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部門聯合印發網約車監管新規,違規平臺拒不改正或被下架APP

6月5日,交通運輸部、中央網信辦、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中國人民銀行、稅務總局和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等七部門聯合印發《關於加強網絡預約出租汽車行業事中事後聯合監管有關工作的通知》(如下簡稱《通知》),對網約車行業進行聯合監管。

七部門聯合印發網約車監管新規,違規平臺拒不改正或被下架APP

監管重點:線上線下車輛人員不一致、信息洩露等

本次《通知》建立健全事中事後聯合監管機制,明確聯合監管工作流程。《通知》依據現有法律法規,不突破現有法律法規的要求,不新設行政處罰措施。

《通知》指出了監管重點:重點針對未取得許可從事網約車經營、線上線下車輛人員不一致、信息洩露、不依法納稅、不正當競爭、非法經營資金支付結算等方面的違法違規行為。

七部門聯合印發網約車監管新規,違規平臺拒不改正或被下架APP

違規拒不改正 或將下架APP、停止互聯網服務

《通知》對平臺公司明確了分級分類的處置方式:

(一)對未取得網約車經營許可,擅自從事或變相從事網約車經營活動的,由縣級以上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依法依規處理。

(二)對已經取得網約車經營許可的網約車平臺公司出現違法違規行為的,由交通運輸、網信、通信、公安、人民銀行、稅務、工商和市場監管等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依法處理。違法違規行為涉及多部門的,可開展聯合約談。

(三)出現第上述違法違規行為,且拒不改正的,視情節嚴重程度,處以暫停發佈、下架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APP)等載體。

(四)網約車平臺公司的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APP)等載體被暫停發佈、下架後,繼續出現第上述違法違規行為的,或處以停止互聯網服務、停止聯網或停機整頓。

《通知》指出,未來,還將在監管模式上進一步探索:各部門對網約車平臺實施行政處罰,將通過全國企業信用信息系統、“信用交通”等網站公示。還要探索建立政府部門、企業、從業人員、乘客及行業協會共同參與的多方協同治理機制,共同推動網約車行業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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