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很多工人不用勞動法維權?

如意吉祥86


這個問題,我來說一下吧。


根據我的經驗,工人不用勞動法維權,大概是出於下面的這些原因:


1、時間、財務成本


根據近年來的數據統計發現,在受到侵害去維護合法權益的時候,勞動者需要付出高昂的成本。這其中的成本,有經濟成本、時間成本、機會成本。


一般情況下,一個勞動爭議仲裁案件從糾紛發生到做出裁決,平均週期大約是6個月,在這個期間,勞動者一般很難就業,但生活成本、工資損失都是很大的負擔。


另外,普通的勞動爭議案件一般需要經歷三個法律程序,排除司法機關審查、送達等時間因素,最長需歷時18個月,有的則更長。


2、維權或被下家拒絕


在權利被侵犯時,我從來都是支持職場人維護個人權益的。但有時候,的確會存在勞動者因為在與上家公司打官司,下家公司在進行背調時,更多傾向於不予錄用該員工。


3、不懂勞動法


很多人進入職場,或者進入工廠,都沒有意識去提前瞭解一下勞動法。很多到是自己遇到了,才想到去了解相關的法律。比如,與公司簽訂合同要注意哪些,社保繳納法律是怎麼規定的、企業辭退員工哪些行為是合法的,這些都是有法律依據的,企業需要根據法律來操作,但是還有不少的工人不知道。


最後,還是那句話,作為勞動者,如果自身權益受到侵害,就要充分運用法律賦予的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提起勞動仲裁、申請工傷認定等行政確認等等法律途徑,積極維護自己的權益。




薪人薪事,極致好用的人力資源系統。

薪人薪事百萬HR聯盟

LazyBears:這樣的事情很能理解,我覺得原因有三點。

  • 一是工人不懂法而用法有門檻

  • 二是用法維權能夠收穫的代價不高而成本較高

  • 三是用了法也不代表一定能夠“成功”

所以現實情況下諸多工人明知有法律保障也不願意、或者無法依法維權!根本不是勞動者法律意識淡薄,而是維權“成本”太大!


為何說工人不懂法,而用法有門檻

  • 學歷限制:

一般人可能知道有《勞動法》這部法律,但事實上未研究過法律的人,可能連內容、基本的語句、詞語的意思都無法明白

,而大部分的工人學歷可能止步高中,相對來說理解起來較為困難。

  • 法規頗多:

除此之外,要知道訴訟或仲裁可不僅僅是瞭解一部法律法規就能完成的事情,就拿最簡單的勞動糾紛來說,你首先得了解民事訴訟法吧,知道什麼叫舉證、什麼叫證據、時效多少、起訴的地點是哪兒等等,在這種情況下,除了勞動法你就還得了解一部法律,叫做《民事訴訟法》。

在《民事訴訟法》外,就關於勞動糾紛的內容,你還得看《勞動法》、《勞動合同法》以及相關的司法解釋,當然,有些時候對社保、上班時長有意見的,還得去翻其他的法律法律,這一加起來又有數部法律法規需要了解掌握。算下來為了這一起勞動糾紛,可能就需要了解5-10部法律法律及解釋,極其麻煩。


在這樣的情況下,要叫工人自己學法從而依法維權,無疑是強人所難!使用門檻就包括多部法律的理解、文字釋義的理解等等,還得收集證據什麼的就加劇了難度,以致於工人不願意用法律維權,在這裡就不提某些機構工作人員的阻攔了,可恥!



