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公通[2018]01號
為認真貫徹落實全國公安機關深入開展打擊整治賭博犯罪活動視頻會議精神,有效遏制因賭博引發社會治安問題,做到“禁賭必嚴、涉賭必處、縱賭必究”,依法嚴厲打擊整治賭博違法犯罪活動,營造良好治安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特通告如下:
一、國家法律嚴令禁止賭博,凡利用互聯網、“六合彩”、茶葉店、電子遊戲機室等各種形式開設賭場、聚眾賭博的,依法予以嚴懲,在重大節假日參賭聚賭的從嚴查處。
二、以營利為目的,組織3人以上賭博,抽頭漁利數額累計達到5000元以上,或賭資數額累計達到5萬元以上的,或參賭人數累計達到20人以上,均構成賭博犯罪,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明知他人實施賭博違法犯罪活動,而為其提供場所、資金,或者幫助接送賭客、望風看場、收受投注、兌換籌碼、結算賭資等直接幫助,情節嚴重的,以賭博罪或開設賭場罪共犯論處。
四、對賭博違法犯罪活動的組織者、為首者、主要參與者,或者利用互聯網、“六合彩”、茶葉店、電子遊戲機室等從事賭博違法犯罪活動的開辦者、經營者、獲利者,依法從嚴懲處。
五、賭博違法犯罪活動用作賭注的款物、換取籌碼的款物和通過賭博贏取的款物屬於賭資,依法予以收繳;賭博用具、賭博違法所得以及賭博違法犯罪分子所有的專門用於賭博的資金、交通工具、通訊工具等,依法予以沒收。
六、因賭博產生的債權債務不受法律保護;為索取賭債實施敲詐勒索、非法拘禁、搶劫、傷害、綁架等違法犯罪行為的,依法從嚴懲處。
七、參與賭博,尚不夠刑事處罰的,依法予以治安處罰。
八、拒絕、阻礙國家工作人員依法查處賭博違法犯罪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依法予以治安處罰。
九、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的,檢舉他人違法犯罪行為的,或者出於他人脅迫、誘騙參與賭博活動的,依法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十、公民舉報賭博違法犯罪行為,經查證屬實的,給予獎勵;打擊報復舉報人的,依法從嚴懲處。
舉報電話:110
13680900435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陸豐市公安局
2018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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