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公司逼你自動離職,該怎麼辦?

橘北枳o

對於這個問題,在現實職場中確實會存在很多這種現象,有的公司因為明白如果在沒有法定理由的情況下辭退員工是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的,所以有的公司就會變相逼迫勞動者,給勞動者製造各種困難,而迫使勞動者主動提出離職。因為按照法律規定,如果勞動者主動向公司提出離職,且公司在沒有違法的情況下,公司是不需要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的。所以此時有的勞動者可能因為無法忍受公司的變相擠兌,而沉不住氣主動離職。也沒辦法追究公司的違法責任。



其實對於這一問題,也不是沒有辦法解決的。首先,根據題目描述,如果公司是通過給勞動者擅自調崗的方式,而給勞動者增加工作壓力工作量,工作難度,使勞動者無法勝任工作的,這個做法本身就是違法的。

因為按照法律規定,在勞動合同沒有到期的時候,員工的工作崗位應當是以勞動合同約定的崗位為準,除非員工同意,否則公司不得擅自對勞動者進行調崗。

如果公司是以此種方式而辭退員工,勞動者是可以提起勞動仲裁的。如果勞動者是主動提出離職也沒有關係,可以在提出離職之前收集相關證據,能夠證明公司存在變相給勞動者調崗,或者無形增加工作壓力,給勞動者造成沒工作困難,或者是給勞動者增加了不公平的工作難度,或者工作待遇。那麼此時勞動者以公司存在上述過錯為由而提出離職,也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



所以違法的事情就是違法,是不能由任何事情進行掩蓋的。只要勞動者能夠放平心態,並且敢於用法律的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就能夠給自己爭取到最合法的待遇。


北京任麗麗律師

題主能被公司採用這種手段來逼你離職,山人想說一句“恭喜你中獎了!”抱歉這是一句反話。

題主目前面臨的狀態,是公司在進行人事操作上為減少負面影響和降低解除勞動合同成本,常用的一種手段。一般情況下,需要用到這種手段時,對付的員工不會是最低層的普通員工,多數是有一定地位的骨幹或主管類員工。所以這反過來說明題主在公司裡還有一定影響力的。

說到這種人事手段,山人專門有一篇職場人事處理中的幾種特殊手段的文章——《職場六大“酷刑”,你中招了嗎?》,文章裡有關於公司採用這種手段的分析,題主可以看看。

遇到這種情況,其最終結局,正如題主所想的那樣,公司已經下定決心,不出大的意外是要解除勞動合同了。那麼題主現在所要做的是:

一、收集證據材料。就象題說的那樣,儘量收集各種有利於自己的證據材料,以備與公司談判或勞動仲裁之用;

二、堅守原崗位,與公司據理力爭。這樣做有兩個好處:一是看誰先堅持不住,企業用工也是有成本的,能讓企業忍不住先提出解除勞動合同,這樣就對員工有利了,去仲裁員工會得到支持的;二是拖延時間方便自己尋找後路。


新勞動合同法加強了對員工的勞動保護,而工作崗位是勞動合同的重要條款,由於建立勞動合同後,勞動者一方處於劣勢地位,為了防止用人單位濫用優勢地位,勞動法將單位變更合同的權利限制在合理的範圍,對勞動合同的變更提出了嚴

格的要求。《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這也意味著,在勞動合同沒有特別規定的情況下,調整崗位作為合同變更的重要內容,須滿足兩個基本前提:1、雙方協商一致;2、採取書面形式。二者缺一不可,用人單位若沒有經過協商一致而單方調崗,員工有權拒絕。勞動合

