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女子投資400萬開店僅半年遇拆遷,房東失聯後整棟被斷水斷電,律師:房東負有直接責任,可向其索賠。你怎麼看?

韓謿


看了提問,有些難以置信,現在租房子開店,怎麼會有人傻傻的投入400萬?錢多人傻嗎?但是網上搜索一下,這個事件原來是真的,只能感慨自己的見識太少,深圳有錢人的世界搞不懂。

為了讓大家瞭解一下事件的來龍去脈,我先把事件的經過截圖如下:

從事件敘述中,我們基本理清了脈絡:

1.林女士投資近400萬開店屬實,開口腔診所。沒想到200平方米的店面投資竟然要這麼高!不過口腔診所這一行很暴利,投資這麼多也不是無的放矢,林女士估計是看中了這個地點。

2.與“房東”簽訂的合同租期為五年,原“房東”說十年內不會拆遷。

3.“房東”之後又與一家公司簽訂了租賃合同,將此商鋪另租給別人。

4。最狗血的是,林女士最近才發現,這處房產所有權歸屬於一家地產公司,和“房東”沒有關係。

由此可見,這應該涉及到“二房東”將房子租賃給承租人,之後遇到拆遷的糾紛事件。所以,現在事件的關鍵就是“二房東”有沒有房主的授權,租賃給承租人這種行為是合法還是非法的?如果是非法的,就涉嫌欺詐。

如果林女士有確切證據表明二房東當時提供了相關材料,讓林女士誤會了他就是房主,那麼真正的房主確實有責任。林女士可向其索賠。

那麼,林女士都可以有哪些索賠權利呢?

1,重新簽訂承租協議

《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二款規定:“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對解除租賃關係達不成協議的,拆遷人應當對被拆遷人實行房屋產權調換。產權調換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遷人應當與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訂立房屋租賃合同。”

不過對商鋪來說,最重要的就是地段,拆遷後,除非原地回遷,否則還遷的商鋪地段未必比現在好,估計林女士不會同意這種補償方式。

2,要求停產,停業賠償

《拆遷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因拆遷非住宅房屋造成停產、停業的,拆遷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據此,若因拆遷造成林女士的口腔診所停產、停業的,則林女士有權要求獲得相應的補償。

3,要求裝修賠償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此例中,林女士簽訂租賃協議後,將商鋪予以裝修,投資近400萬。那麼,拆遷的時候,林女士有要求這部分裝修款的賠償權力。至於能得到多少,只能看拆遷評估結果了。

總結:這個事件雖然是社會話題,但是也是財經話題。現在租房開店很普遍,這事提醒我們,租店面的時候,一定要弄清楚對方是不是真正的房東,還有,遇到拆遷等突發情況該怎樣處理?這些都應該未雨綢繆,寫在合同裡。


李中東


去搜了一下這個新聞,槽點太多看得人頭都大了。

這個林女士是開口腔醫療門店,面積近三百平,租期五年,投資400萬包括進場費用、押金,房租、裝修、設備購置、聘請專家和營銷推廣,押金進場費這些可以要求退還,設備可以轉讓或者再利用,實際損失應該少很多。

這個新聞最讓人無語的是一個小小的口腔門診,面臨三個房東,一個是產權持有人A公司,一個是跟林女士簽訂租賃合同的B公司,一個是B公司再次把物業轉包的C公司。

根據合同的相對性原則,我們把重點放在跟林女士簽訂租房合同的B公司,如果B公司在簽訂合同時,沒有產權方A公司的授權,或者有授權但是明知道房屋即將拆遷的信息進行隱瞞,那麼租房合同因為欺詐情形歸於無效,林女士可以要求B公司賠償損失。

如果B公司有租房授權以及對拆遷不知情,那麼根據雙方租賃合同及補充協議內容執行,合同期內如遇政府徵收,甲方(B公司)需無條件退回乙方(林女士)押金及剩餘租金,不負賠償責任,裝修費由甲方協助乙和徵收方協商處理。不過租房半年就遇到拆遷,事先不知情說不過去。



此外,根據《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的規定,商鋪遇到拆遷,有權與拆遷方就拆遷安置以及補償進行協商。在這個過程中,租戶根據自己的損失,可以主張房屋裝修補償、停產停業補償、設備搬遷費用、臨時安置費等補償。 租戶因為拆遷遭受損失,合法權益是會受到法律保護的。

最後吐槽一下,要投資好幾百萬那麼大筆資金開鋪子,籤合同的時候一定要慎重,產權證原件是一定得看到的啊,而且拆不拆遷也要多打聽一下。一大筆資金砸完沒多久,就面臨拆遷,還被幾個房東踢皮球,也太慘了,希望林女士早日維權成功,收回損失吧。


上林院


房屋拆遷對商戶的影響,這種事情經常會發生。林女士發生這種事情,實際上還是有法可依的,會有妥善處理辦法。


林女士與發展有限公司簽訂合同,租期五年,可是經營才半年,就被通知要拆遷停水停電。而她為了辦這個口腔門診已投入了400萬元左右。

林女士的損失會有多大?

投入的400萬,其中有60萬左右是押金、租金及入場費。

300萬是購置設備以及裝修,裝修費用我們按照平均每平800塊錢估算,200個平方應在16萬左右。

剔除加相關的一些開門費用,估計,設備投資應占到320萬萬左右,。


也就是說,林女士所遭受的直接損失,主要是在費用及押金的開支上,大概在80萬左右。

可能還會有一些無形的損失,比如經營半年來的一些宣傳以及客戶的流量問題。

該合同是否有效呢?

