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凌遲處死過女犯人嗎,有哪些女犯人?

小蘿蔔忑

大清律面前,男女平等

題主的提問略顯幼稚,在清朝,為什麼女人不會被凌遲處死呢?大清皇帝也會很自信地宣告:在大清朝的律法面前,男女平等!不管是男是女,該凌遲就凌遲,欽此!

當然,上面只是玩笑。看看大清律,什麼樣的情況才會遭受凌遲這樣的酷刑,總結起來,大約是三類:

一類是謀反大逆,比如農民起義。此外,要是毀壞了皇家陵園,動了皇帝家的墳頭,也是要凌遲的。

第二是違逆倫常,就是按照三綱五常,地位低的,殺了地位高的,等著吧,千刀萬剮。

第三是過於兇殘,殺同一家族三人以上者,都要凌遲。

我們現代人很難理解凌遲這種慘無人道的酷刑,但是,在大清,凌遲可能就和我們現在聽到某某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一樣平常。而至於女人受刑,也不是什麼稀奇的事。

女人,也難逃千刀之禍

按照前面對凌遲適用範圍的解釋,女人受凌遲,主要集中在前兩條:

一是謀逆。這個不常見,但也不少,比如莽古濟,她是位格格,你沒看錯,她是皇家的人,努爾哈赤的女兒,皇太極同父異母的姐姐。她因為幫助親哥哥莽古爾泰與皇太極爭奪汗位,失敗後,被凌遲處死,活活剮了3357刀。她也是有清一代唯一一位被凌遲的格格。



咸豐年間,一位農民起義軍的女首領叫周秀英,自幼練武,精於刀法。她組織農民抗糧抗捐,發動起義,參加了小刀會。小刀會起義失敗後,據說,她在突圍戰中被洋槍隊打中落馬,被俘後,凌遲處死。



清朝更多被凌遲處死的女性,則是被清軍稱為“大腳蠻婆”的太平天國女兵,她們作戰勇猛,是戰場上少有的一抹亮色。起義失敗後,金陵城裡的大部分女兵被俘,無數的女兵受盡屈辱,然後被凌遲處死,極其慘烈。



二是倫常。但這其中絕大部分其實都是因封建社會家庭倫常導致的慘劇。

比如,嘉慶十五年,四川省有個叫程洪的人,平時吃喝嫖賭,一身毛病,他的妻子鄧氏對他大為不滿,這天恰好看到他站在兒媳婦門外,就懷疑翁媳有染,於是竟然和兒子一起將程洪勒死。最後,鄧氏被判凌遲處死。

嘉慶十八年,廣西有戶姓韋的人家,弟媳梁氏與大伯子不和。這個大伯子常常在公婆面前說弟媳的壞話,還抓住弟媳偷錢的把柄不放,揚言要公佈於眾。梁氏下了殺心,將斷腸草搗成汁放在飯菜裡,給大伯子吃,卻不成想,誤將公婆毒死了。最後,梁氏以“毆夫之父母殺者律”,被判凌遲。


飲水君

說到清朝凌遲處死的女犯人,就不得不提那些被當眾凌遲處死的太平天國女犯人,可以說殘忍至極。


凌遲處死,是一種古代供罰。“凌遲”俗稱“千刀萬剮”,是我國封建社會死刑中最殘酷的刑罰之一。

當年隨著洪秀全武裝起義的,就有廣西這邊處在社會最底層的農民、礦工、燒炭佬、村婦,而他們就成了“拜上帝會”最早的信徒,而這些來自客家不纏足的女人,就成了歷史上至今鮮有耳聞的女兵。由於其勇猛作戰絕不比男人遜色,清軍稱之為“大腳蠻婆”。

當太平軍走出廣西,進入了長江流域一路北上是,太平軍也不斷招兵買馬,部隊很快發展到了幾十萬人,其中女兵超過十萬人。直到曾國藩的湘軍1864年攻克了天京,打敗太平軍時,除了戰死沙場的,其中被俘虜的將士中就包括數萬女兵。


