會宣傳相關法律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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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傅,停車請靠邊,這樣會影響交通秩序,增加交通擁堵。”雷某在興國集貿中心路口,不停地勸說著亂停亂放的車主。參與了3天的交通管理,雷某深刻了解了違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規後果的嚴重性,他說:“這次經歷讓我終生難忘,以後一定會遵守交通法律法規。”

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怎么“变身”交通协管员了?

據瞭解,該院公訴部制定了《陽新縣人民檢察院不起訴適用標準的指導意見(試行)》,對交通肇事罪和故意傷害罪構成相對不起訴的條件進行了嚴格規範,對法律延伸工作進行了制度規定,確保相對不起訴工作的合法性、嚴密性,確保後期法律延伸工作真正落到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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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怎么“变身”交通协管员了?

圖:網絡

文:蔡明儀 陳玲

審核:肖緒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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