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問律師天團#律師和法官之間有什麼聯繫?

人手一拾

律師、法官、檢察官等都屬於法律職業共同體。

理論上都是平等的。但是,在社會上,明顯律師的地位要略低於法官。至少對於同一個法律問題來講,老百姓還是普遍認為,法官說得更可信。

其實,從專業水平上講,律師和法官沒有明顯的差別。

上大學的時候,可能都是一個宿舍的,一起打過球,一起暗戀過某個姑娘小夥,一起去食堂吃飯,一起去圖書館看書,一起在自習室裡面準備司法考試。

法官和律師,主要是兩個職業選擇的問題。在兩個相似又有區別的領域和這個社會一起運轉。

本質上,他們都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公民。分工不同而已。

法官們需要遵守法律憲法,審判案件必須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秉公辦案,要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的利益,要依法保障訴訟參與人的訴訟權利。等等。

律師們也要遵守基本的法律規範,為維護當事人、委託人的利益而付出努力。

在具體的案件中,法官處於裁判者的位置,律師則為委託人代理案件、進行辯護之類。

在職業發展上面,條件合適的話,律師可以選擇去做法官,法官也可以根據情況選擇去做律師。

生活上,只要不違背法律規定,他們可以做好朋友,可以做夫妻。。。。。




俠與法

律師與法官之間應當是相互獨立,相互合作,彼此尊重的關係。

首先,法官是行使國家審判權的審判人員。法官必須忠於法律,具有獨立的審判權和公正判決的職責,律師是為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執業人員,律師服從於法律,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行使法律賦予的權利,為當事人的利益和訴訟提供法律服務;

其次,在審判關係中,律師之間、律師與公訴人之間是平等對抗關係,法官總處於中間,是中立裁判者,律師的工作有助於法院查明案情,提高審判質量;

最後,律師與法官是法律職業共同體的組成成員,是相互尊重的職業關係。


重慶胡律

雖然我不是法官,但我是仲裁員,也在法官一樣的位置面對無數律師。

其實,這個題目也許可以換個提法:律師該如何面對法官?

在這裡,我喜歡用法律職業共同體這些大詞。法官與律師的關係只有放置於具體的案件中才能夠真實呈現出來。

一個優秀的律師面對法官應該做些什麼?其實很簡單——幫助法官尋找對己方有利的因素。不可否認,成為法官是經過嚴格的知識和技能訓練的,但同樣也要看到,法官也是有知識盲區的,法官也是有偏見的。一位優秀的律師,恰恰是能以自己的專業知識,提醒法官應當注意的各種情況(當然必須是有利於己方的),應該消除的偏見,使法官獲得更全面的智識支持。能做到這一點,可以說這名律師是合格的,甚至是優秀的。

現實中,有不少律師為代理人爭取權利的決心和努力不可謂不大,但往往不在點上,對法官判案沒有任何積極的推動作用。往小的說,不利於代理人的利益,往大的說,不利於整個案件的公平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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