清朝統治者對太平軍可以說深惡痛絕,對待俘虜的處理,一般都是凌遲處死毫不手軟、無數太平軍被俘女兵遭受了“赤身”遊街然後凌遲處死的酷刑。

首先會把被俘人員的衣服剝光,綁在一根根木樁上面。將他們身體的各部分刺入了箭鏃,頓時血流如注。要不就割下他們身上一塊一塊的肉,有時塞到他們的嘴裡,有時則拋向圍觀者。。。

“凌遲”的執行方式是將犯人零刀碎割,使其極盡痛苦而死,讓那些聲稱“腦袋掉了不過碗大個疤”的好漢,想速求一死而不得,起到一定的震懾作用。


不過在歷史上,有記載被“凌遲”處死的人,如明朝末年的大宦官劉瑾。“例該3357刀,先10刀一歇一喝。頭一天先剮357刀,如大指甲片,在胸膛起開刀,一共剮了3天。”這個就比較狠了,再如明朝天啟進士、翰林院庶吉士鄭曼,崇禎年間遭溫體仁誣陷,以“杖母不孝”被“凌遲”處死,剮了3600刀。這兩個案子都是由皇帝欽定的,依據《大明律》量刑。

雖然後來凌遲被廢除,不過在西方卻引起很大反響,甚至引發無數的作家和藝術家的靈感。

說實話,有些東西不敢寫,一方面是太血腥,另一方面,寫的太那個,根本發表不了,誰要是感興趣可以關注一下




諸葛一點通

被處以凌遲的,一定是犯過大錯的。

《大清律》中都有明文規定:“謀反大逆:凡謀反謂謀危社稷。大逆謂謀毀宗廟山陵及宮闕,但共謀者不分首從,皆凌遲處死。”

通過大清律可以看到凌遲適用於“謀反”和“大逆”

謀反的例子有一個就是愛新覺羅莽古濟,是皇太極的姐姐,早年因和親嫁出去了,怕皇太極排除異己,於是想篡位,最後失敗被處以凌遲。

這是符合大清律的“大逆”之罪的。

至於謀反,則比較多,比如十九歲的周秀英(存疑),邱二孃,王囊仙等。

一般的過程是這樣的

  1. 先把女犯從牢房調出來,剝光衣褲驗明身份,無疑後讓穩婆打理裝束,帶上腳鐐

  2. 早上八點,反扣裸綁在十字刑車上,示眾。

  3. 十點,打屁股,然後騎木驢遊街。

  4. 午時三刻,也就是11點45分,開始極刑。

一般來說,都是有規定的,一天多少刀有規定,從哪開始也有,包括有些小孩因為年齡太小,必須的養著割,記得從五六歲開始,要刮上十年,才能湊夠刀數。

這種刑罰是慘絕人寰的,是強權者為了震懾人心,方便統治而發明的。

每每看到這種事,都由衷的感謝黨,給了我們這麼安穩而且自由的生活。


梁宇航

有啊,不少呢。從《刑案匯覽》裡摘幾個。


嘉慶十五年,四川省的案子。程洪平日酗酒嫖賭,夫妻不和,妻子鄧氏忍了他很久了,這天又看到他站在兒媳門外,懷疑兩人有姦情,於是和兒子程德一起將程洪勒死。判決凌遲處死。

古代男尊女卑,丈夫地位高於妻子,所以謀殺親夫是以下犯上,比平常的謀殺案加重處理,這就是判凌遲的緣故。

嘉慶十八年,廣西省的案子。有戶姓韋的人家,妻子梁氏和丈夫的哥哥韋繪英不和。韋繪英不喜歡這個弟媳,經常在父母面前說她壞話,又抓住了她偷偷拿錢買布的事,威脅要公開。梁氏於是起了殺心,拔斷腸草搗汁放進飯菜內,想要毒死韋繪英,沒想到誤將公婆毒死。

梁氏按【毆夫之父母殺者律】判凌遲處死。所以說,古代判凌遲的例子比我們想象中要多,家庭中地位低謀殺地位高的,很多都可以判處凌遲。除了以上例子之外,因姦情謀殺親夫,妾謀殺夫,都是凌遲的罪過。

