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鬼”“偷渡”“反偵察”:貪官的外逃與被追逃

“内鬼”“偷渡”“反侦察”:贪官的外逃与被追逃

2018年6月6日晚間,中央反腐敗協調小組國際追逃追贓工作辦公室(即:中央追逃辦)在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公佈了50名涉嫌職務犯罪和經濟犯罪的外逃人員的部分線索。

此前的2017年4月27日,中央追逃辦首次以公告形式,發佈了22名未歸案“百名紅通人員”的藏匿線索。

所謂“百名紅通人員”,是指2015年4月,國際刑警組織中國國家中心局公佈的100名涉嫌犯罪的外逃國家工作人員、重要腐敗案件涉案人員。

公佈外逃人員部分線索的舉措,似乎收到了不錯的效果:在隨後一年多的時間裡,這22人中已有6人,回國投案自首。

此次公佈的50人名單,既包括部分原有的“百名紅通人員”,亦有2017年以來新增的外逃者。

中央紀委國際合作局原為預防腐敗室,時任國家預防腐敗局副局長、預防腐敗室主任傅奎,隨即兼任中央紀委國際合作局首任局長,也即為中央追逃辦首任負責人。2015年,傅奎調任湖南省紀委書記,資深外交官、時任外交部部長助理、原外交部新聞發言人劉建超,轉調中央紀委,接替了傅奎的職務。

生於1967年的臘翊凡,畢業於外交學院,1990年進入外交部工作。曾任外交部國際司副司長、中國駐埃塞俄比亞大使等職。

在地方層面,31個省、直轄市、自治區以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也相應地成立了省一級的“追逃辦”。

中央追逃辦成立之後的第二年,即2015年,中國啟動了旨在追逃、追贓的“天網行動”,持續至今,成效頗為顯著。

其公佈的最新數據顯示:截至2018年4月底,通過“天網行動”先後從90多個國家和地區追回外逃人員4141人,其中國家工作人員825人,“百名紅通”人員52人,追回贓款近百億元人民幣。

不過,在2018年1月,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現更名為: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刊發的文章亦披露:“(截至2017年年底)仍有涉嫌貪汙賄賂等職務犯罪外逃的國家工作人員800餘人在逃”。

這些“潛逃未歸案”者當初是如何“外逃”的?中國的追逃工作,又存在哪些困難和挑戰?

“反偵察”意識強 “百名 紅通人員”之一的外逃

“反偵察”意識強表現突出的外逃官員之一,就是中國移動的前中層管理者李向東。李向東在“百名紅通人員”中排名第7,迄今未有歸案。

1965年出生的李向東,為江蘇南通如東人,大學在地處成都的電子科技大學就讀,畢業後也留在了成都工作。

2001年,時年36歲的李向東擔任四川移動數據部總經理。2005年,他負責在四川籌建中國移動無線音樂基地;次年,基地正式成立,李向東出任基地的“一把手”,即運營中心總經理。

彼時,藉助“彩鈴”等業務,中國移動無線音樂運營中心業績飛漲,在2007年,即實現收入逾140億元;2009年,號稱已超過200億元。李向東也成為當時包括流行音樂界在內的多方追逐的對象,一時間炙手可熱。

然而,就在2010年3月下旬,李向東在接受上級部門的談話之後,再沒有露面。

審計部門為何找其談話?

其中之一,國家審計署在2010年2月進駐廣東移動,展開專項審計,涉及到處於四川的中國移動無線音樂運營中心業務,因而審計人員也找到李向東瞭解情況。

另一種則是,李向東因為在主政中國移動無線音樂基地之時,業績出眾,上級部門有意將他提拔,所以找其進行談話。

談話之後的兩三天裡,李向東同事和其他部門工作人員試圖撥打他的手機,但始終沒有人接聽。通過技術手段定位,則顯示李向東的手機一直在成都市內,且時刻處於“移動”的狀態。

幾天之後,各方覺得情況不對,於是根據手機定位,找到了這個手機的“攜帶者”——原來是一位走街串巷的小販。

該小販說,這部手機原有的主人將手機交給他,並給他數千元錢,讓其隨身攜帶並保持開機狀態,但不要接聽任何電話。

而事後查明,實際上,就在跟上級部門談話的當天晚上或第二天一早,李向東就從成都搭乘飛往深圳的飛機,然後從深圳過境香港,再轉去了加拿大。

兩個多月後,即2010年6月,李華被紀檢機構帶走調查。2011年8月,李華以犯受賄罪,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內鬼”、偷渡、提前佈局 外逃者的“歪門邪道”

除了具備“反偵查意識”,提前佈局,也是外逃者的“成功”法門之一。

在2018年6月6日,中央追逃辦披露的50人線索名單裡,彭旭峰就符合上述的特點。

生於1966年5月的彭旭峰,為湖南省婁底市雙峰縣人。曾任長沙市住建委副主任,2010年,兼任長沙軌道交通集團黨委副書記、董事長職務;後免去長沙市住建委副主任職務,專任長沙軌道交通集團黨委書記、董事長。彭旭峰任內的長沙軌道交通集團,主導了長沙市的多條地鐵線路及磁浮線路建設,實際投資額高達約千億元。

