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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鹤城区校园安全管理“十项严禁”](http://p2.ttnews.xyz/loading.gif)
為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學校安全工作,切實保障廣大師生的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特作如下規定。
1
嚴禁在校園周邊200米範圍內設立營業性電子遊戲廳、錄像廳、歌舞廳、網吧、檯球室、酒吧、棋牌室等文化娛樂場所。
2
嚴禁向學生租售淫穢、暴力、兇殺、恐怖、賭博等圖書、報刊、音像製品或電子出版物。
3
嚴禁在學校門口附近佔道擺攤、佔道經營;嚴禁依託校園圍牆搭建建築物、構築物或其他設施。
4
嚴禁外來人員和車輛未經登記允許擅自進入校園。
5
嚴禁將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動物、管制器具等危險品帶入校園。
6
嚴禁在學校周邊設立易燃易爆、劇毒、腐蝕性和放射性生產、經營、儲存和使用的場所或者設施,以及其他可能影響學校安全的場所或者設施。
7
嚴禁未滿12週歲的學生騎自行車(共享單車);嚴禁未滿16週歲的學生駕駛電動自行車;嚴禁學生無證駕駛摩托車。
8
嚴禁學生隨意橫穿馬路、翻越護欄;嚴禁學生搭乘拼裝車、報廢車、農用車、貨運車、"黑車"出行。
9
嚴禁在學校及周邊從事無證無照經營活動;嚴禁向學生售賣和使用來源不明、標識不清、"三無產品"、無中文標識、超過保質期限、腐敗變質的食品。
10
嚴禁中小學生私自下河游泳,嚴防中小學生溺水事故的發生。學生家長、監護人及學校要加強對學生防溺水安全教育與管理。
對違反上述規定的由鶴城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鶴城區綜治辦
鶴城區教育局
2018年5月9日
鶴城教育
圖文:安監辦
編審: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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