再說一個,嘉慶元年的案子,發生在浙江省。楊七觀讓兒子楊大偷牛,被牛的主人發覺,稟報官府。妻子王氏指責丈夫教壞兒子,楊七觀回罵,王氏一怒之下,決定弄死他。

但是婦女做這種體力活總是吃虧,於是王氏讓侄女陳楊氏幫忙,陳楊氏害怕沒有參與,王氏也不囉嗦,自己找機會勒死了楊七觀。這著實是個猛人。

妻子殺夫按例凌遲這不稀奇,這案子主要想說幾個“躺槍”的。陳楊氏按【知人謀害不即阻當救護律】判罪——就是說,按法律,她既然知情,就有組織的義務。所以判處杖六十徒一年。

楊大的中槍更無辜一點,官府認為,此案的起因是楊大偷竊之事敗露,導致父母口角,所以才發生了謀殺事件。因此他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也該判一個流放。不過他同時還犯有偷牛罪,按量刑高的處理,最後判了枷號充軍。

從這個案子可以看出,古代的刑罰觀念,跟現代還是有些不同的。

既然說到凌遲了,就再聊點別的。

清朝法律規定,如果被判凌遲的女犯懷有身孕,那麼刑期推遲,等到生產之後一百天再行刑。事實上,對於所有判處死刑的女犯,都是這麼規定的。現代法律中,也有針對懷孕婦女的特別規定。——當然,比古代是進步多了。

再說個和凌遲有關的,道光十四年,有個婦女吳遊氏由於通姦謀殺親夫,被判凌遲,只等刑部複核判決結果,就可以行刑了。遊氏當然不想這麼死,恰好看守她的獄卒華魁年輕還沒娶妻,遊氏於是設法勾搭上華魁,許諾以身相許。華魁看她年輕漂亮,動了心思,一口答應。

華魁這人有點心計。他認為自己是官家差役,是容易被監視和懷疑的對象,想做點事很不方便。於是辭了這份工作。他在監獄四周勘探地形,發現牆上有一個洞,是用來抬屍體的。監獄中難免會有病死的犯人,就從這個洞運出去。

監獄管理方不是白痴,他們考慮到這是個漏洞,於是平時用木板把洞封住。然而木板畢竟不如牆結實,是可以鑿開的。

於是在一天深夜,華魁鑿開木板,鑽進監獄內,仗著路熟,很快找到了遊氏,並且設法弄斷了鎖銬。兩個人從牆洞鑽出逃跑。可惜天有不測風雲,當晚巡邏的更夫王太等人發現了牆洞,連忙跑去報告。兩人沒跑出多遠就被抓了回來。

最後的結果是:

遊氏按【犯罪囚禁在獄穿穴逾牆脫逃,原犯立決即行正法例】判決——已經判刑只是暫時關押在監獄的犯人,如果越獄,按照原罪名立即執行。所以遊氏被立刻凌遲正法了。

華魁屬於【竊放囚人逃走者與囚同罪,至死者減一等】。就是說和他私放的犯人同罪,但如果到了死刑,降一等判處。也就是刑期上限是流放。但官府認為這麼判過輕,應該按【越獄人犯,通線之人與囚同罪至死擬絞例】處理。也就是說,給越獄犯人透露消息,傳遞線索的,也和犯人同罪。但這回的刑期上限是絞死。所以給華魁判了個絞刑。

監獄的管理人員,各自按失職分別處理。


北門猿

這個必須有,清太祖皇太極就處死了自己的親妹妹,而且還是處以極刑-凌遲。這個應該也是清朝歷史上第一個甚至是全球第一個被凌遲處死的格格或者公主。這個被處死的格格就是莽古濟,歷史上叫做哈達公主。

這個有人就該問了,到底是為什麼一個貴為公主的女人為啥要早到這樣的殘酷刑法,要知道這個可就是我們常常聽到的千刀萬剮,挺恐怖的。其實如果不是莽古濟做出了大逆不道,有悖天理的事,皇太極也不會下此狠手的,因為他真的傷了皇太極的心了。