2018年3月3日,彭旭峰從長沙軌道交通集團調至湖南省屬國企——湖南基建投資集團,任董事長。其身份由“長沙市管幹部”,變為“湖南省管幹部”;對應的行政級別,也由“正處級”,晉升為“(副)廳級”。

但是不到一個月,即2018年3月24日,他就出逃了。出逃的路線是,從長沙到上海,然後出境,到澳大利亞,再飛往美國。

6月6日,中央外逃辦披露的信息顯示:彭旭峰持除塞浦路斯護照外,亦持有聖基茨和尼維斯聯邦護照,此兩者均為英聯邦成員國,目前可能居住於美國加州的奇諾崗市(Slate Dr,Chino Hills,CA, the United States)。

亦有部分涉嫌違反犯罪的公職人員,選擇“偷渡”的方式潛逃出境,這既包括從海路出境,亦包括走陸路。

中國有超過3萬公里的漫長海岸線,東南沿海,尤其是廣東、福建等省份的沿海地區,有較長時間的“海上走私史”。《經濟觀察報》閱讀過的一份司法文書也顯示,有一位前武警系統的人士,選擇在廣東珠海,僱船偷渡到了澳門,但只是為了滿足她賭博的慾望。

此次,中央追逃辦披露的50人線索名單裡,曾任遼寧省撫順市公安局新撫公安分局經偵大隊大隊長王敬梓,就是在2009年3月,外逃至了越南。

國際追逃 引渡條約缺乏與其他挑戰

上文提到的彭旭峰出逃已經1年多,李向東的出逃則已有8年多;而此番中央外逃辦公佈的50人線索名單裡,出逃時間更早的包括:1999年5月,外逃至美國的河北唐山豪門集團原總裁.賀業軍;2000年3月,外逃至美國的珠海華美汽車制動工業有限公司原副董事長兼總經理、珠海中汽華粵工業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兼總經理梁錦文。

梁錦文實際也是2015年公佈的“百名紅通人員”之一。彼時,國際刑警組織中國國家中心局公佈的信息稱,梁錦文在1996年11月,就因涉嫌貪汙罪,潛逃至中國香港、新加坡、美國等地。此番中央外逃辦更新了他的線索信息,並稱他目前可能居住在美國加州的科洛納市(KAMELIA STREET CORONA,California, USA)。

為何這些人出逃這麼久,還未抓獲歸案?

上述受訪者還介紹,除美國、加拿大外,澳大利亞、新西蘭,也是涉嫌違法犯罪的中國國家工作人員主要的外逃和藏匿目的地。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在2018年1月披露的數據也證實,“約70%剩餘外逃人員和90%剩餘‘百名紅通人員’藏匿在美加澳新,不少人已取得當地合法身份”。

此番中央外逃辦公佈的50人線索名單裡,逃往美國的有23人,比例達到46%;而在美加澳新四國的,則有44人,比例高達88%。

所謂引渡,是指一個國家或政府,應外國政府的請求,把正處在自己領土之內而受到該外國通緝或判刑的人,移交給該外國審判或處罰的行為。通常情況下,兩個政府間要簽有引渡條約或協議方可引渡。

中國在2000年12月頒佈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引渡法》,而根據時任“中央追逃辦”負責人劉建超在2017年1月舉行的中央紀委新聞發佈會上的介紹,彼時中國已和48個國家簽署了引渡條約,這其中包括法國、西班牙、意大利等國家。

但是迄今為止,中國尚未能與美國、加拿大、新西蘭等國,簽署引渡條約。

美國的法律有明確規定,“與外國政府開展引渡合作,特別是外國從美國引渡逃犯,需要以該外國政府與美國政府之間存在有效的引渡條約為前提條件”。

同時,這48個簽署的引渡條約中,尚有10多個條約未能生效。其中最典型的是中國與澳大利亞的條約。

中國與澳大利亞早在2007年9月6日,即於悉尼簽署了引渡條約。但是10餘年過去了,澳大利亞國會一直沒有批准這一條約。因而,澳大利亞到目前為止,還是中國涉嫌違法犯罪人員的四大出逃國之一。

叢書第一本即是《國際追逃工作實務》,著者為中央紀委國際合作局官員冉剛。該書就是針對中國公職人員外逃至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新西蘭等國之後,如何從“貼近實戰”的角度出發,運用引渡、遣返、異地追訴、勸返等多種手段,努力解決“找(犯罪嫌疑)人難”、“取證難”、“不會追”、“不善追”等難題。

“不過從目前看來,對於‘百名紅通人員’的追逃,以及對於其他逃到美加澳新國家的公職人員的追逃,我們最有效的方法還是勸返。這在‘百名紅通人員’已經歸案的人員裡,佔了多數。比如排名第1號的楊秀珠,第5號的閆永明,都是勸返之後回國自首的。這方面(勸返),我們已經有了比較多的經驗和相對成熟的工作方法。但是勸返的成功與否,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外逃人員本人,也是涉嫌違法犯罪份子本人的決定;並且不可避免,在量刑方面,我們要做一些讓步。”

一位紀檢系統官員如是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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