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重五个到位 推进责任落实 和政县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注重五个到位 推进责任落实

——和政县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去年以来,和政县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抓,全面贯彻落实省委“3783”主体责任体系和州委“123610”总体工作要求,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了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落地生根。

一、责任落实到位。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理念,县委认真履行主体领导责任,坚持与经济建设同安排、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从严落实《和政县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实施方案》、《中共和政县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每季度召开会议听取党风廉政建设汇报,安排部署阶段性工作任务。县委主要领导对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亲自抓、作表率,坚持逢会必讲、逢工作必谈,先后主持召开县委常委会、常委(扩大)会等各类会议25次,作出批示22件(次),对中央、省州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一系列安排部署及时传达学习,并制定贯彻落实意见,切实做到了“六个亲自”。班子成员对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经常督促检查和指导帮助,对各项工作随时跟进,对各种情况深入了解,对各种风险超前预警,对各种问题及时查处,全面履行“一岗双责”。各党组、乡镇党委和县直单位党组织也相应制定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方案》,对各自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一步细化分解、靠实责任,形成上下贯通、逐级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压力传导到位。按照“全覆盖、无缝隙”的要求,县乡村逐级签订了《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及推进惩防体系建设目标责任书》,实行“签字背书”,层层传导压力,逐级靠实责任。县上相继出台了《和政县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试行)》、《和政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办法》等规章制度,县委主要领导先后对各乡镇、县直单位主要负责人227人(次)进行了约谈,各党组、乡镇、县直各单位也相应开展了约谈工作,上紧了发条、压实了担子,进一步增强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认真落实“三述”制度,14个乡镇、县直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了“三述”报告,有效传导了压力。强化监督检查,对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指导督查,对认识有偏差、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不得力的单位在县委常委(扩大)会上进行了点名批评,有效构建了纵到底、横到边的落实主体责任网络体系。

三、执纪问责到位。县委常委会坚持不懈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双十条”、州委“五要十不准”和县委八项规定,不断巩固和扩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坚决防止了“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县委各常委以身作则,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政县公务用车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的通知》等规章制度。狠抓作风建设,先后对公车私用、公款旅游、乱发津补贴及不作为慢作为等典型问题开展了明察暗访,对发现的问题坚持快查快办、严肃问责。去年,共开展明察暗访126次,现场批评教育16次36人,查出违反八项规定及群众身边“四风”问题15件,给予党政纪处分20人,诫勉谈话15人(次),印发通报5期,点名曝光13个单位21人(次),有力促进了干部作风的持续好转。

四、监督制约到位。始终坚持给重点领域、关键环节、主要岗位的权力戴上“紧箍咒”,努力促进权力的规范运行。逐步建立了一整套管权管事管人的制度,并强化了制度的刚性约束力,各单位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主要负责人末位表态和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继续推进党务、政务、村务公开,广泛接受群众监督,有力地促进了权力运行的制度化、规范化、透明化。加强审计监督,先后对任中的4名和离任的12名同志进行了财务审计,规范了资金的安全运行。规范选人用人,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凡提必下”制度,按照 “三观五重” 的选人用人标准,去年共研究提拔科级干部5批、95人,调整科级干部5批、102人,选拔任用了一批能干事、会干事、干成事的好干部。严格廉政审查,先后对拟提拔的科级干部进行了任前廉政知识考试,建立了《廉政档案》并签订了廉政承诺书,对197名提拔调整的干部进行了任前廉政谈话,有效防止了“带病提拔”和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狠抓廉政教育,通过廉政文化建设、警示教育等方式,进一步筑牢了广大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五、改革推进到位。县委始终旗帜鲜明的支持纪检监察工作,在人员配置、工作经费等方面予以倾斜照顾,为纪检监察机关全力聚焦主业提供了有力的保障。明确了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的分工,不再分管联系与纪检监察无关的其他工作,做到了专职专责。对纪委监察局牵头或参加的议事协调机构进行了再次精减,由原来的113个精减到11个,减幅达90.3%,使纪检监察机关把主要精力放在了监督执纪问责上。提拔使用乡镇纪委书记、纪检专干和县直单位纪检员6名,调动了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积极性。根据《中共临夏州委关于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和干部队伍建设的决定》,研究制定了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和干部队伍建设的“一决定三方案”,全力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任务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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