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哥倆”同桌喝酒同時酒駕 通風報信未遂同被查獲

5月14日晚9點多鐘,李某和林某二人一起喝酒,酒足飯飽之後,兩人各自酒駕回家,結果雙雙被武漢市洪山交通大隊南湖中隊民警查獲。

“好哥倆”同桌喝酒同時酒駕 通風報信未遂同被查獲

當晚,洪山交通大隊南湖中隊民警舒學軍和楊兵在南湖大道馬應龍路口開展夜間整治。9點20分左右,一輛奔馳越野車來到檢查點時,駕駛員敷衍吹氣並試圖加速逃走,民警迅速將車輛和駕駛員李某控制,經呼吸測試,李某酒精含量為35mg/100ml,屬於酒駕違法行為。

與此同時,另一組南湖中隊民警在野芷湖公交站發現並抓獲一名欲棄車逃跑的駕駛員林某。交警詢問其逃跑原因時,他回答道:“接到李某緊急電話,交警正在查酒駕,提醒我趕快跑。"經測試,林某酒精含量為58mg/100ml,同屬飲酒駕駛。

“好哥倆”同桌喝酒同時酒駕 通風報信未遂同被查獲

警方調查得知,李某、林某兩人當晚一起吃飯,期間每人都喝了酒,喝完以後兩人自認為喝得不多且家就住在附近,就抱著僥倖心理先後駕車回家,沒想到在回家途中同時被查獲。

針對李某、林某的酒後駕駛機動車違法行為,洪山交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對兩人均處以記12分,罰款2000元,暫扣駕駛證6個月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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