為何說用法維權能夠收穫的代價不高而成本高

勞動糾紛,通常都是工資拖欠、不交社保、不足額支付加班工資而引起的,事實上我接觸過的勞動糾紛數額通常都在3000-20000元之間,相對其他的合同糾紛、離婚財產分割來說價值要低不少。

而大多數情況下,去進行勞動糾紛仲裁,光是收集證據、提交材料立案、庭前和解、開庭仲裁、庭後執行等等環節,都會浪費數個工作日,上哪去請幾天的假來仲裁?除非說離職後不找工作,專門空閒時間來做訴訟維權,那這又得浪費更多的時間,成本上來看無疑划不來。

所以說,成本高昂以致於維權後拿到的“依法所得”得大打折扣,更多時候用人單位還會要求勞動者“退讓一步為代價”來庭後快些拿到賠償金,這一算下來可能就打了個半價,1萬的仲裁標的額最後拿到的也就5000,相比起來費時費力……想想還真不一定划算。


為何說用了法也不代表一定能夠“成功”

傻子開的公司,早就倒閉了,剩下的人“敢”去做,自然都有自己的一套防風險措施。比如合同怎麼籤、工資怎麼發、考勤怎麼算、社保怎麼繳納、遇到法律風險了該如何解決……

你要相信,你若是個守法良民,開公司對你來說肯定風險遠大於收益,因為很多時候你“有良心”,不會去做違法之事。而有些公司不同,為了賺錢會選擇不擇手段,別說白紙黑字都能賴賬,就算在法庭上公然否認又何妨?他們懂法、懂證據,自然在現實情況下佔據優勢。你即使有事實,但沒有證據佐證,還真不見得會得到法律支持。

在以上三者結合的情況下,確實勞動者工人逐漸的不願意選擇法律手段來維護權益,這都是現實因素導致的。

我希望的是,能夠有更多的“法律服務者”站出來,給他們提供幫助。有時候做些諮詢、代寫訴狀、告知一些證據的種類與訴訟技巧,能夠節約勞動者大量時間,收取少量的金錢也可以。

這無非是一件雙方共贏的事情,更是能夠讓違法的企業付出應當付出的代價。

大家若有勞動糾紛的相關事宜,可以在頭條私信諮詢我。少許費用,或許能解決你的大麻煩。找律師動輒數千元的費用,確實有些高昂。

懶熊帶你看熱點,漲知識。保障自己的權益,看社會百態!


LazyBears聊熱點

有一點我一定要強調一下,並非是不用,而是根本無法用,或者根本用不了

先不說工人,就說說我自己的個人情況好吧,說那麼多別的也沒有什麼用,我覺得最有說服力的還是發生在自己身上的一些事情或者例子。

我是2007年畢業的,2007年畢業之後我就留校開始工作,當年參加工作的時候我是以一個合同工入職的也就是編外員工,簡單的說我就是一個沒有編制一年一次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從那一年開始我就以一個編制外員工的身份開始留校任教。

其實大家所知的事業單位可能目前還停留在某某局上面,實際上現在學校也算是事業單位,其中的教職工同樣也分為很多種,有在職在編的,有合同制的,還有臨時工,大致就是這三種,而我就屬於合同制員工,一年一次跟單位簽訂勞動合同。

也就是這樣我從2007年初一直留校工作到了2017年,已經在單位工作了十年,按照勞動法規定只要是在單位工作了十年或者十年以上的就可以要求跟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否則必須要對其進行相應的賠償,這可是勞動法裡白紙黑字寫的清清楚楚的東西,結果當我對單位提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時候,單位否決了我的申請,因為單位清楚一旦跟我簽訂了此類合同就沒有辦法開除我了必須得給我養老,結果單位不僅不跟我簽訂相關勞動合同而且還拒絕對我進行賠償。

當時賠償的理由非常荒謬,居然聲稱在2007年的時候沒有跟我簽訂勞動合同所以我的工齡並沒有達到十年時間,因此拒絕簽訂相關合同同時決絕賠償,我當時就感覺這不是自己產自己耳光搬起了石頭砸自己的腳嗎,單位沒有跟我簽訂勞動合同難道怪我嗎,是單位沒有跟我簽訂而不是我不跟單位簽訂,而且因為單位的網站可以查詢我的工資收入,完全可以證明我是2007年就參加了工作,之所以沒有跟我簽訂勞動合同完全就是單位一方面導致的跟我沒有關係啊。

一直到現在,這件事情就一拖再拖沒有給我任何明確的說法,所以說不要說工人不用勞動法維權,就說我一個老師,我使用了我應有的權利我也用了相關了勞動法進行維權,但是結果呢,還不是得過且過一拖再拖。

不是不用而是用了也白用。


咩一個小格

在瀋陽,身邊朋友的真事!有些長!

