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三年了,我到哪兒都不敢掏身份證,這樣你們還能抓到我,這真是天羅地網了,叫我怎麼躲啊!被你們抓住,我服了!”被抓後,一買賣合同糾紛被執行人宿某一臉沮喪的說。
2015年,宿某與遼寧省北票市某礦山機械廠因買賣合同糾紛訴至北票市人民法院,經審理,依法判決宿某在判決生效後十日內給付北票市某礦山機械廠貨款27000餘元。判決生效後,宿某並未及時履行給付義務,還將自己的財產進行了變賣或轉移,手機也一直處於無人接聽的狀態。
無奈之下,北票市某礦山機械廠向北票市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進入執行程序後,執行法官立即依法向宿某郵寄送達了財產申報令、執行通知書、傳票等,並多次電話聯繫宿某儘快履行。剛開始,法官還能聯繫到宿某,後來宿某就跟執行法官玩起了“躲貓貓”,電話不接、短信不回,案件陷入了僵局。
執行法官按規定將宿某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黑名單,採取了限制高消費、限制出境等手段,並對宿某做出了罰款5000元的決定。因宿某拒不向法院報告財產情況、拒不繳納罰款、並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決確定的義務,北票市人民法院依法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經北票市人民檢察院批捕後,因宿某一直下落不明,公安機關將其列為網上逃犯。但宿某彷彿人間蒸發了一般,身份信息從未被公安機關查找或定位到。
2018年5月26日,事情終於出現了轉機,執行法官接到線索,說宿某在遼寧省朝陽市火車站出現併購買車票,已被乘警鎖定目標,請執行法官前去確認,執行法官隨即駕車趕往火車站。奈何宿某十分警覺,於購票後半小時又退票,隨即離開車站不知所蹤。執行法官意識到,宿某最近可能要出行,這是個抓獲宿某的好機會,於是及時與公安聯繫溝通,公安機關及時加強了布控力量。終於功夫不負有心人,近日,高速公路檢查站傳來了好消息,“你們提交布控的被執行人宿某在朝陽市三十家子高速公路站被發現……”至此,躲藏三年之久的宿某被公安機關抓捕歸案,等待他的不僅是依法履行義務,還有觸犯刑事犯罪的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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