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对监管干部到金融机构任职从严管理

问:中国银保监会成立后,原银监会制定的《银监会系统工作人员履职回避办法(试行)》和原保监会相关要求是否还有效?

答:根据《廉洁自律准则》《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暂行规定》和《公务员法》《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等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规定,原银监会于2017年6月印发《银监会系统工作人员履职回避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履职回避办法》),对监管干部到金融机构任职限制及审批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原保监会也有相关要求。目前,该办法和相关要求继续有效。银保监会成立后,对于监管干部到金融机构任职,我们按照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依法依规从严掌握、从严管理,目的就是促进全系统工作人员公正履职,防范行业廉洁风险和监管道德风险。

问:监管干部到金融机构任职如何掌握?

答:从实际工作来看,近期银保监会监管干部到金融机构任职,体现了党管干部原则同市场化选聘人才相结合的要求。一方面,根据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工作需要,在处置高风险机构过程中,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大局出发,选派包括处置经验丰富的监管干部在内的优秀人才,充实和加强金融机构领导班子,优化班子结构,属于客观需要。另一方面,地方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金融工作,打破干部系统化、部门化,注重在金融机构和金融监管部门选拔有丰富金融工作经验的优秀干部到所管理金融机构任职,对于地方党委政府商请选调监管部门干部的,如果符合《履职回避办法》要求,我们一般会认真研究考虑给予支持。

对银保监会监管干部到金融机构工作,我们始终按照《履职回避办法》要求,履行严格的审批程序。干部提出辞职的,在本人对遵守从业限制规定等事项作出承诺的前提下,由相关部门根据《履职回避办法》等规定,对是否符合履职回避要求进行评估,提出明确意见。在此基础上,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程序进行审批,其中处长及以上干部到金融机构任职的,一律由会党委审批。

问:如何防止原监管干部为现单位谋取“特殊照顾”?

答:对到金融机构任职的银保监会监管干部,我们有严格的管理要求。离岗前都开展提醒谈话,按照《履职回避办法》等相关规定,提出履职回避纪律要求。在日常监管中坚持一视同仁,防止利用以前的身份和职务影响,为本人或单位谋取特殊照顾。在我们治理金融乱象以及深化治理金融乱象的文件中,均有明确规定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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