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丁”律師3年商標之戰何以勝出?

“丁丁”律師3年商標之戰何以勝出?

法網觀察員|羅雨

歷時三年,丁丁律師App的運營主體通過複審、行政訴訟等,撤銷他人商標,最終取得“丁丁”商標第45類服務的使用權。

2015年7月16日,丁丁律師App的運營主體愛法(北京)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下稱愛法公司)申請註冊“丁丁”商標。

2016年4月15日,以與“丁丁婚展”商標構成、呼叫、整體視覺效果等方面相近,構成近似商標標誌,且共同使用於同一種或類似服務,易導致相關公眾對服務來源產生混淆為由,商標評審委員會駁回了愛法公司的申請。

2016年5月10日,愛法公司提出行政複審申請,再次被駁回。

2017年1月17日,愛法公司將商標評審委員會告上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請求法院撤銷商標評審委員的決定,並判令其重新作出決定。

知識產權法院認為,“被告作出的被訴決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審查程序合法,本院予以支持。”因此,愛法公司的訴訟請求被駁回。

愛法公司不服原審判決。2017年7月20日,向北京市高級法院提起了上訴,請求撤銷原審判決及被訴決定,判令商標評審委員會重新作出決定。

二審期間,愛法公司提交了由商標局作出的商標撤三字《關於第10821480號第45類“丁丁婚展”註冊商標連續三年不使用撤銷申請的決定》和《註冊商標撤銷公告》,用於證明商標撤三字決定已經生效。

高級法院認為,“根據二審訴訟中查明的事實,引證商標在核定使用的部分服務上的註冊已經被撤銷。由於訴爭商標是否應予核准註冊的事實基礎發生了根本性變化,其申請註冊的權利障礙已經消失,即本案中引證商標已經不再成為訴爭商標申請註冊的權利障礙。故本院對被訴決定及原審判決的結論予以糾正。”

“丁丁”律師3年商標之戰何以勝出?

丁丁律師 logo

這意味著,二審判決出現了戲劇性的逆轉。愛法公司勝訴,成功拿下丁丁商標,而愛法公司在取得“丁丁”商標第45類服務的使用權可謂一波三折。

對此,丁丁律師創始人林小建表示,“愛法公司勝訴並不詫異,早在上訴之前,就已經請專業的律師團隊——國舜律師事務所進行了評估,勝訴的可能性非常大。”

“丁丁”律師3年商標之戰何以勝出?

丁丁律師創始人林小建

從國舜律所精彩的履歷來看,愛法公司的勝訴並非偶然。其知識產權領域專業的律師團隊,業務覆蓋商標申請、複審、撤三等方面,曾為小米充電寶、聖羅蘭等著名商標維權,接手的商標案達上千件,勝訴的案例不勝枚舉。

國舜律所的王鑫律師認為,商標案不同於其他的行政案件,流程較為繁瑣,且耗時長。“丁丁婚展”商標長期未使用,根據《商標法》規定,如果連續三年停止使用註冊商標,將自行轉讓註冊商標,這就為愛法公司申請註冊丁丁商標提供了可能性。

商標作為企業的無形資產,既是作為IP產業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商譽和知名度的載體。如何使用和保護商標,使商標價值最大化,也就成為企業日益關注的問題。

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提出,將重新組建國家知識產權局,強化對知識產權創造、保護、運用,解決商標、專利分頭管理和重複執法問題,完善知識產權管理體制,可見國家對商標的保護力度之大。

在先使用產生的知名商品特有名稱或謂之未註冊商標與註冊商標的法律保護衝突問題,在現有司法實踐中時常出現。在丁丁商標案中,國舜律所無疑尋求到了解決案件的最佳法律方法與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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