同應當按原約定繼續履行。

假如勞動合同里約定“可根據需要對員工崗位進行調整”,雙方是自願協商一致簽訂的,根據勞動法規定可理解為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此條款具有效。但是這樣的約定也並不代表企業可隨意進行單方調崗,在操作崗位調整時,企業依然應當遵守以下規則:1、調整崗位必須具有充分的合理性,調整後的崗位與調整前的崗位應有一定的關聯;如果企業因業務調整或轉型,原崗位消失,可以調整,但工資福利不能降低才有效。2、勞動者被調崗後能勝任新的工作,如果不具備適任能力,用人單位還應當負責培訓教育,以使勞動者能適應新的工作崗位。3、而且調崗須與員工提前溝通協調一致,強行調崗,員工是可以拒絕的,而企業以勞動者不服從安排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就屬於違法解除了,員工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支付經濟補償金。如果企業在勞動合同寫明員工必須服從公司的崗位調動,否則辭退並無補償,這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所以,題主完全可以據此與公司理論,堅守崗位。如果企業強行調崗,或辭退你,你就贏了。


三、積極尋找新的工作機會。題主也想到企業的用意,那麼就要提前做好準備,找到下家,“手裡有糧,心裡不慌”,這樣才能進退自如。當然,找工作要儘量保密,悄悄地幹活,不然企業為以此找麻煩的。

以上分析,供題主借鑑。總之題主要能夠忍耐、冷靜理智,小心做事,做到有理、有據、有節,才能爭取最大利益!


山人提醒:職場生存不易,且行且珍惜!

(圖片來自網絡,如有疑問請聯繫處理)


山人觀風

其實您自己已經很明白了!補充幾句,第一公司的目的是希望你自動離職,這樣公司就不用賠償了。調崗只是一種手段,用您的話說,即使您同意了,公司依然會找各種理由、給你穿小鞋的!首先建議你仔細閱讀當時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關於崗位的規定。一般來講,是要雙方協商後,經由你的同意才能調崗。當然很多公司掩耳盜鈴、明知故犯,要麼強勢脅迫你同意、要麼裝可憐說公司不景氣,暫時委屈你一下!個人權益還是要靠自己爭取的,先找人力資源部門或者行政部門據理力爭!同時保留證據,兩手準備!無果後,直接去仲裁!(千萬別賭氣不上班不打卡,不然說你曠工)


祝君順利!


zhaozilong3

首先是比較贊同#@勞動仲裁小助手#的一個觀點,看你自己的勞動合同關於崗位變更如何約定。如果勞動合同事先約定了公司可以根據員工的表現和公司經營情況甚至無理由調崗,員工應無條件服從,那你就做好認倒黴的心理準備,然後諮詢一下律師看看有沒有希望吧。如果勞動合同沒有相關約定,那公司調崗是需要員工同意的,如果公司違法調崗,員工就有權利不服從。這時你就要保留好每天考勤的記錄,以及合同、工牌等等證據,公司如果忍不了那隻能出書面通知(包括郵件)辭退你,如果不給你應有的補償你可以去申請仲裁。

然後,前面這些抗爭其實都屬於緩兵之計,只是用來爭取最大程度的補償。公司既然下定決心踢你出去,你是無論如何也強留不下了,因為你在這也不會讓你幹得開心,早晚還是要走。而勞動仲裁成功的概率和你公司後臺硬不硬,有多大油水可刮也有很大關係,而且仲裁的時間很長,一般人等不起。所以最好還是做好自己的準備吧,該找下家找下家,不要在沒有後路的情況下跟現在的公司死磕。


棄管培訓AmandaLiu

首先自動離職是在勞動合同到期前員工因個人原因離開公司或公司認為員工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視為自動離職(前提是有合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公司為了逼你自動離職”這個問題是員工個人的主觀猜測,只要公司沒有明確的書面辭退通知,員工完全可以忽略。

其次調崗的問題,看勞動合同關於崗位變更是如何約定的,如果勞動合同事先約定了公司可以根據員工的表現和公司經營情況進行調崗,員工應無條件服從,既然籤合同時已經承諾過了,這個時候只能服從公司安排沒有別的辦法。如果勞動合同沒有相關約定,公司調崗需要員工同意,員工不同意不能調崗。

