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拖欠農民工工資貸款將受限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近日發佈《拖欠農民工工資“黑名單”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明確用人單位存在3種拖欠農民工工資行為將被列入“黑名單”,並將在政府資金支持、生產許可、資質審核、稅收優惠、融資貸款等方面受到限制。

實施細則明確了列入拖欠農民工工資“黑名單”的3種情形,用人單位只要存在其中一種,用人單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其他責任人就將被列入“黑名單”。這3種情形分別是:拒不支付一名農民工3個月以上的勞動報酬且數額在2萬元以上;拒不支付10名以上農民工的勞動報酬且數額累計在10萬元以上;因拖欠農民工工資違法行為引發群體性事件、極端事件造成嚴重不良社會影響。此外,將勞務違法分包、轉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和個人造成拖欠農民工工資且符合前款規定情形的,應將違法分包、轉包單位及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和個人一併列入“黑名單”。

用人單位首次被列入“黑名單”的期限為1年,自作出列入決定之日起計算。被列入“黑名單”的用人單位及時改正違法行為且自被列入之日起1年內未再發生拖欠情形的,由作出列入決定的人社部門於期滿後20個工作日內決定將其移出拖欠工資“黑名單”。已移出“黑名單”的用人單位再次發生拖欠的,將再次列入“黑名單”,期限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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