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表明身份的重要標誌,代表著國家行使權力具有著權威性和嚴肅性,任何不具備警察身份的個人不得私自持有或使用警察制式服裝、標誌,擅自販賣、持有、使用警用標誌、制式服裝的均屬違法行為。
就在前天(6月8日),義烏市公安局廿三里派出所民警王琴良在開展清查活動當中,發現一名“同事”有些異樣,進一步詢問後,發現對方的警服竟是網購的。
“我們對轄區出租房展開例行檢查,就在清查到老街某出租屋時,在一間房間門口敲了半天門,一名男子才不情不願、姍姍來遲打開了房門。”民警檢查後,竟在房間內發現了一套警服,面對民警的質疑,該男子答非所問、閃爍其詞,民警當即依法將該男子口頭傳喚到公安機關繼續詢問。
後經詢問得知,男子名叫黃某某,是山西人。他一口咬定這套警服是工作單位分發給他的工作裝,但保安制服與警服是有明顯差異的。民警見黃某某拒不交代實情,於是到黃某某前公司進行詢問,公司的同事們告訴民警,這套警服是黃某某自己上網購買的,還經常穿著到他們面前炫耀。
面對民警查獲的證據,黃某某自知無法再掩藏下去,這才一五一十交代了自己的違法情節:因為覺得工作期間穿著保安服沒有威懾力,無法更好地完成工作,於是就自己在網上買了這套警服。
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目前,黃某某被義烏警方處以拘留5日的處罰。
在此,義烏警方提醒廣大市民,工作確實重要,但更重要的還是要有一顆遵紀守法的心,千萬不要為此犯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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