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執行人(老賴)被拘留,申請執行人要付相應的費用嗎,該如何處理?

農人小穩

對付老賴申請執行、拘留、上黑名單都不用花錢!

去法院打官司要花錢,請律師的費用先不說,畢竟不請律師也可以打官司,到法院起訴首先就要由原告預付訴訟費用,那麼很多人也會擔心,我打贏了官司要去執行是不是還要花錢?要對被執行採取措施,是不是也要花錢?後面的擔心有點多餘了。


早些年申請執行和起訴一樣,也要由申請人先預付一筆執行費,但很多案件執行不了,申請人不但沒收回債務,反而多支出了一筆錢,後來就改了,現在申請執行立案時申請人不需要支付任何費用。對被執行人的財產採取查封、凍結等措施時,申請人也不需要支付任何費用和擔保。法院對被執行人採取拘留措施、上失信被執行人黑名單、限制出入境、甚至追究其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刑事責任,申請人都不用支付費用。

當然,如果法院需要對被執行人的房產等財產進行拍賣,可能要先行評估,這時需要支付的評估費用等,可能需要由申請人來預付,但這時已控制到了相應財產,這筆費用也會從拍賣所得中扣除,基本上這個費用的風險就是比較小的了。


所以,勝訴後請申請人一定要記住及時申請執行,申請執行人不必因為費用的問題而擔心有更多支出。申請執行後積極向法院提供被執行人財產線索即可。

那麼申請執行後,法院可以對被執行採取哪些執行措施呢?

法院可以強制執行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強制執行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強制執行被申請執行人的股票等財產;強制執行被執行人的車輛等動產;強制執行被執行人的應收賬款等財產;強制執行被申請執行人的土地、房產等不動產;強制被申請執行人返還特定的財物;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和支付遲延履行金;罰款、拘留等強制措施;限制出入境等。

法院還可以把被執行人列入失信名單,限制其相關高消費的行為,被限制高消費後,被執行人不得有以下以其財產支付費用的行為:

(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六)旅遊、度假;

(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費行為。


(本文由 北京楊文戰律師 提供,首發於悟空問答)


楊律說法

被執行人被拘留,是法院執行局依照法律規定行使職權,申請執行人不需要支付費用。

當然了,老賴被拘留時,一般要先進行身體檢查,沒有嚴重疾病的情況下才可以進行拘留。

至於拘留期間的生活費,按規定由被拘留人自己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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