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徵地批文不服怎麼辦?

“徵地拆遷,一步登天”是近年來我國廣泛流傳的一句俗語。的確,現實生活中,有的被徵收人一夜暴富,過上了小康生活。然而,也有部分地區給予的補償過低,導致被徵收人跳樓、自殺。上述情況的發生讓人痛心,但是除了惋惜逝去的生命外,也應當反思被徵收人的維權方式是否理智、合法。下面,筆者就當被徵地農民不服徵地批文時,可採取哪些法律救濟途徑作些簡單的介紹,希望對被徵地農民有所裨益。

申請行政複議

提起行政訴訟

如果對徵地批文的複議決定不服,可以申請國務院裁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訴訟。如果被徵地農民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作出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是被告。經複議的案件,如果複議機關維持的決定,訴訟的被告是國務院國土資源部門或省級人民政府和縣級人民政府;如果複議機關作出改變的決定,訴訟的被告是國務院國土資源部門。

當我們遇到徵地時,一定要根據具體情況以及相關政策法規來確定徵地是否合法,然後確定是否採取複議和訴訟等法律措施,以及何時進行復議、訴訟等。若您的案情比較複雜的話,建議您請專業的徵地拆遷律師維權,以更好的維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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