朋友在同一家民企企業工作12年,合同一年一簽的,你要按勞動法超過十年簽署永久合同的話,管人事兼出納的老女人捋了捋額前的幾絲白髮一翻白眼,老女人一點不老,40多點,只是壞事做多了,容貌有些變形,找老闆去,公司50多人就你事多,外邊找工作的遍地,去去去,去說呀,裝象!一臉鄙夷的眼神。哎呀,不要提加班雙薪,過年值班,都是你應該滴,為企業做奉獻是你的榮譽!

前幾個月,公司老闆談話,由於經濟形勢不好,互聯網+太厲害了,馬雲都把錢掙走了,你也知道,我們這個行業不行了,你的合同就不簽了,無法養活人了,老闆平靜的眼神告訴你,老子這行不做了,讓我虧錢經營共患難事不可能的,那老闆,按照勞動合同法,我的12年補償金呢,一起結算一下吧,這時它抬起犀利的三角眼看了看你,停頓了一下,公司沒錢,補償沒有,勞動法算個屁,你主張權利是你的事,愛上哪去你就去哪!

朋友沒辦法,找到了所屬區勞動部門瞭解舉報這一事,高大莊嚴的辦公大廳,人頭攢動,西裝革履的工作人員簡單明瞭的告訴你,走勞動仲裁吧,我們這沒辦法,相關政策不知道,你去哪裡問,你去這裡問,嘿嘿,問了一圈沒問明白,最後還是找了律師朋友問明白一些。失業的人太多了,可能都講煩了,

法律程序:單位提前一個月與你協商或書面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簽署合同解除單。如果企業程序不和規需要雙倍補償金的。拿著合同解除手續到所在去勞動保障局辦理相關手續,同時企業到勞動失業部門給你辦理失業相關手續,你才有可能領取失業救濟金。如果企業有違法亂紀情況,可以先到註冊地勞動監察部門去舉報違法情況,之後如果協調不成再到勞動仲裁打官司,勞動糾紛在很多時候法院是不受理的,注意是一年訴訟期,過期無效。仲裁經過立案,調解,仲裁,執行,如果企業不給錢不按判決執行,勞動者還要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財產。律師朋友說,案件不復雜,這類官司肯定贏,你自己弄就行,不用找律師,那點血汗錢留著吧,可是據我所知,贏了也拿不到錢啊,沒有一年兩年完事不了,到執行時在找律師吧,那時不花錢不行啊,老賴手法太高超,你們玩不通的。

朋友不甘心,快50的人二次失業了,怎麼活,遙想20多年前的國企職工下崗潮,在就業,彷彿就在昨天,歷史又一次重演,想想當時4050人員自謀職業的人也是現在的心情吧。誰讓父母給沒有經過我們同意,就把我們帶到人間,認命吧,還得活,父母70多了,孩子剛上初中,挺難!都說70後是社會上的受益群體,是嗎?

