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丁”律师3年商标之战何以胜出?

“丁丁”律师3年商标之战何以胜出?

法网观察员|罗雨

历时三年,丁丁律师App的运营主体通过复审、行政诉讼等,撤销他人商标,最终取得“丁丁”商标第45类服务的使用权。

2015年7月16日,丁丁律师App的运营主体爱法(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下称爱法公司)申请注册“丁丁”商标。

2016年4月15日,以与“丁丁婚展”商标构成、呼叫、整体视觉效果等方面相近,构成近似商标标志,且共同使用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易导致相关公众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为由,商标评审委员会驳回了爱法公司的申请。

2016年5月10日,爱法公司提出行政复审申请,再次被驳回。

2017年1月17日,爱法公司将商标评审委员会告上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请求法院撤销商标评审委员的决定,并判令其重新作出决定。

知识产权法院认为,“被告作出的被诉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查程序合法,本院予以支持。”因此,爱法公司的诉讼请求被驳回。

爱法公司不服原审判决。2017年7月20日,向北京市高级法院提起了上诉,请求撤销原审判决及被诉决定,判令商标评审委员会重新作出决定。

二审期间,爱法公司提交了由商标局作出的商标撤三字《关于第10821480号第45类“丁丁婚展”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的决定》和《注册商标撤销公告》,用于证明商标撤三字决定已经生效。

高级法院认为,“根据二审诉讼中查明的事实,引证商标在核定使用的部分服务上的注册已经被撤销。由于诉争商标是否应予核准注册的事实基础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其申请注册的权利障碍已经消失,即本案中引证商标已经不再成为诉争商标申请注册的权利障碍。故本院对被诉决定及原审判决的结论予以纠正。”

“丁丁”律师3年商标之战何以胜出?

丁丁律师 logo

这意味着,二审判决出现了戏剧性的逆转。爱法公司胜诉,成功拿下丁丁商标,而爱法公司在取得“丁丁”商标第45类服务的使用权可谓一波三折。

对此,丁丁律师创始人林小建表示,“爱法公司胜诉并不诧异,早在上诉之前,就已经请专业的律师团队——国舜律师事务所进行了评估,胜诉的可能性非常大。”

“丁丁”律师3年商标之战何以胜出?

丁丁律师创始人林小建

从国舜律所精彩的履历来看,爱法公司的胜诉并非偶然。其知识产权领域专业的律师团队,业务覆盖商标申请、复审、撤三等方面,曾为小米充电宝、圣罗兰等著名商标维权,接手的商标案达上千件,胜诉的案例不胜枚举。

国舜律所的王鑫律师认为,商标案不同于其他的行政案件,流程较为繁琐,且耗时长。“丁丁婚展”商标长期未使用,根据《商标法》规定,如果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将自行转让注册商标,这就为爱法公司申请注册丁丁商标提供了可能性。

商标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既是作为IP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商誉和知名度的载体。如何使用和保护商标,使商标价值最大化,也就成为企业日益关注的问题。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提出,将重新组建国家知识产权局,强化对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解决商标、专利分头管理和重复执法问题,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可见国家对商标的保护力度之大。

在先使用产生的知名商品特有名称或谓之未注册商标与注册商标的法律保护冲突问题,在现有司法实践中时常出现。在丁丁商标案中,国舜律所无疑寻求到了解决案件的最佳法律方法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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