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傳銷要不得 害了親人又害己

非法傳銷要不得 害了親人又害己

庭審現場圖

俗話說“打虎親兄弟,上陣父子兵”,它的意思是說親人之間能夠很好地團結一致,通力合作,相互信任,可以把一件事做到最好。但是如果把這句話用在非法傳銷活動中,那麼,不管是“親兄弟”還是“父子兵”都將受到法律的嚴懲。近日,廣西鐘山縣人民法院對該院審理的一起特大傳銷案件進行宣判,21名被告人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分別被判處五年至一年七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罰金最高達30萬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潘某娥、梁某忠等21名被告人以“純資本運作”、“1040工程”等名義,要求參加者繳納申購款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返利依據,引誘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正常的經濟社會秩序,其行為均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的規定,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遂依法作出以上判決。中國法院網訊 (朱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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