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出臺工傷預防費使用管理實施暫行辦法 規範工傷預防費的使用和管理

根據《莆田市工傷預防費使用管理實施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市人社局會同市財政局、衛計委、安監局等部門,根據產業結構、重點行業、工傷事故傷害、職業病高發的行業、企業、工種、崗位等情況,統籌確定本地區工傷預防的重點領域,並通過文件、報刊、廣播、電視、互聯網公告等方式告知社會。統籌地區行業協會和大中型企業等社會組織根據本地區確定的工傷預防重點領域,於每年工傷預防費預算編制前提出下一年擬開展的工傷預防項目,編制項目實施方案,每年11月15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向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申報。項目實施方案應包括項目名稱、項目內容、績效目標、實施方式、經費計劃、完成時限、檢查驗收等內容。

市人社局會同市財政局、衛計委、安監局等部門對行業協會和大中型企業申報的工傷預防項目和麵向社會和中小微企業開展的工傷預防項目以召開聯席會議的形式進行集中會審,結合本地區工傷預防重點領域和工傷保險等工作重點,以及下一年工傷預防費預算編制情況,統籌考慮工傷預防項目的輕重緩急,於每年11月底前確定納入下一年度的工傷預防項目並向社會公開。列入計劃的工傷預防項目實施週期原則上一年,最長不超過二年。統籌地區行業協會或大中型企業實施的工傷預防項目,由提出項目的協會或企業直接組織實施或委託第三方機構實施,必須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簽訂服務協議;委託第三方機構實施的,參照政府採購法和招投標法規定的程序,選擇確定工傷預防服務機構,並與其簽訂服務協議。

根據暫行辦法,承擔面向社會和中小微企業工傷預防項目的工傷預防服務機構,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會同市衛計委、安監局等部門參照政府採購法和招投標法等相關規定,從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社會、經濟組織以及醫療衛生機構中 選定。工傷預防項目的費用低於市級採購限額標準的,由市人社局會同市衛計委、安監局等部門自行採購,協議確定服務機構;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以招投標的形式確定服務機構或協議確定服務機構。被確定的工傷預防服務機構必須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簽訂服務協議並組織實施。服務協議或服務合同必須明確雙方責任、權利義務,包括服務範圍、服務內容、服務質量、評估驗收、費用結算、審核與控制、違約責任、爭議處理、解除或終止條件等。服務協議或服務合同應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備案。

暫行辦法規定,工傷預防項目完成後,項目實施機構要及時向項目提出單位或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交實施情況報告,包括項目目標、項目履行、費用支付、取得效果等。工傷預防項目的評估驗收,由市人社局組織第三方中介機構或聘請相關專家或會同相關部門對項目實施情況和績效目標實現情況進行評估驗收,形成驗收報告;對於委託第三方機構實施的,由提出項目的單位或部門通過適當方式組織評估驗收,評估驗收報告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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