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學推進城鎮化 促進城鄉一體縮小城鄉差別

科學推進城鎮化 促進城鄉一體縮小城鄉差別——解讀與回顧15個一號文件(九)

科學推進城鎮化 促進城鄉一體縮小城鄉差別

實現四個現代化,最困難的是實現農業現代化。然而,沒有農業現代化,就沒有國家整體的現代化;沒有農村的全面小康,就沒有國家整體的小康;沒有農民的富裕,就沒有國家整體的富裕。“三農”成了國家發展、進步的短腿,不解決“三農”問題,中國就邁不過坎,達不到文明、富強、和諧的彼岸。

2004年一號文件第三章第9條提出:繁榮小城鎮經濟。小城鎮建設要同壯大縣域經濟、發展鄉鎮企業、推進農業產業化經營、移民搬遷結合起來,引導更多的農民進入小城鎮,逐步形成產業發展、人口聚集、市場擴大的良性互動機制,增強小城鎮吸納農村人口、帶動農村發展的能力。這一條就是城鎮化的前身,也提出了城鎮化的基本要求,就是“產業發展、人口聚集”。

2006年一號文件的標題是《關於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若干意見》,文件第一章第1條說: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是我國現代化進程中的重大歷史任務。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最艱鉅最繁重的任務在農村。加速推進現代化,必須妥善處理工農城鄉關係。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必須促進農村經濟社會全面進步。第4節提出:要加快建立有利於逐步改變城鄉二元結構的體制,實行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的制度,建立健全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多種形式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推進徵地、戶籍等制度改革,逐步形成城鄉統一的要素市場,增強農村經濟發展活力。很明顯,城鎮建設的步伐受到新農村建設的干擾,各地的領導力量、財政支出均向新農村建設傾斜了。

2007年一號文件再次重申了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沒有涉及城鎮化的內容。

2008年一號文件第一章第4條提出:探索建立促進城鄉一體化發展的體制機制。著眼於改變農村落後面貌,加快破除城鄉二元體制,努力形成城鄉發展規劃、產業佈局、基礎設施、公共服務、勞動就業和社會管理一體化新格局。沒有明確的城鎮化指向。

2010年一號文件第四章第23條提出:推進城鎮化發展的制度創新。積極穩妥推進城鎮化,提高城鎮規劃水平和發展質量,當前要把加強中小城市和小城鎮發展作為重點。深化戶籍制度改革,加快落實放寬中小城市、小城鎮特別是縣城和中心鎮落戶條件的政策,促進符合條件的農業轉移人口在城鎮落戶並享有與當地城鎮居民同等的權益。可以說,這裡才真正明確提出城鎮化概念,並開始從制度上探索城鎮化。

科學推進城鎮化 促進城鄉一體縮小城鄉差別

2014年一號文件第七章第30條提出:加快推動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積極推進戶籍制度改革,建立城鄉統一的戶口登記制度,促進有能力在城鎮合法穩定就業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實現市民化。提出:鼓勵各地從實際出發制定相關政策,解決好轄區內農業轉移人口在本地城鎮的落戶問題。

2015年一號文件第三章的標題為“圍繞城鄉發展一體化,深入推進新農村建設”,提出:中國要美,農村必須美。繁榮農村,必須堅持不懈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要強化規劃引領作用,加快提升農村基礎設施水平,推進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讓農村成為農民安居樂業的美麗家園。整個文件,沒有明確提出“城鎮化”的措施、目標和任務,也沒有時間表。而是繼續強調了“堅持不懈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2016年一號文件第四章第20條提出:大力發展特色縣域經濟和農村服務業,加快培育中小城市和特色小城鎮,增強吸納農業轉移人口能力。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落實1億左右農民工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鎮定居落戶的目標,保障進城落戶農民工與城鎮居民有同等權利和義務,加快提高戶籍人口城鎮化率。明確提出了轉移1億農村人口的目標。

2017年一號文件第16條提出:培育宜居宜業特色村鎮。圍繞有基礎、有特色、有潛力的產業,建設一批農業文化旅遊“三位一體”、生產生活生態同步改善、一產二產三產深度融合的特色村鎮。提出了“特色村鎮”建設。

2018年一號文件的主題是鄉村振興,有人說是“逆城鎮化”,或者說城鄉一體化,在十二章第四條提出:加強各類規劃的統籌管理和系統銜接,形成城鄉融合、區域一體、多規合一的規劃體系。目標是發展農村達到縮小城鄉差別,促進農業發展農民富裕。

科學推進城鎮化 促進城鄉一體縮小城鄉差別

可以看到,城鎮化戰略沒有得到一貫執行。2004年提出繁榮小城鎮經濟,提出了“產業發展、人口聚集”的方向,這是正確的。如果堅持這個方向,在制度、政策、財政等若干方面給予足夠支持,各級領導給予必要重視,科學規劃、穩步推進,確定科學途徑,使用恰當方法,堅持十年,我們可以想象,中國可能已經完成或者說接近完成數以萬計的小城鎮建設,近億的農村人口已經轉移到小城鎮,從事二、三產業,居住條件有較大變化,生活質量有明顯提高,各種公共服務設施基本齊全,社會事業明顯進步。但是,2004年,城鎮化並沒有成為國家發展戰略,沒有得到足夠重視。此後,“三農”工作重心轉移到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城鎮化被淡化,錯失十多年的寶貴發展時機。

二元化戶籍制度改革沒有任何突破。戶籍二元化制度具有特殊歷史背景,現在糾結這項制度的對與錯沒有任何意義。可以肯定的是,它越來越成為阻礙社會進步的絆腳石,危害社會公平、公正,必須進行改革。但是,喊了這麼多年,從2006年提出改革,2010年要求深化改革,至今沒有任何突破。改革二元化戶籍制度,就是要破除與戶籍有關的一切特殊待遇,教育、醫療、就業、生育、養老、購房等凡是與戶籍掛鉤的特殊規定,都應該毫無疑義廢除,做到這一點,戶籍制度改革就水到渠成了。

要用市場公平競爭的原則促進人口多向流動,東、中、西部之間流動,農村、城市之間流動,城市與城市之間流動,讓人民群眾享受公平、公正的競爭機會,享受相對公平、公正的待遇。2015年一號文件第二章第13條提出:加快戶籍制度改革,建立居住證制度,分類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在城鎮落戶並享有與當地居民同等待遇。現階段,不得將農民進城落戶與退出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相掛鉤。可以看到,政府對現階段農村人口遷出的利益問題十分擔憂,態度謹慎。

城鎮化不能成為新的“造城”運動。城鎮化必須遵守實事求是原則,科學規劃、穩妥推進,絕對不能成為新一輪“造城”運動,絕對不能成為房地產資本的一場盛宴。新城鎮,要優先解決交通、供水、汙水排放、垃圾處理等基礎設施建設,教育、醫療、文化等公共服務要優先配套,社會事業、公共服務的能力和水平要跟上城鎮化步伐,要能夠將流動人口從大城市吸引回來,將農民從農村吸引過來。變成城鎮居民的農民,身份的改變要能夠帶來待遇的改變,妥善解決就業、住房、養老等問題,要防止農民的積蓄成為各種利益集團搶奪的香饃饃,防止他們在離開土地的時候,變成新“房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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