到勞動仲裁告他去,準備材料吧,一個40多歲的男士接待立案,不給立,問為什麼,它看了看材料,資料不合格啊,這個那個重寫,什麼亂七八糟的,那都需要什麼材料啊,按法律規定啊,法律規定是什麼,自己去查,網絡這麼發達。唉,到它的上級部門去問下,週二不辦公,週五下午不辦公,好,終於有接待的了,你的材料沒問題呀,一個20多歲的女孩接待了我,區裡應該立案,你應該到區裡問,你這案件一告肯定贏,放心吧!哎呀,可是據我聽說能拿到錢的不多。輾轉多次,立案人員終於同意了,蓋章了它的大章子,等待一個月後開庭吧,哎呀,案子太多了,它自言自語的嘟囔著。


飛上天2017

是法制不夠健全嗎?不是!是勞動法條款沒有充分保護勞動者權益嗎?也不是。作為一個從事多年人力資源管理工作的老同志,馬菠蘿在很多知識平臺上,回答過很多勞動法方面的問題。總結起來,造成勞動者不願意用勞動法維權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兩點:

第一點:廣大勞動者確實對勞動法的基本內容不太瞭解

勞動法的設計初衷和具體條款,是非常側重於勞動者的權益保障的。只是,普通勞動者平時不太在意勞動法相關的內容,只有出了事的時候,才想起勞動法。從而在權益受到侵害時,發現很多必須的證明材料和評判依據,都沒有收集和準備。反而很多企業卻充分研究勞動法,甚至知法犯法,打擦邊球。相比起來,不關注勞動法的工人,自然處於不利的地位。話說回來,普通勞動者最好學一些基本的勞動法內容,有備無患嘛~

第二點:維權與仲裁花費的精力太大

按照國家規定,涉及勞動法的違法行為,首先應該到勞動仲裁委員會進行勞動仲裁。對於不服仲裁結果的情況,才會進一步上升到法院進行審判。而勞動仲裁作為維護勞動者權益的重要手段,從材料準備、受理、仲裁等一系列工作,有著較為嚴謹和嚴格的流程。倘若企業不配合,勢必會造成勞動者投入巨大的精力。假如工人已經在新的單位開始上班工作,總不能頻繁請假去和此前的公司糾纏吧。所以,在判斷自身損失不大情況下,很多勞動者就忍氣吞聲,自動放棄了勞動仲裁這一法律武器。

【馬菠蘿】總結

勞動法中一些最基本的條款,特別是涉及勞動合同,工資,入職,離職等常見職場行為的相關內容,咱們勞動人民最好還是多關注和了解一下。我曾看到很多身邊的真實案例,就是在勞動合同這一最關鍵的法律文書上,很多公司在其中隱藏不少貓膩!在離職時被公司坑了的事,估計不少人都有類似經歷吧?


馬菠蘿扒職場

科技科普促使人們養成理性思考和理性處理事務的習慣——凱騰聚知。

關鍵是勞動法和經營實際脫節。

我最近在測算機械行業企業運營成本:

給一個工人發1000元工資,公司實際支付需要1440元(5險一金)。

要掙回1440元,公司需要銷售額10000元。

公司管理成本10%,研發成本3%,教育附加,防洪附加等累計20%,資本契稅,增值稅分攤10%左右,如此。

給工人發1000元,公司需要銷售額14000元。

公司發展需要資金和風險資金綜合20%比較合理。

如此,對於機械行業,工人要為公司創造17000元產值才能拿到1000元。

請問有幾個工人認真的算過這個成本?

我在做企業培訓時告訴員工,沒有老闆不願意員工和企業體面的活著。

要有敬畏的態度,要有責任心。

若果你的崗位無法創造足夠高的產值,你的選擇應該是尋找能讓你創造出負擔起你的工資產值的企業,不要一味的指摘老闆。

如果你能為老闆開源節流,自然你就會有高工資。

我曾經在某公司,公司基本要求全員平均產值必須達到100萬/人,否則就要計劃裁員,或者開源,即必須有新項目。不然企業會倒閉。


凱騰聚知

我來講一講我身邊的兩件事,大家就會從中找到答案了!

勞動法是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現實生活中工人不是不想用而是不會用勞動法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2008年經濟危機大家應該還記得吧!2007年春節前我所在的公司大批招收工人,都是三個月試用期!所有人都熱火朝天的努力工作,訂單很多,過年只放了五天假期!

