瀋陽有一小區300多戶業主因欠物業費被物業公司起訴,業主該如何維權?

手機用戶56352739306

問題的關鍵是所簽字的合同是不是合法。首先按《物業管理條例》規定:該小區是否是真正民主選舉小區業主委員會,該物業公司是否是由合法業主委員會公開競騁而來,二者所籤合同有無違法等。假如物業公司還是開發商,並非是由合法業主委員會競騁等,那樣的合同即使業主有簽字也是無效合同。




道與理521

這是一個埋有地雷的問題,弄不好就會上當了。

我看前面的回答基本上都是對物業的一片撻伐之聲。

很多人一看到300多戶就覺得數字大,其實這僅是個絕對數。那相對數是多少呢?

題主在描述中的字數也不少,可為什麼不說一下小區總共多少戶呢?還有題主描述的多是籠統模糊的概念“小區髒亂差無人管,樹木枯萎長蟲不打藥,道路破損嚴重,”有數字指標嗎?標準是誰說了算?

先說比例。如果該小區有3000住戶,那麼300戶也僅是10%。如果是6000住戶呢,那欠費的就是5%,這是什麼概念呢?

反過來說,如果小區僅有500戶,那300戶就是60%了。既然這麼大的比例不滿意物業公司,這些人完全可以達到投票解聘物業公司了呢,那他們為什麼卻要一直欠著費用呢?

再有一點,一般物業公司是不會輕易把欠費業主起訴到法庭上呢,因為得不償失。絕大多數情況下都是催收,上門收取。是催收了多次後,欠了多年後,物業公司才會選擇向法院起訴的。因為如今的法院對業主欠費,物業公司是不能集體立案的,須每戶單獨立案(至少雲南是這樣,不知道瀋陽是怎樣的),這樣物業公司每起訴一家都要在法院立一起案件,律師出庭一次,事實上如果僅從經濟收益來說,追訴回來的物業費還不足以支付律師費及投入成本的。因此,物業公司起訴欠費業主,是迫不得已的最後一步了。

我是高層小區的業委會主任,我要說的是,在這樣的背景下,被起訴的業主基本上是對小區事務冷漠的,不關心小區事務建設的群體。如果站在小區的整體來看,假如這個群體佔的是大部分比例,他們真正的想維權,不僅是維自己個體的,也維小區全體的,那他們為什麼不將這些時間和精力抽出來,組織召開業主大會,成立業委會,對物業公司進行嚴格而有效的監督管理呢?恐怕這才是根本之道吧。如果該小區是一個大型小區,即使是300戶,但佔的比例仍是少數,那麼這些人不是成了寄生在交費業主身上的寄生蟲了嗎?由於他們的欠費導致小區的惡性循環,那不是嚴重侵害了交費業主的權益了嗎?

因此,還是那句話,要想維權,得先賦權,花點時間和精力,把小區的“政權”——業主委員會組織起來了,小區的“政權”都沒有,能怎樣維權,維什麼權?即使能維了,維得了一時,能維得了一世嗎?


銳眼說小區

業主該如何維權?

在網上查了一下,自2012年10月24日起,瀋陽市放開了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收費價格的審批,也就是說,自那以後的住宅小區實行的小區物業管理收費標準全是市場議價,由開發公司和物業公司商定新建小區的物業管理收費標準。

這個小區有300多戶,被物業公司告上法庭索要長期拖欠物業管理費,這種狀況誰都不願意見到,其中業主的大多的說法是小區服務質量差,物業管理方的辨稱一定是因為業主長期不繳費所致!典型的是先有雞還是先有蛋的糾紛!

那麼這些300餘戶業主怎麼維權呢?

在現實條件下,收到律師函的業主,可以先考慮律師函中的說法即開出的商議條件。一般情況下,如果在起訴前和解,物業公司會主動給予些折扣,如果業主覺得能接受,那應與物業公司指定人聯繫,儘快繳納欠費。以便物業公司儘快撒訴。

如果業主對於物業公司堅決不妥協的態度,那就應收集物業管理方擅自降低服務標準的證據

,包括現場的照片,物業管理方人員對話的錄音記錄材料,可以在法庭答辯時,充分的展示,儘量爭取維護自身的權益。

一旦正式開庭,此案判罰的依據除了相關的法律法規外,法院還依據一個高院的司法解釋(下圖)。這類官司判決無懸念,一般是從簡易判決,最終的結果是,雙方皆有過錯,物業管理方降低服務標準為屬有情可原,如果被告舉證充分,根據公平原則,法院會判被告業主需繳納物業費,但是可以爭取20%一30%的折扣。

如果被告業主舉證不充分,物業公司又很強勢的話,有可能會被判全額繳納物業費,還包括合同中約定的違約金,以及本次訴訟費用

如果法院判決下來,建議業主無需再上訴,積極給付判決所要求的費用。一旦判決生效後仍拒不支付欠費,有可能被告被法院列入社會信用黑名單,

那你可有大麻煩了!


