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祭祀太大意 引火燒山被判刑

清明是人們踏青掃墓,祭拜祖先的重要節日。每年這個時候因祭祀引發火災的事件時有發生。桂陽縣方元鎮某村村民劉某某某就是因為在清明祭祀時疏忽大意,引發了一場森林火災。日前,劉某某因失火罪被桂陽縣人民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

2017年4月3日上午,劉某某與其哥哥、兩個孫子帶著祭祀用品在桂陽縣方元鎮某山場為其堂叔叔墳地掃墓。劉某某安排兩個孫子用鐮刀清理墓地的茅草、雜柴,自已在墓前擺好“三牲”,接著用隨身攜帶的打火機點燃錢紙,然後在燃燒的錢紙堆上點燃三根香、兩根蠟燭,並插在墓地上,之後,劉某某繼續焚燒錢紙,忽然一陣風颳來,將燃燒的錢紙吹到墳墓北面的茅草叢中,引燃了茅草。

由於風大,天氣乾燥,火勢迅速向北面蔓延,從而引發森林火災。經鑑定,此次森林火災過火面積301畝,其中有林地88畝、灌從地213畝;毀損杉木活立木蓄積321立方米;直接經濟損失14.11萬元。

2017年5月11日,劉某某被抓獲歸案後,如實供述了自已的犯罪事實,並主動與被害人達成了賠償協議,賠償了被害人的部分損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劉某某違反森林法的相關規定,在森林防火特防期間擅自野外用火,因疏忽大意,不慎引發森林火災,燒燬有林地面積88畝,灌叢地213畝,其行為已構成失火罪。鑑於被告人劉某某到案後,如實供述了自已的罪行,且主動與被害人達成賠償協議,賠償被害人的經濟損失,取得被害人的諒解,具有悔罪表現,可酌情從輕處罰。結合社區矯正意見,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焚燒香燭紙錢、點鞭炮,是傳統祭祀方式,但如果在燒紙錢、燃蠟燭、放鞭炮時不注意周圍環境,疏忽大意引起火災,則不僅會給社會帶來危害,而且自己很可能要面臨法律的懲處。因此,法官提醒,緬懷先者還需文明祭祀、低碳祭掃,切莫大意引發火災毀林獲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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