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排放固體廢物

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排放固体废物

“執法的帶頭違法,這種人不查不足以平民憤!”

日前,湖南省道縣環保局監察大隊蚣壩中隊負責人周海洋因嚴重違反紀律和相關法律法規,利用職務之便從事營利活動,受到開除黨籍處分,並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此事在當地幹部群眾中引起熱議。

督查牽出“案中案”

2017年7月12日,道縣環保局開展第三季度環境保護工作專項督查,縣環保局監察大隊對群眾舉報的仙子腳鎮堡子嶺村堆放廢礦渣情況進行察訪。

察訪過程中,督查人員發現堡子嶺村一個水泥攪拌場內有一輛貨車正在傾倒礦渣。永州市環境監測站在對督查人員取回的礦渣進行檢測後發現,貨車傾倒的固體廢棄物為錳礦礦渣,其產生並排放的滲濾液中總錳排放濃度超過國家規定排放標準2614倍,已造成現場嚴重水土汙染。

在向群眾瞭解後得知,由於擔心造成環境汙染,村民曾試圖阻止廢礦渣堆放。當時出面協調矛盾、做村民思想工作的除了堡子嶺村村民何某,還有周海洋。

周海洋作為縣環保局監察大隊蚣壩中隊負責人,竟縱容非法排放。鑑於案情重大,督查人員將發現的問題線索移交縣紀委。隨後,縣紀委第三紀檢監察室對該問題進行初核。

違規“合作”只為利

“有老闆來找我幫忙處理錳渣,並拿了廢渣處理的環評報告給我看,是符合環保要求的。”面對縣紀委工作人員的詢問,周海洋辯解道。

但事實卻並非如周海洋所言。2017年4月,廣西桂林某錳業有限公司保安隊長李某與該公司簽訂處理礦渣協議。隨後,李某又按每噸32元的價格與周海洋“合作”,約定每個月供給周海洋錳礦礦渣5000噸以上。

在利益誘惑下,周海洋將礦渣跨省處理需經省環保廳批准的規定拋之腦後,並不顧本人沒有處理礦渣的場地和技術的現實情況,簽訂了處理礦渣協議。

“按照相關規定,礦渣處理場地必須搭建防雨棚並在相關部門指導下進行地面硬化,但周海洋卻把運回的廢渣直接堆放在一個水泥攪拌場內。”縣紀委工作人員介紹。

據查,截至2017年7月16日,周海洋運回錳礦礦渣約1.2萬噸。由於堆放錳渣的場地沒有采取任何處理措施,導致雨淋後,錳渣滲濾液及汙水橫流,給周邊環境造成了嚴重汙染。

2017年12月18日,道縣紀委給予周海洋開除黨籍處分,並將其涉嫌違法問題移交司法機關。

“地毯式”檢查

為防止傾倒的固體廢棄物對環境造成更大汙染,道縣環保局在湖南省環科院專家指導下,對固體廢棄物進行防水薄膜覆蓋,加築雨汙分流溝,同時封堵進出傾倒場地的路口。

與此同時,道縣縣委認真查找薄弱環節,舉一反三,對25個鄉鎮進行“地毯式”檢查,全縣自上而下開展大整治,加強對黨員幹部教育,要求黨員幹部深入一線查找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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