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鶴城區校園安全管理“十項嚴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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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鹤城区校园安全管理“十项严禁”

為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學校安全工作,切實保障廣大師生的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特作如下規定。

1

嚴禁在校園周邊200米範圍內設立營業性電子遊戲廳、錄像廳、歌舞廳、網吧、檯球室、酒吧、棋牌室等文化娛樂場所。

2

嚴禁向學生租售淫穢、暴力、兇殺、恐怖、賭博等圖書、報刊、音像製品或電子出版物。

3

嚴禁在學校門口附近佔道擺攤、佔道經營;嚴禁依託校園圍牆搭建建築物、構築物或其他設施。

4

嚴禁外來人員和車輛未經登記允許擅自進入校園。

5

嚴禁將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動物、管制器具等危險品帶入校園。

6

嚴禁在學校周邊設立易燃易爆、劇毒、腐蝕性和放射性生產、經營、儲存和使用的場所或者設施,以及其他可能影響學校安全的場所或者設施。

7

嚴禁未滿12週歲的學生騎自行車(共享單車);嚴禁未滿16週歲的學生駕駛電動自行車;嚴禁學生無證駕駛摩托車。

8

嚴禁學生隨意橫穿馬路、翻越護欄;嚴禁學生搭乘拼裝車、報廢車、農用車、貨運車、"黑車"出行。

9

嚴禁在學校及周邊從事無證無照經營活動;嚴禁向學生售賣和使用來源不明、標識不清、"三無產品"、無中文標識、超過保質期限、腐敗變質的食品。

10

嚴禁中小學生私自下河游泳,嚴防中小學生溺水事故的發生。學生家長、監護人及學校要加強對學生防溺水安全教育與管理。

對違反上述規定的由鶴城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鶴城區綜治辦

鶴城區教育局

2018年5月9日

鶴城教育

圖文:安監辦

編審: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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