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冰冰是否按照稅法規定繳納了個人所得稅?法律責任是什麼?

範爺和崔永元的 互撕大戲打得熱火朝天, 不知道大家看的過不過癮? 反正泰尚律聯是吃了一天的瓜, 這會兒很飽!

​就在剛剛,國家稅務總局責成江蘇等地稅務機關調查核實有關影視從業人員“陰陽合同”中的涉稅問題。

稱針對近日網上反映有關影視從業人員簽訂“陰陽合同”中的涉稅問題,國家稅務總局高度重視,已責成江蘇等地稅務機關依法開展調查核實。如發現違反稅收法律法規的行為,將嚴格依法處理。​

如何處理?

根據法律規定,逃避繳納稅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納稅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在五萬元以上並且佔各稅種應納稅總額百分之十以上,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不補繳應納稅款、不繳納滯納金或者不接受行政處罰的;

(二)納稅人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又逃避繳納稅款,數額在五萬元以上並且佔各稅種應納稅總額百分之十以上的;

(三)扣繳義務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 納稅人在公安機關立案後再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或者接受行政處罰的,不影響刑事責任的追究。

法律規定很明確,只等嚴查結果!

再請大家看下所謂的大小合同問題,從法律角度做下簡單分析。

如果確實存在“大小合同”或陰陽合同的問題,其目的之一,就是規避國家稅法的相關規定,逃避繳納稅款的基數,少繳或不繳應該繳納的稅金。

那麼,針對這兩份合同而言,根據我國民法的規定,其違背了國家法律的強制性規定,損害了國家和公共利益,可能會被認定為無效合同。

若由此推論,那范冰冰已得到的幾千萬,應退還給對方,具體範冰冰應得到多少報酬,應根據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確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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