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实行划地区录取,是明朝的一大政治智慧!

高考实行划地区录取,是明朝的一大政治智慧!

高考大军

中国的“高考”(科举)制度,是隋炀帝发明的。这是一个最坏的皇帝,又是一个最好的发明,因为它打通了不同阶层(阶级)的藩篱,以顶级的制度设计实现了社会底层上升的通道,实现了社会的公平、正义。任何一个阶层,只要遵守这种游戏规则,实实在在地做些事件,都能得到相应的回报,防止了阶层固化,避免了成功的或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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末代状元刘春霖书法

这种科举制度,在明朝完全成熟。但科举是个很大的课题,一篇文章无法讲清,只能通过其“考试”“录取”两个环节,窥见中国科举于一斑。

科举考试,首先涉及考试内容与形式问题。明朝科考的核心,在于“八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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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考场——“北京贡院”考棚

“八股文”的名声很臭,因为很多人不懂八股文,跟着瞎起哄。八股文起源于宋元经义,是对唐代科举考试内容与形式的重大改进。唐代以诗、赋、帖经取士,浮华不实用,且名目繁多。北宋并多科为进士一科,一律改试经义,诗歌作为科举的必考科目退出历史舞台。因为这种利益性的导向,研究诗歌的少了,八股文发端为一新的文种,并在明代得以规范。

最初的八股文,又叫制义、经义、时文等,八股文只是一种俗称。从首创到完善,八股文定型于明成化年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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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八股文试卷

根据科举考试的需要,八股文分为内容与形式两个方面。其核心一是题旨,二是程式,即特定内容与形式要求下的命题文章。八股文的题旨,严格限于《四书》、《五经》之内。八股文的程式,是先破题、承题再起讲,然后在规定的起、承、转、合中阐发题旨。

八股文内容的规定,旨在为应试者(考生)明确考试范围,类似先行颁布考试(教学)大纲,约束考官随意出题,也避免考生应试前的无效劳动。这种规定,避免了雷人“高考试卷”,虽然雷人的科举试卷也有,但不会超出考试(教学)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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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股文程式上的硬性规定,便于制定文章的评判标准,强化评卷的客观性,防止考官因个人喜好随意定分,使科举考试失之公允。因为八股文是程式化的,所以考生知道怎么写,考官也知道怎么改。否则,就会出现“零分作文”,或“满分作文”。这两种极端的出现,都不是一件好事,原因一般出在“作文”没有标准上,答卷者与评卷者都随心所欲。

考试的问题解决了,接着就要解决录取问题。现在的高考录取,不同的地区采用不同的录取分数线,或将录取名额分配至不同的地区,形成同一高校在不同地区录取分数线的不同。这也就是很多人批评的有的地区高分只能上“三本”,有的地区低分可以上“北大”。这种录取方法,到底公平不公平呢?

大范围地使用一个分数线,搞“统一录取”,肯定是错误的,因为这恰恰有失公平。

这一点,可以看看明朝的做法。

高考实行划地区录取,是明朝的一大政治智慧!

书中自有颜如玉

明初的科举考试,实行的是全国统一录取,好像很公平。因为试卷的优劣(评分)是摆在那里的,从高到低,录取到谁就是谁,不管你是南方还是北方。但这种录取方法,很快被纠正。

洪武三十年(1397)春天,明朝举行开国以来的第九次科举考试。会试主考管刘三吾,是个非常专业而敬业的官员。史载,刘三吾“为人慷慨,不设城府……至临大节,迄乎不可夺”。垂老之年,还受太祖如此器重,承担为国选才的重任,心怀感激,不敢懈怠。会试前后权贵有人给他递条子、送礼,他都挡回去了。考前叮嘱考官,严肃考纪,公正阅卷,杜绝舞弊,报效皇恩。考中不顾年迈,亲临考场。考试结束,刘三吾亲自主持阅卷,反复调阅,直到排出的名次名副其实,才登出黄榜,报告礼部。

但黄榜放出不久,京城就炸锅了!录取的五十一个人,全都是南方人,没有一个北方人。考生们认为这是 “地域歧视”,并且琢磨了其中的“原因”:主考官刘三吾,南方人;副考官白信蹈等,也是南方人;其他考官,还是南方人——刘三吾等考官,顿时成为众矢之的。

这此,北方考生成群结队来到礼部衙门,要找主考官刘三吾讨说法,闹得礼部天翻地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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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状元

明太祖朱元璋严令礼部复查,最终发现考试全程都没有问题,录取工作也是公正的。为了平息社会矛盾,明太祖朱元璋重处了相关官员,并责令举行第二次考试。

第二次会试的结果出来了,一共录取了六十一名,比前榜还多十名。有意思的是,这次黄榜上的名单,全是北方人,居然没有一个南方人。

这就是明朝著名的 “南北榜案(春夏榜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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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中自有颜如玉

通过这一事件,明王朝意识到了科举录取中的严重问题:北方经济、文化落后,读书人无法与南方人拼实力。全国同一个录取分数线,看起来公平,实际上不公,因为国差异太大,资源配置也天差地别。明朝的科举为社会底层开辟了一条上升的通道,使社会阶层趋于垂直流动,不至于让社会成为一个“高压锅”。录取作为整个科举的最终环节,需要有不同区域政治均衡的考虑,一定程度上需要反映和体现地方民意。

“南北榜案”,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全国统一形势发展中南北政治平衡的要求,事件开启了明朝分南北取士的先例,至洪熙以后遂成定制。在一定程度上普及文化教育,提高落后地区考生的学习积极性,平衡政治关系,乃至维护国家统一,惠及边远少数民族地区。

所谓分卷录取,就是根据全国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分南、北、中三卷录取进士,尽可能保障不同地区都有人进入国家治理阶层。到明朝中期,终变成了“南榜”、“北榜”、“中榜”。南卷的范围包括浙江、江西、福建、湖广、广东五省,以及南直隶的应天、松江、苏州、常州、镇江、徽州、宁国、池州、太平、淮安、扬州和广德州;北卷范围是山东、山西、河南和陕西四省,北直隶的顺天、保定、真定、河间、顺德、大名、永平、广平和延庆州、保安州,以及辽东、大宁、万全三个都司;中卷范围是四川、广西、云南、贵州四省,以及南直隶的庐州、凤阳、安庆和徐州、滁州、和州。贡士人数录取比例,固定在南榜百分之五十五,北榜百分之三十五,中榜百分之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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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宿迁知县林士菁题写的新式学堂《钟吾学堂》

经“南北榜案”促成重大的变革,科举录取不再是“全国统一划线”,按照其所处的地域进行排名,分别录取出贡生后,再统一参加殿试。这个制度不但此后沿用于整个明清两朝,与今天高考中的“分区划线”,也有异曲同工之意。

清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清廷宣布科举考试停止使用八股文。1904年,大清王朝举行了中国历史上的最后一次科举。八股文的废黜,是在中国社会的剧烈动荡期。社会从来就不是静止的,矛盾总是在运动中出现。清廷废除科举后,仅仅过了七年就急速垮台,是他们的短视使社会成了一个“高压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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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废除八股文告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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