事情的起因是因為莽古濟從小就被自己的皇額娘寵愛有加,但是長大了以後就成了政治的犧牲品,遠嫁蒙古聯姻。這讓她非常痛苦,非常不情願,所以對皇太極懷恨在心。後來在皇太極率領八旗勁旅攻打大淩河的戰鬥中,莽古爾泰跟皇太極發生了爭議,這讓莽古爾泰懷恨在心。這個腦殘竟然要與皇太極拔刀相向,正好莽古濟藉著這個機會想要把皇太極幹掉,於是就說服莽古爾泰一起行動。

最後的結果真是應了那句老話,不怕神一樣的對手,就怕豬一樣的隊友啊!在一切行動計劃即將實施的時候,莽古濟的丈夫慫了,索諾木居然害怕失敗向皇太極告發了自己的妻子。結果可想而知,所有參與謀殺的人員全部處以死刑,莽古濟處以極刑,凌遲處死。這真是徹底惹怒了皇太極,要不然是絕不會對自己的親人下這樣的狠手的。


北海先生1991

這個案例很多答友們都已經提到了,就是皇太極的姐姐莽古濟。謀朝篡位、大逆不道的犯人真的是罪不可赦,想想太平盛世不好好的生活,居然還想著要造反,還不給別人好好生活的機會,可惡至極。但是,大家有沒有想過,對於女犯來說更殘忍的不是凌遲,而是另外一種極刑。

處罰女犯的另一種極刑

想必大家都聽說過木·驢之刑,這是一種對付不守婦道之人的特殊工具。一般是使用木頭做成一隻木·驢,在木驢的中間豎起一支拇指粗細的小木棍,受刑時將女犯綁於木·驢上,將小木棍cha入女犯的下·身後進行遊街。隨著木驢的走動,女犯的下·身會被木棍弄得鮮血淋漓、痛不欲生,最後大部分的女犯都難逃一死。

歷史上記載,這是一種僅次於凌遲的酷刑,在明代進行了更新換代,小木棍變得更長,會直接從女犯的下·身穿透到口部,使其氣絕身亡。我覺得這種刑罰比凌遲更為殘忍,沒有人性可言。

歷史上騎木·驢的女犯

史上騎木·驢的女犯裡面,大家最為熟悉的應該是《水滸傳》中的王婆,大牢裡取出王婆,當廳聽命。讀了朝廷明降,寫了犯由牌,畫了伏狀,便把這婆子推上木·驢,四道長釘,三條綁索,東平府尹判了一個"剮"字,擁出長街。兩聲破鼓響,一棒碎鑼鳴,犯由前引,混棍後催,兩把尖刀舉,一朵紙花搖,帶去東平府市心裡,吃了一剮。

1860年6月13日《華北先驅報》上目睹清兵凌遲太平軍俘虜的信件當中也有記載相關的內容。當年太平天國運動被鎮壓後,太倉一帶被俘虜的太平天國女子就受到了非人的待遇。有些女子被清兵隨意侵犯,有的被清兵處理凌遲之刑,更有甚者被清兵騎上了木·驢,因為是戰時工具比較簡單,就用一根竹子替代木·驢,但是依舊是非常殘酷的。

木·驢作為一種刑罰到底適不適合

木·驢是男權主義的產物,在那個女人如衣服的年代,女人在社會上基本上處於零地位的尷尬地位。那些移情別戀的女犯是有錯,但是也不能用這樣沒有人性、慘無人道的方式來處罰她們,至少她們還是一個人。

背叛丈夫的女人的確非常可惡,但是有時候女人也是沒有辦法。正如現婚姻生活當中也有不忠於另一方的情況出現,被戴了green帽子的人心裡肯定非常不爽,可是你反過頭來想想,你自己就沒有原因麼?你真的就沒有一點責任麼?