合同有效的關鍵是,投資公司是否在半年前簽訂合同之時,就已收到拆遷通知?是否有隱瞞相關信息的行為?

這個可以通過拆遷部門進行了解,如果存在欺詐行為,該合同肯定無效,並應該賠償李女士的所有損失。


在合同中,我們可以看到雙方其實已經約定,如果有徵收行為時,損失是應該由甲乙雙方及拆遷方共同協商解決。

因此,拆遷對林女士的裝修費用還是可以協商解決,但其他的一些無形損失可能就需要由甲方與乙方協商,並且可以通過法院訴訟途徑解決。

投資上百萬的項目一定要慎重,不能僅聽信甲方一家之詞,而是要進行更周密的調查。


財務意識流


偽問題,好清楚買一個才4,5百萬。7O00元租一個門店說裝修400萬有人信,信的都是沒腦的


力具


這個問題當然是房東的責任,租賃方肯定事先知道要拆遷,還是租賃給對方,造成對方損失必須要付主要責任,那些質疑的說租金這麼高的明顯就是站著說話不腰疼,深圳一個鋪面地段稍微好點一平方都是150-300塊一平方,面積只要有 500平方,折算租金150一平方,也就是月租金75000一個月,兩押一租就是225000元,深圳這邊裝修價格800元一平方裝修就是40萬元,六個字租金45萬元,就已經是100多萬元了,還不算經營損失,貨物進貨等等,這個問題沒有說清楚實際租賃面積和價格,我算的是以我評估的面積和租賃價格!


搞搞陣二西


要賠死那個房東,太壞了


禹德1949


律師說了算?還是律師為了賺錢啥都能忽悠?


風險管理之危機公關


房東失聯?那棟樓應該屬於你的了


同志213187592



企業承租房屋經營與個人租房居住,面臨拆遷時,處理情況是不一樣的。

在本案中承租人是有權獲得徵收補償的。這在《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決定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等法規都有規定。


在合同期內如果遇到搬遷,企業是可以向拆遷方尋求企業搬遷補償款的,這筆費用不是小數字,例如拆遷房屋造成停租的,按房管部門核發的《房屋租賃證》所載明的租金標準的50%補償,直至回遷為止。這個補償是可以得到停產停業損失費、裝修費和搬遷費的。

補償範圍含生產設備拆除,運輸,再安裝,調試費用,企業搬遷期間的生產經營損失補償,不可搬遷的企業生產設備的重置補償費,因企業搬遷引起的更換地址,銘牌等辦公費用。


多年前,上海一棚戶區舊房改造,裡面有當時的里弄街道企業混雜在內,同樣面積的,企業的補償遠遠高於對居民的補償。

本案中開店僅半年就遇到拆遷,顯然是很少見的,一般動遷週期至少在一年左右。


因此很可能是房東在已與動遷方達成動遷協議後,違反動遷協議再與租戶私自簽訂了租賃協議,造成了租賃戶的經營損失。

房屋租賃戶根據法律,完全可以向房東提起訴訟,追究其民事賠償責任。


一世明哥私家歷史


這個案件涉及各方面的法律問題,單說和拆遷有關的行政訴訟賠償問題。如果拆遷,租戶能否拿到賠償?

租賃商鋪經營生意的時候,沒有想到它被政府拆遷了,意味著自己需要額外找個新的地方當經營點。由於店鋪是剛剛裝修,花了不少的裝修費用,目前拆遷肯定是有損失。那麼,租的商鋪要拆遷了租戶可以要求賠償嗎?

遇到政府拆遷,承租人拒絕交房是否違約?

理論上案涉的房屋已納入拆遷範圍,故雙方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應當終止履行。但

投資400萬開店費用未得到有效協商和答覆的情況下,未就拆遷補償事宜達成一致的情況下,可以拒絕交出房屋。

租的商鋪遇到拆遷租戶可以要求賠償嗎?

答:可以;得到停產停業損失費、裝修費和搬遷費的補償。

在租賃合同並未明確約定如遇有拆遷承租人放棄補償,或者出租方不給與任何補償等類似條款的情況下,若租賃期間因房屋拆遷而給承租人造成搬遷費、裝修補償、停產停業等損失的,則承租人可以向出租方(產權方)主張因拆遷所造成的上述損失。

租賃房屋之前,房東一再確定告訴承租人,不會涉及拆遷,所以承租人有權獲得相應補償款。

停產停業損失費

拆遷房屋造成停產、停業的,在規定的過渡期限內,按照所涉及的在冊工人數,或者工商營業執照登記的實際從業人數,給予一次性最低工資補償。其中過渡期18個月以內的,補償6個月;過渡期18個月以上24個月以下的,補償10個月;由於拆遷人的責任而延長過渡期限的,從逾期1個月起每逾期1個月,補償1個月。拆遷房屋造成停租的,按房管部門核發的《房屋租賃證》所載明的租金標準的50%補償,直至回遷為止。

賈素飛律師提醒: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決定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等規定中,都說明承租人是有權獲得徵收補償。

律師直答悟空問題

據悉簽訂合同投資400W的是林女士,是和二房東簽訂的合同,而且相關費用支付到了個人賬戶,二房東已經失聯。

在明知租賃物將要面臨舊改依舊與其他承租人簽訂租賃合同,不排除其有隱瞞租賃物的實際情況,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的目的。

但要構成詐騙罪需要具備主觀目的,即非法佔有財產,若無法證明有非法佔有財產的目的,很難構成詐騙罪。

建議報警吧;此案件不單單涉及拆遷問題這麼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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