春節過後不到一個月,訂單驟然減少,公司宣佈所有實習期員工無限期放假,有活了會打電話通知上班,如果不接電話視為自動離職,就這樣幾百號實習員工下崗了!

又過一個月公司又開會宣佈裁員,就這樣裁了一百多合同工,公司沒有給任何補償!

再過一個多月公司裁員上癮了,又開會宣佈裁員,很多工作了三四年甚至十年的老工人被迫下崗,同樣沒有補償!這批人有懂法的,幾個人一合計去勞動局告了!

勞動仲裁判定公司按照國家法律規定賠償! 公司一下子大出血,除了第一批臨時工沒有賠償,後面兩批全部按照工作年限賠償了,賠了四五千-一萬多不等!

從那以後公司再不敢裁員,甚至只要你過了實習期,簽了合同公司也不敢把你隨意開除!這就是勞動法給我們工人的保護!

這人不服不行,直接去勞動局告,告啥呢?第一工傷賠償!第二每天加班超時,每星期加班小時嚴重超過法律規定上限!

最後公司還是跟他私了了,給他三四萬塊錢撤訴!

以上就是我身邊的事,希望廣大勞動者拾起法律的武器保護自己,不要做沉默的羔羊!


智慧的九金

現在是一職難求,用人單位很強勢,甚至盛氣凌人,而工人處於弱勢很被動,"看不慣不適應,你就走人,決不強求。"這就是用工單位勞資科口頭憚。

但實事求是講,用工單位有違反勞動法行為的,只要你有憑據到社保部門的勞動監察大隊舉報,絕對為你維權,對照勞動法有關條條扛扛,拿回自己享有的補償與報酬。

為法定假期加班費等事情,我的許多同行一告就贏,因我還要在此幹三四年,詳情不便多言,敬請理解。

代價當然是拿錢走人……這才是很多工人不用勞動法維權的原因所在吧。


老夥計49547

這個問題我覺的可以拆分成兩個問題來問,第一個是:為什麼很多中國人不用法律維權?第二個是:為什麼工人維權的現象更是少的可憐,明明被欺負的那麼慘,為什麼就是不去主張自己應得的權益呢?

先來說說第一個問題

儘管這兩年我們國家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越來越多,但縱觀中國法院受理的案件數量和國外發達國家相比還是有很大的差距。有很多人可能會覺得我挑事兒,法院受理案件少不是證明國家和平繁榮昌盛矛盾少嗎?怎麼還希望出事兒似的?

其實並不是這樣。國內這兩年經濟飛速發展,必然蘊藏著很多利益糾紛和矛盾在,這些矛盾不能經過法律的途徑得到合理解決只會增加我們的社會矛盾。前兩年民工討薪難便是其中的一種共有現象。

民事案件多,並不意味著國家不太平,相反民事案件越多意味著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人越來越多,這其實是一個好現象。(注:殺人放火一類的案件叫刑事案件,利益糾紛一般歸為民事案件,這部分涉及到法律不過多解釋)

中國是一個自我約束極強的國家

世界上如果沒有法律這個東西,中國一定是最後一個發生動亂的國家。為什麼這麼說,因為這個世界上沒有哪個國家把社會規則和民族意識這麼大力度的培養。簡單來講,中國真的是世界上將道理最多的國家。

用我們的一句老話講“大道理聽得耳朵都快磨剪子了”

這些人生的大道理雖然沒有強硬的作用,卻在潛移默化的影響著我們的行為。這也是為什麼很多人吃了虧之後不用法律武器維權的根本原因。

因為我們從小被教導“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吃虧是福”這樣的大道理。

我們再來看第二個問題,為什麼工人權益受到威脅後,維權的現象更少?

