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作出二審判決,維持原判,認為由加多寶方面2012年以“王老吉有限公司”名義申請註冊的“怕上火喝加多寶”商標含誤導性描述,違反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七項規定,不得作為商標使用。
"怕上火喝加多寶"描述誤導 不得作商標 提起上訴仍被駁回
中國裁判文書網已發佈相關判決書。北京高院認為,根據現有證據無法證明其商品具有預防上火甚至去火的醫療、保健功效,故“怕上火喝”之用語有誤導公眾之虞。
閱讀更多 中佳知識產權 的文章
2018-05-24 17:22:53 中佳知識產權
近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作出二審判決,維持原判,認為由加多寶方面2012年以“王老吉有限公司”名義申請註冊的“怕上火喝加多寶”商標含誤導性描述,違反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七項規定,不得作為商標使用。
"怕上火喝加多寶"描述誤導 不得作商標 提起上訴仍被駁回
中國裁判文書網已發佈相關判決書。北京高院認為,根據現有證據無法證明其商品具有預防上火甚至去火的醫療、保健功效,故“怕上火喝”之用語有誤導公眾之虞。
閱讀更多 中佳知識產權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