女人也是人,她們的內心是需要男人來呵護的,來寵的。想想當初你追求人家的時候,千般好萬般好,等到結婚了成了老媽子了,你就嫌人家是個黃臉婆了,這是不是太不公平了。女人把她最美好的青春獻給了一無所有的你,等你事業有成了,你怎忍心對不起人家的付出?

【願逝者安息】


胡來說史

凌遲在古代是一種刑罰,也就是大家通常所說的(千刀萬剮)。它是封建社會對死刑犯的一種最殘酷的用刑方法。其方式就是用刀將犯人身上的肉一刀一刀的割下來,最後疼痛而死。手段之殘忍堪稱史上最嚴重的刑法。

據說凌遲正式用作刑罰是始於五代,廢與清末。早先行刑的劊子手是經過幾十刀,幾百刀甚至幾千刀對被凌遲的犯人進行宰割。直到最後一刀將犯人刺死才算凌遲結束。

後來到了清朝,被凌遲處死的犯人大概分為八刀切割。行刑時劊子手拿著編有號碼的鋒利刀具,按照步驟開始行刑。從第一刀切胸口開始直到最後第八刀梟首為止。最後將被完全肢解的屍體殘骸裝進簍裡,頭顱被公開示眾。這就是清朝的凌遲手法。
那麼清朝凌遲處死過女犯人嗎?這個肯定是有的。

據說清朝被凌遲的女犯人有三位。一位是清朝的一位公主,一位是反清女英雄王囊仙。另外還有一位就是小刀會女將周秀英。其中周秀英也是死的最慘的一位。


周秀英,上海青浦人。小刀會領袖周立春的女人兒。自幼與父親習武,練就了一身好武藝。後來在清咸豐年間,成立了小刀會。在與清兵的一次大戰中不幸被活捉。

被捕後的周秀英在獄中慘遭凌辱,受盡了折磨。最後在上海被凌遲處死。

據說當時周秀英在大庭廣眾之下,被劊子手一刀一刀的宰割。現場是慘不忍睹。更為可恥的是劊子手竟然將她心臟活剝出來,去祭奠死去的清兵。劊子手慘無人道滅絕人性的做法,對當時只有十九歲的周秀英來說,實在是讓人心寒啊。


這場凌遲也被稱作清朝第一慘案。

後來這種慘絕人寰的刑罰手段在清光緒年間被徹底廢除了。對於行刑凌遲的劊子手們也必將受到天譴。


任馳贏天下

有,而且不止一個。比較有名的有:

一、大清公主莽古濟

皇太極的姐姐,因與努爾哈赤第三子莽古爾泰及弟弟德格類密謀主“鴻門宴”,謀害皇太極奪取皇位。事發之後,莽古濟被凌遲處死,其黨羽一千多人被處決。

二、布依族抗清美女英雄王囊仙

王囊仙原名王阿從,自幼習武,能以布依族巫術為人治病。後以宗教形式組織布依族人民起義,因貌若天仙,布依族民間稱其為囊仙(布依語仙姑的意思)。嘉慶二年領導布依族人民於南籠府起義反清,號稱皇仙娘娘,其軍人數最多時達數十萬人,義軍以布依族為主體,各地苗族、彝族人民紛紛響應,兵鋒直指貴陽。清廷十分恐慌,派大軍來鎮壓,起義軍逐漸陷入困境,後被生擒。用囚車一路押送北京,其後凌遲處死,死時年僅二十歲。

三、太平天國女俘

據載太平天國兵敗後,女俘境遇悽慘,不少女犯被凌遲處死。

(實在過於殘忍和噁心,不忍多放,僅放二張供大家參考)


這種殘酷的刑罰直到清光緒三十一年(1905年)才被完全廢除。


八零印記

經常聽到一些老人生氣時候總說:“挨千刀的”,以前不懂,單純的以為就是罵人,長大後才知道這樣說其實是有根據的,因為在古代有一種酷刑就是千刀萬剮,也就是凌遲,同時也叫割肉。凌遲的產生最早出現在五代時期,正式命名是在遼,這種酷刑一直要用到1905年才廢除,是最殘忍的一種死刑,據說最正規的是要用三萬六千刀,規定在最後一刀處死犯人,這樣才能算作一個成功的凌遲!