因為實話講,我們法律意識還有待加強

如果自己被老闆坑了,應該怎麼做去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這樣的問題不要說工人了,就是很多大學生都不知道。對於法律知識的普及率我國一直處於一個比較落後的位置上。我們一直在宣傳守法,可關於知法卻很少有人知道。對於法律知識的無知導致了我們在遇到權益受侵害的情況下並不會第一時間尋求法律途徑解決,這也是為什麼報復性襲擊事件屢禁不止的原因。

總的來講,一方面是從小的社會化教育影響著我們的行為,要安分,儘量不要“鬧事”,一方面是我們對於法律維權途徑和方法並不知道,這基本就構成了“工人討薪難”的絕大多數理由。

以上就是小港君的一些個人意見,希望對題主能有幫助,也歡迎大家在評論區裡一起討論。

小港君,一個雜學的90後。有任何關於職場有關的問題,歡迎大傢俬聊告訴我。我們一起討論,一起成長,一起實現我們的人生目標——比如先賺它一個億!

小港君

主要是維權成本太高!個體維權太難



目前,將近有3億農民工,他們勤奮苦幹,省吃撿用,他們為中國的經濟發展起到了根本作用,他們遇到的主要問題是:

→工傷治理費用/賠償,不少農民工因工緻傷致傷,陷入艱難的維權之中,境況令人心寒

→職業病,例如塵肺,不少農民工勞動條件惡劣,汙染重,很容易得職業病,維權之路卻其修遠也,境況令人唏噓

→拖欠工資、不買社保、超時加班、非法辭退、不給補償等等問題,更是層出不窮!|



1>個人維權太難目前發生勞動維權時有三條路可走:

A>直接投訴,東莞這邊可向村勞動管理站或區人社局投訴→他們都會來處理,他們都是和稀泥式的調解,小問題,勞工吃點虧讓些步都基本能解決

B>如果遇上大點的問題,A>步的投訴不起作用,那麼第二步就是勞工申請勞動仲裁→這一步就不象投訴那麼方便了,要不少文件證據,很多農民工兄弟文化程度不高,知難而退。



C〉訴訟。

仲裁後有三種情;

廠方不服,去起訴,

勞工不服去起訴,

廠方不起訴,但卻不執行→勞工又要去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如果廠方在仲裁後又不服要去打官司,那就是要和你打消耗戰了,準備把勞工耗死,從而知難而退。

→勞工不應訴,前功盡棄,應訴→就必要請律師,請律師就得先交一筆錢,這對普工勞工而言是稀飯裡撈米,吃不消,因此知難而退!

2>維權成本太高。

現行的勞動仲裁、訴訟,是把勞工和資方當成了兩個平等的民事主體→在法律意義上實行:誰舉張誰舉證!→因此,勞工要維權就要準備充足的證據,而對這一點,很多勞工平時沒注意,到時又很難拿出這證據那證據→但平時如果就收集證據,又有風險。

因此,仲裁和訴訟都有嚴格的證據要求,很多都是千兒八百的維權事宜,勞工怕麻煩,乾脆放棄了!

即使有那個心進入了訴訟,請了律師,而有的工廠就是惡意訴訟,他們有專用的律師,而勞工這一方面,時間精力金錢之成本卻把勞工拖得精疲力盡!

個人維權成本太高,因此很多農民工兄弟放棄維權。



3〉怎樣維護農民工兄弟姐妹的合法權力,使他們也有獲得感,已是是不能缺位的問題。

→勞工兄還是要大膽投訴,現在還是會處理一些。

→工會可在維護工人權利上發揮更好作用…

→對欠薪,如果象抓酒駕那樣→欠一個月補償一個月,就是勞工歡迎他欠,你看老闆還敢欠嗎?!

→在勞工維權的訴訟中,特別是工傷/職業病,勞工處於十分弱勢和無奈的一方,

→因此,只要勞工能提供關鍵證據→證明勞動關係成立並其權利是此間發生的,那麼其它證據就應該"倒置"→由資方去舉證和反證,以保護勞工的權利!

→這樣加大資方的訴訟難度和成本,資方進行惡意訴訟的選擇就大為減少!那麼,勞工維權就更容易。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