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視他人生命財產安全,在市區交通繁忙路段醉酒駕車,造成一人死亡、一人輕傷、兩人輕微傷。此前,湖南省汨羅市人民法院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被告人常某有期徒刑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被告人常某不服提起上訴。近日,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維持汨羅市人民法院一審判決。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常某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告人常某到 案後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依法從輕處罰。被告人常某賠償被害人程某某家屬部分損失,酌情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中國法院網 許澤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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