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支、盜刷等銀行卡糾紛案咋審理?最高法擬明確

中新網6月6日電 最高法網站6日公佈《關於審理銀行卡民事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徵求意見稿)。意見稿就信用卡透支、偽卡交易、網絡盜刷等方面的糾紛案件審理作出規範。

關於信用卡透支問題,意見稿提出,持卡人選擇最低還款額方式償還信用卡透支款並已償還最低還款額,其主張按照未償還透支額計付記賬日到還款日的透支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髮卡行對“按照最低還款額方式償還信用卡透支款、應按照全部透支額收取從記賬日到還款日的透支利息”的條款未盡到合理的提示和說明義務,持卡人主張按照未償還透支額計付透支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髮卡行雖盡到合理的提示和說明義務,但持卡人已償還全部透支額百分之九十,持卡人主張按照未償還數額計付透支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意見稿提出,髮卡行請求持卡人按照信用卡合同的約定支付透支利息、複利、違約金等,或者支付分期付款手續費、違約金等的,對於未超過年利率24%的數額,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對於超過年利率36%的數額,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對於超過年利率24%,未超過年利率36%的數額,持卡人自願支付後請求返還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關於偽卡交易問題,意見稿明確,發生信用卡偽卡交易,髮卡行請求持卡人根據合同的約定償還透支款及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持卡人請求髮卡行返還扣劃的銀行卡透支款本息並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髮卡行舉證證明持卡人對信用卡偽卡盜刷具有過錯,主張在持卡人的過錯範圍內減輕或者免除髮卡行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持卡人未及時採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髮卡行主張持卡人應自行承擔擴大損失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關於網絡盜刷問題,意見稿提出,髮卡行與持卡人簽訂銀行卡合同時,未告知持卡人銀行卡具有網絡支付功能,或者未告知髮卡行與非銀行支付機構合作開展通過非銀行支付機構支付平臺關聯銀行卡交易等信息,持卡人以其未與髮卡行就上述網絡支付條款達成合意為由,主張不承擔銀行卡網絡盜刷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持卡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網絡支付功能存在並同意使用的情形除外。

髮卡行雖告知銀行卡具有某一種網絡支付功能,但未全面告知和明確說明該網絡支付業務的持卡人身份認證方式、相關交易規則、未提示該業務的法律風險、未告知風險防範措施等影響持卡人決定是否使用該網絡支付功能的信息,因該網絡支付功能的使用導致銀行卡被盜刷,持卡人請求髮卡行承擔相應賠償損失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前述情形,髮卡行有證據證明持卡人對網絡盜刷具有過錯的,髮卡行在持卡人過錯範圍內減輕責任。

意見稿指出,非銀行支付機構設定的網絡支付身份認證方式、使用的網絡支付系統、設備等具有安全缺陷導致銀行卡被盜刷,持卡人據此請求非銀行支付機構承擔賠償損失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非銀行支付機構或者髮卡行承諾先行賠付持卡人銀行卡網絡盜刷損失,持卡人據此請求其承擔先行賠付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他人冒用持卡人的名義更換手機用戶身份識別卡,電信運營商未盡審慎審核義務予以更換,導致持卡人未能收到銀行卡賬戶變動手機短信通知,持卡人請求電信運營商賠償相應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意見稿明確,因同一網絡盜刷行為,持卡人向髮卡行、非銀行支付機構等任一主體請求賠償,已經獲得賠償的部分,再向其他主體請求賠償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透支、盜刷等銀行卡糾紛案咋審理?最高法擬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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