最後辭退的問題,如果公司違法調崗的,員工有權利繼續在原崗位上班,但是要保留每天考勤的記錄,避免因為連續曠工被公司開除;如果公司辭退沒有書面通知,儘量不要提前申請仲裁,避免公司當庭否認辭退而被認定為員工自動離職。


勞動仲裁小助手

先來看看題主描述要點。做人事工作,應該還是招聘工作,被要求調往業務部門做業務員,個人同意,怕被各種刁難和解僱。

一、弄清問題根源。

作為一名人事工作者碰到這個問題按理應該說可以輕鬆應對,不應慌亂。從企業角度看,他要為什麼要逼迫你自動離職?是企業發展出現問題要裁員緩解壓力?是領導發現你不符合公司要求?是公司戰略調整出現部分冗餘崗位?還是本來找你就為了解決臨時問題這會到了狡兔死走狗烹?還是本來你個人能力不足無法滿足公司發展需要?

二、制訂應對措施。

如果是裁員,領導找碴,包括公司調整戰略等這逼人辭職的招數也太卑劣了,好聚好散,這樣整是自毀前途。這樣的企業註定發展不長遠。那咱們就鬥爭到底,按照個人工作崗位職責正常開展工作即可。收集各種公司變相逼迫證據,看看誰先忍不住。但也要及時尋找下家,找準機會,既要跳槽,又要申請勞動仲裁,怎麼著也不能讓他這麼個欺負。如果是個人自身能力問題,那麼得深刻反省了。企業為了自身的發展是不會講仁慈的!你得找準方向,提升個人核心能力,才不至於落得這種場面。


HR老薑

看來題主所在崗位也是挺吃香的崗位,要不就是工齡工資太高,要說出主意,還真沒什麼好主意,既然公司已經對你下手,基本上從上到下的領導層都是知道的,這時候打感情牌,作用微乎其微,不如趁著自己比較慘的時候,找對自己不錯的領導,幫忙給你介紹下一份工作,這樣是最靠譜的,一般這個時候他們也是願意幫你的。

找工作,要不有能力,要不就有關係,如果都沒有,就找個一線的工作,累是累了點,但是盯著你崗位的人幾乎沒有了。

現在你已經沒有必要死賴著不走了,與其讓人逼著退出,不如自己瀟灑離開,此處不留人,自有留人處,樹挪死,人挪活,相信你離開這個單位會過的更好的。


流浪2906

理解你,我曾經也是這樣被逼離職。剛開始我也想過勞動仲裁,但是後來想了一下,也沒必要了,因為一來勞動仲裁很麻煩,這樣又很浪費自己時間和精力,重點的是影響自己的心情。二來的話,既然那公司都這樣對我了,我再做下去也不會有發展前途,就算我做的再好,也會被受限制,也會被穿小鞋,被找茬之類的。所以你目前的狀況還不如花些時間找一份欣賞你的公司的工作,相信下份工作會更好。加油!


90後乖女孩

按我們公司逼你離職是我見過最高明的 不過前提是你別犯大錯誤 我們公司是叫你每天來公司打卡 早上7點打一次11點打一次 下午1點半打一次 5點半打一次 給全深圳最低工資給你 不用你做事 你記得打卡就好 你玩手機也好 看書看報紙都好 但是全公司沒人會跟你說話 完了下班 你自己坐車回工地 或者住處 你頂多撐幾天 這是我見過最高明的 你沒發告 沒法舉報 又不用賠你合同違約金


圍毆牧羊犬

公司逼你自動離職,主要是不想給補償金。你先檢查一下自已,有什麼做得不妥當的地方。一般來說,一個企業不會輕易解顧用順了的員工。如果你與公司的勞動合同上沒有關於可以不爭得夲人同意就調崗的條款,你可以據理力爭或者走勞動仲裁這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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