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責任制改革讓法官檢察官辦案更“走心”

法制日報——法制網 12-19 17:21

從原來依靠院庭長把關辦案到開始嘗試獨立辦案,司法責任制落實後,湖南省長沙縣人民法院最年輕的入額法官黃彪經歷了一段略顯艱難的“斷奶期”。

漸漸地,黃彪那種“不適感”開始消退,司法責任制賦予法官依法獨立辦案的優勢逐步顯現,他工作起來更加積極主動,責任心空前增強,對每一起案件都十分認真負責,工作質效大幅提升。

權責明晰激發活力

今年7月3日、1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分別舉行首批員額法官檢察官宣誓儀式,標誌著員額制改革在全國法院檢察院全面落實。全國共遴選產生員額法官12萬餘名、員額檢察官8.7萬多名。

法院普遍建立新型審判權運行機制,取消案件審批,確立法官、合議庭辦案主體地位,85%的司法人力資源配置到辦案一線,各地法院人均結案數量普遍提升20%以上。

“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司法責任制進一步明晰了法官、檢察官的工作權力和職責,全面激發出法官、檢察官的辦案活力。

為充分保障法官獨立行使審判權,長沙縣法院全面取消院庭長審批制度,除法律規定必須由院長簽發的以外,裁判文書籤署權全部交回承辦法官。

在此基礎上,長沙縣法院制定完善權力清單,讓法官能夠用權、敢於用權、善於用權,制定了《關於落實司法責任制的實施辦法》等17項規定,理清“可為”和“不可為”界限,明確“追責”和“容錯”的範疇,規範獨任審判等各類審判權力運行機制,對“權力到位、責任到人”進行了全盤設計。

這樣一來,黃彪等大量長沙縣法院的法官進一步明確了自身職責,更加主動專注地投身到審判工作當中。2017年,長沙縣法院法官個人結案數最多達529件,在基本不加班的情況下,人均結案數達293件,同比增加108件。

在江蘇省張家港市人民檢察院,司法責任制的落實效果同樣可圈可點。

優化機制提升質效

據瞭解,張家港檢察院在司法責任制改革後,獨任檢察官辦案組成為主要的辦案形式,檢察官和檢察輔助人員分工明確,按照親歷性原則的要求,檢察官必須對犯罪嫌疑人進行訊問一次,出庭公訴必須由檢察官完成,證據摘錄、筆錄製作、審查報告等文書工作則可以由檢察官助理完成。

丁建勤介紹說,獨任檢察官辦案組模式運行一年多時間以來,張家港檢察院的檢察官對80%左右的起訴案件、60%左右的批捕案件均獨立決定,加之檢察輔助人員承擔了大量輔助性工作,辦案效率大幅提升,通過案件質量評查,案件質量也得到同步提高。

結合職責崗位要求,閔行區檢察院確定了各部門檢察官配置數量以及每個檢察官辦案組人員配比,以崗位責任為導向,對幹警開展選聘工作,業務部門負責人與檢察官、檢察官與檢察官助理之間按照配置數進行自願雙向選擇,共重新選聘檢察官80名、檢察官助理86名、書記員37名,進一步優化了辦案力量。

此外,多地法院和檢察院還建立起院庭長、檢察長辦案“常態”和“表率”機制,大量院庭長、檢察長紛紛迴歸一線辦案,不僅有效充實了辦案力量,還起到了一定的引領示範作用。

今年5月23日上午,何文哲獨任審判,開庭集中審理9起刑事案件,全部當庭宣判,全程僅用時一個半小時,當事人均服判息訴。

據悉,2017年,長沙縣法院院庭長共收案5416件,同比增加127.85%,結案5093件,同比增加138.55%。

通過深入推進司法體制改革,加強審判管理,加大辦案力度等有力舉措,各級法院審判執行工作平穩有序開展,審判質效穩中有升。2017年上半年,全國法院共受理案件1458.6萬件,結案888.7萬件,結案率60.9%;與2016年上半年相比,全國法院受理案件數量上升11.2%,結案上升9.88%。

強化責任確保公正

改革後,張家港檢察院檢察官楊雪松嚐到了“放權”的甜頭,幹勁十足。但同時,他也深知權力與責任間的對應關係,每一起案件的辦理都更加仔細認真。

楊雪松說,權力多大責任就有多重,因此在辦案中我更加謹慎小心,不敢放過任何一個疑點,對證據的要求也更加嚴格,沒有人來把關,只有自己儘可能把問題全部解決,使所辦案件經得起歷史檢驗。

法官、檢察官自我責任意識提升的同時,外部監管機制也隨之跟進,嚴格確保“放權”而不“放任”。

今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出臺《關於落實司法責任制完善審判監督管理機制的意見(試行)》,指導各級法院堅持放權與監督相結合,改革傳統盯人盯案監督模式,採取制度化和信息化措施,構建全院全員全過程的監督管理機制,實現放權不放任、用權受監督。

閔行區檢察院則對檢察官辦理的每起案件的36大項流程性問題、56項權力運行問題、20大項案件質量問題等情況進行全程、全面、實時、動態提醒監控,並結合檢察官辦案形成“一案一表”“一月一表”等基礎數據。同時,將流程監控情況、發現的問題、處理糾正結果等計入“監控日誌”,有效防範放權後可能產生的辦案程序不規範、質量瑕疵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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