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高院判決“怕上火喝加多寶”描述誤導 不得作商標

 近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作出二審判決,維持原判,認為由加多寶方面2012年以“王老吉有限公司”名義申請註冊的“怕上火喝加多寶”商標含誤導性描述,違反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七項規定,不得作為商標使用。

北京高院判決“怕上火喝加多寶”描述誤導 不得作商標

  "怕上火喝加多寶"描述誤導 不得作商標 提起上訴仍被駁回

  中國裁判文書網已發佈相關判決書。北京高院認為,根據現有證據無法證明其商品具有預防上火甚至去火的醫療、保健功效,故“怕上火喝”之用語有誤導公眾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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