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索勞動報酬,是否可以要求對方承擔律師費呢?

追索勞動報酬是關乎社稷民生的重要問題,在追索勞動報酬的過程中有很多複雜的法律問題,比如追索勞動報酬的同時是否可以索要賠償,但是追索勞動報酬,是否可以要求對方承擔律師費呢?

網友諮詢:

追索勞動報酬可以要求對方承擔律師費嗎?

北京盈科(烏魯木齊)律師事務所崔亞紅律師解答:

如果追索勞動報酬涉及到訴訟,那麼律師費是可以要求對方承擔。但是需要勞動者與簽訂代理合同以及由律師事務所開具的正規的國家稅務局的收費發票。

一般只要勞動者提供了與律師事務所簽訂代理合同以及由律師事務所開具的正規的國家稅務局的收費發票,仲裁委會根據勞動者勝訴的比例進行支持律師費。

追索勞動報酬,是否可以要求對方承擔律師費呢?

發生勞動爭議需要提供哪些證據?

勞動關係當事人之間因勞動的權利與義務發生分歧而引起的爭議,又稱勞動糾紛。其中有的屬於既定權利的爭議 ,即因適用勞動法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既定內容而發生的爭議;有的屬於要求新的權利而出現的爭議,是因制定或變更勞動條件而發生的爭議。

勞動爭議案件一般舉證內容:

1、勞動仲裁委員會的裁決書。

2、勞動仲裁委員會對起訴方裁決書的送達日期。

3、勞動關係的證明:雙方所簽訂的勞動合同、僱傭關係的證明、未簽訂勞動合同的應提供工作起止日期及相關證明或當事人其他協議。

崔亞紅,女,漢族,2000年考取律師資格證,2016年取得基金從業資格證,2002年正式開始法律執業生涯,現為北京盈科(烏魯木齊)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崔亞紅律師從事法律工作多年,具有深厚的法學理論功底和司法實踐經驗,嚴格遵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秉承誠信、謹慎、勤勉、高效的執業理念,擅長婚姻家事、民事糾紛、金融、行政及傳統法律事務,現任多家企事業單位的常年法律顧問。

追索勞動報酬,是否可以要求對方承擔律師費呢?

追索勞動報酬的時效是多久?

崔亞紅律師普法:

(1)普通訴訟時效 :《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五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短期訴訟時效:《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六條 下列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

(一)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的。

(3)最長訴訟時效:《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七條: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

所以,追索勞動報酬的時效最短是一年,最長是二十年。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