老包有時不在線


野鷹突擊隊員

我真的不明白我國的物業行業為何會黑成這樣!

在這裡咱不說“物業公司是業主們花錢僱來的”這個觀點,咱們就說物業公司和業主是所謂的平等關係。但在現實中二者之間是平等的關係嗎?現實中卻是物業公司可以肆意妄為,甚至不受監管,就算是受到“有關部門”的監管也僅僅是意思意思而已!從一開始的所謂“前期物業管理合同”或者“物業合同”開始就把業主們套進了一個枷鎖裡……業主們從新房入住拿鑰匙開始,假如不籤那個通篇充斥著霸王條款的“物業合同”,你拿得到新房的鑰匙嗎?

如果你簽了,好的!你就得無條件交物業費,物業公司在平日裡可以隨意玩你!業主們有辦法嗎?沒有!什麼?你說“去有關部門投訴”或者“成立業委會”換掉物業公司?呵呵!你可以試試!

所以,很多業主到最後只能用不交物業費的方式向物業公司維權,但這麼做的話,業主們就“犯法”了!而且最讓人憤慨的一句話就是“只要物業公司為你提供了服務,你就沒有理由不交物業費”,這句話是最流氓的!物業公司給業主們提供了什麼服務?試問一下,如果你去酒店花了吃海鮮的錢,店家卻給你上了一碗煮掛麵的,你也得無條件的交海鮮的錢嗎?

所以,在物業公司面前,業主們永遠都是弱勢群體,無理可講,永遠都是被物業公司宰割的份兒……而且對簿公堂的話,物業公司還有法律撐腰……😡


畢業於2005年


wu吳金泉

1.如何斷定物業沒有履行合同?不僅僅是看園區環境等問題。而是把合同拿出來,逐條對照。比如:是否為24小時巡邏?垃圾清運頻次,廣告收益,公共設施維修情況等等和合同上是否一致?如果物業按照合同上的做了。但是現場有問題,那物業在法律上,是沒有責任的。比如:小區發生盜竊。但是物業已經按照合同約定進行了巡邏及門崗核實,那物業就沒有問題。

2.既然這麼多不交物業費的,那小區存在的問題肯定不小,不管是什麼原因。可以由業主代表找到所在街道及社區,要求成立業委會。由業委會重新選聘物業公司,重新簽訂物業合同。

3.想說一句,物業負責的是公共區域。家裡的東西壞了,大白開裂了,房屋漏水了,自來水水質不好了,等等,真的和物業沒關係。


Laple

個人經驗:平時收集物業公司未按物業服務合同履行的證據,在取證方面,建議業主採取投訴的方式(例如:www.sys12345.com或www.mxwz.com),讓政府部門負責調查回覆,這些證據留好,等物業起訴你的時候,反訴物業公司。

至於為啥採取投訴的方式,因為業主自己收集證據費心費力,而且在庭審的時候還有可能因為種種原因造成證據不被採信,但通過投訴的方式後,因為是政府部門實地調查的,且在政府的投訴記錄中可查,也就保證了證據的可信性。


消費維權志願者

其實這個問題回答起來比較難。樓主的題目不明朗!為什麼收不到物業費。小區有沒有業主委員會。有業主委員會的話。應該由業主委員會出面聯動街道社區和物業溝通。找到問題的根本。逐一解決。業主也要積極配合繳費。畢竟物業公司靠物業費生存。都不繳費。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至於業主被起訴。除非業主有足夠的證據證明物業不作為。否則業主還是要補繳物業費的。一份錢都少不了。還要負訴訟費。如果沒有業主委員會。業主可以通過街道、社區、物業共同協商解決。不管怎麼說物業費要繳的。前期物業管理工作不到位!物業費可以協商打折(有證據證明不作為的情況下。協商解決)至於後期是否繼續聘用該物業管理。要業主委員會出面組織業主簽字(雙過半、戶數過半、面積過半)。否則原物業還要繼續服務下去。除非他自己不幹。沒有業主委員會的申請街道社區協調解決。


用戶54422030462

1,如果有物業服務合同,沒有硬性的物業服務嚴重問題,業主敗訴的可能性大。

2,業主應組織成立業主大會和選舉成立業主委員會,監督和管理物業公司服務。才是長久之計。

3,業主有參與管理小區物業的義務,此種現象出現,表明業主都在放棄履行自己義務,這是必然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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