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臺意見加強城鄉基層黨組織建設 優秀村幹部可入公務員、事業編

同時,積極推動工作重心向基層下移、政策向基層傾斜、力量向基層下沉,努力讓城市社區和農村幹部工作有條件、在崗有待遇、成長有平臺、退職有保障,激發大家幹事創業的積極性主動性。

在職黨員到社區報到服務

《意見》指出,推進市縣機關、企事業單位黨組織聯繫社區,開展在職黨員到社區報到服務,將工作情況作為單位工作考核、文明單位創建的必要條件,作為黨員民主評議、年度考核、評先樹優的重要依據。駐區的各級機關、企事業單位黨組織要根據社區需要,派人參加社區“大黨委”,積極支持配合社區黨組織開展工作。

實施村級集體經濟發展三年計劃

《意見》提出,要實施村級集體經濟發展三年行動計劃,力爭2020年底基本消除集體經濟空殼村,使集體收入3萬元以下的村實現收入翻番。抓住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扶持村級集體經濟發展試點、黨支部領辦創辦土地股份合作社等有利契機,以縣(市、區)為單位,統籌整合財政涉農資金、扶貧資金等專項資金,重點扶持集體經濟薄弱村、空殼村。

農村新發展黨員向優秀人才傾斜

農村新發展黨員重點向40歲以下的致富帶頭人、農業合作組織負責人、退役軍人、返鄉創業人員等優秀人才傾斜,原則上從以上群體中發展黨員數量不低於本鄉鎮(街道)農村新發展黨員總數的60%,到2020年年底每個村45歲以下的黨員致富能手不少於3名,發展計劃重點向3年以上未發展黨員的村傾斜。

拓寬農村幹部成長空間

加大從優秀社區、村幹部中選拔鄉鎮(街道)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力度,縣(市、區)補充鄉鎮(街道)機關公務員、事業編制人員,拿出一定比例,按照規定的標準條件和程序步驟,面向優秀社區、村幹部招考(聘);根據工作需要,注重從優秀村幹部、大學生村官中選拔鄉鎮領導幹部,進一步拓寬農村幹部成長空間。

明確基層幹部薪酬待遇

《意見》對社區、村黨組織書記和其他“兩委”成員的報酬進行了明確,社區黨組織書記參照當地街道事業單位中層正職(七級至九級)相應工資水平確定生活補貼,村黨組織書記每年報酬總和不低於所在縣(市、區)上年度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兩倍,村委會主任、其他村“兩委”班子主要成員基本報酬,一般不低於村黨組織書記基本報酬的70%、50%。

每個社區專職工作者不少於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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