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飛被殺案存在哪些錯判?(中)

上文摘要敘述了《刑部大理寺狀》(即岳飛案判決書),並指出南宋朝廷發佈公告,不許岳飛等人申訴,其他人也不得代為申訴,既使有人到官府告狀,官府也不得受理,這等於封閉了為岳飛伸冤的所有通道。南宋朝廷這麼做,證明岳飛案根本經不起推敲,是一樁徹頭徹尾的冤假錯案。下面我們來仔細分析,此案假在哪裡錯在哪裡?岳飛冤在哪裡?

從戰國時法家學派興起後的歷朝歷代,審理案件要求人證物證俱全,審判符合程序經得起推敲,當事人認罪伏法,方能定罪。如果沒有證據,當事人又不認罪,按誣告論處,不以定罪;如果證據不足或審判程序有漏洞經不起推敲,當事人又不認罪,視為疑案,應延期再判;如果證人與當事人有親屬關係或衝突,證人必須迴避,其證言證物不予採信。依照這些基本原則,我們來看看這份判決書存在哪些疑點。

《刑部大理寺狀》確定的岳飛罪名有三項:淮西之戰坐觀成敗逗留不進,屬於公罪,罪輕;指斥乘輿(對皇帝不敬)、寫信讓張憲岳雲謀反,這兩項屬於私罪,罪重,岳飛就死在這兩項罪名上。有的人說罪名是四項,還有一項是妄圖消滅友軍,理由是:岳飛曾給張憲、董先說“張家韓家,你只將一萬人馬去便了,已跎踏”,他們把“跎踏”解釋為“消滅”,意即讓張憲、董先各率一萬人馬去消滅張家軍、韓家軍,明顯是古文水平不過關,翻譯錯誤歪解語意。正確的翻譯應是:“跎踏”即“拖沓”,岳飛這話翻譯過來是:“關於張俊韓世忠,你倆率一萬人馬去救即可,這事耽擱了。”《刑部大理寺狀》把這句話寫進判決書,是認為岳飛自己都說耽擱了,把這作為岳飛淮西之戰坐觀成敗逗留不進的罪證。

岳飛被殺案存在哪些錯判?(中)

(一)淮西戰役坐觀成敗逗留不進之罪

《大理寺狀》稱岳飛在淮西戰役中犯了“坐觀勝負,逗遛不進”的罪,與万俟卨等秦檜黨羽彈劾岳飛的口吻完全一致。董先在大理寺作證說,岳飛指示他和張憲率一萬人馬去救張俊韓世忠,說“已跎踏”。董先說的是不是真的呢?

在分析這個問題之前,必須明確兩宋奉行重文輕武國策,對武將和軍事行為管控極嚴,軍事行動無論大小,必須經皇帝批准方可施行,這在歷朝歷代都是少見的,根本不存在漢唐時代“將在外君命有所不受”的情形。岳飛從湖北鄂州發出奏報,最快5天到達杭州臨安府,宋高宗給岳飛下達命令也是如此,這一來一去,最少要10天時間,因此岳飛每次發出奏報,均在10天后採取軍事行動。如果不知道這些,就妄言岳飛進兵遲緩,純粹就是不懂軍事的無腦噴子行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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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宋史·高宗紀》記載:紹興十一年(1141年)正月二十九,宋高宗給岳飛發出“星夜前來江州……使賊腹背受敵”的作戰命令,5天后的二月初四岳飛接到命令,他上奏高宗“乞移師蘄、黃”,得到高宗批覆後,岳飛於二月十一出兵,韓世忠也出兵了(見二月十九高宗發給岳飛的御札)。此時劉琦、楊沂中(張俊部下)、王德(劉光世部下)已取得柘皋大捷收復廬州,張俊則坐鎮後方全盤指揮。二月二十三岳飛抵舒州,韓世忠至壽春,這一階段南宋各路軍隊均按照高宗命令執行,沒什麼問題。

岳飛到舒州後聯絡張俊,得到的答覆是“敵已渡淮(北撤),前方無賊無糧”,岳飛上奏朝廷定奪,高宗回覆“知卿屬官自張俊處歸報,虜已渡淮,卿只在舒州聽候朝廷指揮”(見二月二十六高宗發給岳飛的御札),韓世忠也按朝廷指令停止前進,嶽、韓兩軍便原地待命。劉琦則按朝廷指令回撤太平州,前線只剩楊沂中、劉光世,此時已是三月初三(見高宗發給劉琦的御札)。

然而前線總指揮張俊不知敵軍佯裝撤退、主力仍在濠州設伏的詭計,上奏宋高宗請求趁金軍撤退之機進佔濠州,得到高宗批准後,張俊於三月初六指揮楊沂中、劉光世北進,結果中了埋伏,劉光世全軍潰敗,幸虧部將王德死戰才逃得性命,楊沂中被圍於濠州,張俊去救被擊敗。高宗此時才知道中計,三月初六命令劉琦停止回撤,讓岳飛、韓世忠趕緊北上救援,3天后的三月初九,劉、嶽、韓接到命令後救援,但為時已晚。韓世忠趕上了淮西之戰的尾巴,聯合張俊救出了楊沂中,岳飛沒趕上,奉命停止南撤的劉琦也沒有趕上。

很多人拿高宗二月二十六發給岳飛的御札為證,說這道御札證明岳飛確實存在“逗遛不進”過錯。但這道御札前半段要岳飛“只在舒州聽候朝廷指揮”,後半段又說讓岳飛“聞敵虜又犯濠州……卿星夜趨廬州”,明顯自相矛盾與事實不符,歷代軍事學家、史學家均認為是後來補上去的,因為金人再犯濠州、劉光世潰敗、楊沂中被包圍發生在三月初六,這已經是十天以後的事了,難道宋高宗早在十天前就已經未卜先知,知道劉光世將要潰敗、楊沂中將被圍殲?這不是笑話嘛,這也再一次證明了南宋國史被篡改是確鑿無疑的。

岳飛被殺案存在哪些錯判?(中)

三月初十,岳飛抵達廬州後,命令張憲、董先率軍一萬救援張俊、韓世忠,他說“已跎踏”,指的正是朝廷命令他原地待命十多天拖延了戰機,因此董先作證岳飛說“已跎踏”,只證明朝廷命令岳飛原地待命十多天貽誤戰機這事確實存在,但貽誤戰機這事不能怪岳飛,只能怪宋高宗和張俊沒有識破金人佯裝撤退、主力仍在濠州設伏的詭計,下達了岳飛韓世忠停止前進、劉琦南撤的錯誤命令。

從二月二十三到三月初九,岳飛奉命在舒州呆了十七天,韓世忠則原地待命二十多天,万俟卨彈劾岳飛和《大理寺狀》稱岳飛“坐觀勝負逗遛不進”,指的正是岳飛按朝廷指令在舒州待命這段時間。從史料來看,岳飛停在舒州不進是高宗命令,指責岳飛“坐觀勝負逗遛不進”純粹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的不實之詞。既使這樣,《刑部大理寺狀》將岳飛此公罪判決為“罪輕”,罪不至死,岳飛被殺並非因為這場戰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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