一:凌遲是如何操作的?

先把犯人綁在公公場所的柱子上,然後一刀一刀的把肉給割下來,後來為了防止犯人暈過去,於是就會使用麻醉藥,也有可能是出於仁慈,而且每個時期的操作方法也不一樣,不過都大同小異。比如元朝執行凌遲,需要割120刀,而到了明朝就已經上千刀了,像宦官劉瑾被割了4200刀;鄭鄤被割了3600刀。到了清朝的凌遲割幾千刀的就不多了,基本上就是幾十刀,有的說法叫切八刀,先是切頭面,再是手腳,接著又是腹部和胸部,最後就是梟首。

然而如此殘忍的酷刑在中國歷史上數不勝數,要說清朝有哪些被凌遲過的女性,最出名的應該就是太平天國的女俘虜了,據說這些俘虜都是女的,凌遲時的場面極其壯觀;其次就是皇太極的姐姐莽古濟,清朝的公主;最後一個就是反清起義軍女將領袖王囊仙。


二:凌遲主要從三個方面懲罰罪犯

一是對犯人的羞辱,因為這是在公共場合裸體進行的;

二是對犯人身體的折磨,讓其痛苦不堪,為自己所犯的最後悔;

三是對犯罪死後的羞辱,因為古代都不希望自己死後身首異處,然而凌遲是把犯人的肉割下來賣了,最後還要進行肢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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羽評歷史

凌遲是五代之後最常見的刑罰之一,所以整個清朝被凌遲處死的女人肯定有很多,但我知道有確切記載的是三個,下面一一介紹。

一,莽古濟。 莽古濟是努爾哈赤的三女兒,可以說是政治聯姻下的犧牲品,她先是在十一歲時被努爾哈赤許給海西女真哈達部的貝勒,吳爾古代,一個只比努爾哈赤小三歲的男人。後來努爾哈赤統一女真,皇太極即位,不久皇太極又將她許配給蒙古敖漢部首領瑣諾木杜稜,這又是一個老男人還是一個正妻尚在的老男人,身為一個皇家子女,卻像一個皮球一樣被她的父親兄弟踢來踢去,心中不免有了憤怒甚至仇恨,恰在此時,她的同母兄弟,四大貝勒莽古爾泰被皇太極革去貝勒的稱號,胸中也是充滿了仇恨,於是兄妹倆便密謀造反,不過最後被莽古濟的一個家奴告發,莽古濟也被皇太極下令凌遲處死。也許皇太極早就想廢除四大貝勒制,自己獨掌大權,像阿敏,莽古爾泰被削是遲早的事,只是莽古濟一個可憐的女人,最終逃不過被利用的命運。


二,王囊仙。 她是布依族女子,自幼習武,生的貌美,因擅用草藥為百姓治病,懂得用布依族宗教為百姓消災祈福,而深受當地百姓的愛戴,所以當地人都稱她為“囊仙”,嘉慶年間,清政府為了加強對邊遠地區的統治,推行“改土歸流”的政策,這加劇了當地的階級剝削和民族壓迫,於是王囊仙號召當地少數民族起義反清,但最終起義失敗,她本人被押送回京,凌遲處死,時年二十歲。

三,周秀英。 清末上海小刀會女首領,鴉片戰爭後,由於清政府的日益腐敗,民間反抗清朝統治的起義不斷增多,咸豐年間爆發了著名的太平天國運動,與此同時小刀會也在嘉定起義,並迅速佔領了上海等城市,但因起義規模太小,加之在清軍和洋人的夾擊下彈盡糧絕,起義最終失敗,周秀英被俘,在上海被凌遲處死。

由於凌遲的殘忍程度太過血腥,太過令人髮指,加上凌遲已不再適合社會的發展,政權的穩固,在光緒三十一年(1905年),清政府頒佈了《大清現行律例》下令將“凌遲,梟首,戮屍等法永遠刪除,具改斬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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