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子不常用,遵義一車主這樣掙“外快”,結果面臨2萬元賠償

遵義市一位私家車主,想到自己的車使用率不高,為避免“浪費”,他將車掛靠在一汽車租賃公司處,以掙點養車的錢。不料,該車被人租走後發生事故,他本人則面臨2萬元賠償的連帶責任。

家住遵義老城的江某,工作兩年後買了一臺小轎車。江某的家離單位不遠,步行只要10多分鐘。江某的小轎車,除了節假日偶爾使用外,其它時間都“閒置”在停車場裡。對此,江某把車掛靠在遵義外環路一租賃公司名下,用於營運性的出租,以掙點“外快”。

2017年10月,江某的小車被一位顧客趙某租走。不料,趙某駕車在海爾大道發生事故,與苟某所駕的小轎車發生追尾。經公安交警部門認定,此次交通事故由駕駛人趙某負全責,苟某無責。

經4S店定損,苟某受損車輛維修費用2萬元。因雙方對維修費用分歧較大,協商多次未果,苟某將趙某及車主江某,訴至紅花崗區法院,要求二被告賠償汽車維修費用2萬元,以及汽車維修期間,他本人所產生的交通費1000元。

3月12日,紅花崗區法院經審理後認為,趙某所承租的車輛,為江某購買掛靠租賃公司的私家車。該車屬於非營運車輛,但江某把車輛投入租賃公司進行營運性出租,事故發生後,江某需承擔責任。

據此,法院一審判決,趙某賠償苟某汽車維修費用2萬元及交通費1000元,江某對賠償款承擔連帶責任。

審校:陳旭

簽發:安輝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