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5波爾多葡萄酒分級制度的歷史由來與影響

1855波爾多葡萄酒分級制度的歷史由來與影響

波爾多紅酒海運

1.什麼是“1855”

“1855”對於紅酒世界來說是一個偉大的數字!1855年法國波爾多葡萄酒的分級制度在很多人的心目中被視為葡萄酒的聖經。許多葡萄酒的愛好者對波爾多酒莊的認識都以他為參照。其實從1663年就產生了分級制度,只是不是官方發佈的。這種分級是為了標定葡萄酒的質量和價格,基準就是波爾多當時4個頂級酒莊(Premier Cru),Margaux(瑪歌),Latour(拉圖),Haut-Brion(奧比安), Lafite-Rothschild(拉菲)。

2.“1885”的由來

1855波爾多葡萄酒分級制度的歷史由來與影響

巴黎世界博覽會

波爾多城始建於加龍河岸邊,早在古羅馬時期,這裡就成為將內陸葡萄酒銷往意大利的海運集散地。後來,當波爾多地區大面積栽種葡萄併成為葡萄酒的重要產地後,葡萄酒貿易繼續進行,並以海運對外銷售為主。以海運為主主要是考慮兩個原因:一是因為其國內銷售不堪重稅:在法國,高品質葡萄酒的消費者都是生活在巴黎和宮廷的王公貴族,而波爾多葡萄酒在運往巴黎的長途旅行中要經歷重重關卡,多次上稅;二是因為那些離巴黎較近的葡萄產地,如勃艮第或香檳省,那裡出產的酒路途近,上稅少,價格便於接受。

因此,波爾多葡萄酒從一開始就直接面向國際市場。在17 世紀,其買主主要是荷蘭人和英國人,他們對波爾多葡萄酒都有著不同的需求。

荷蘭人要求葡萄酒的價錢要好,質量位居其次。因為他們購買葡萄酒主要是為了轉手運往海外殖民地,精緻細膩的酒不易完好無損地運抵目的地。為了使葡萄酒在長途運輸中得到很好保存,並使其成熟得恰如其分,荷蘭商人甚至創造了一些技術手段,例如,裝酒前先在儲酒桶內燃燒硫磺,起到滅菌作用,防止葡萄酒變質,這比巴斯德發現細菌還要早幾百年。荷蘭人雖然不知道其科學依據,但在實踐中發現硫磺可以抗菌,有助於葡萄酒的保存。多虧了這些技術手段,荷蘭人向我們揭示了波爾多葡萄酒不必在淺齡時飲用,恰恰相反,待其成熟後效果更佳。

英國人是波爾多葡萄酒的另一批愛好者,他們有著完全不同的需求。英國人買酒是為了自己消費,船運也很快捷,因此,英國人需要的是高品質葡萄酒。波爾多葡萄酒在英國上流社會成為時尚,以至於酒價不斷攀升。在17 世紀40 年代,客戶只需訂購梅多克產區(Medoc)的葡萄酒就能得到高品質的保證,當時的葡萄酒價目單顯示,波爾多酒已經按其幾大產區來劃分了。但隨著時間推移,客戶要求更為細化,主要鎖定在幾個釀酒技術出色的村鎮。從17 世紀下半葉起,酒的目錄中也出現了一些格拉夫產區(Graves)酒,如佩薩克(Pessac)。

在其後的幾十年間,英國人對波爾多酒產地的認識越來越細化了,在細化到村鎮後,他們又進一步細化到了一些著名酒莊。一般認為,這始於侯伯王酒莊(Haut-Brion)主人德·彭塔克(Arnaud de Pontac)的商業創意。在倫敦1666 年大火後的重建過程中,彭塔克派他的兒子去倫敦開了家酒館,名叫“彭氏總店”,作為展示其酒莊葡萄酒的窗口。很快,這個酒館及其葡萄酒就風靡倫敦上流社會。買波爾多酒時直呼莊名,成為很體面的事。到17 世紀末,客戶已不再滿足於只訂購佩薩克的酒,他們會要求酒商提供奧比安酒莊的葡萄酒。

奧比安酒莊不是唯一一個被英國消費者所認知的酒莊。還有另外三個酒莊也同樣知名:位於瑪歌村的瑪歌酒莊(Margaux)、位於波雅克村(Pauillac)的拉圖酒莊(Latour)和拉斐酒莊(Lafite)。這四家酒莊的葡萄酒,品質無與倫比,聲名遠播,供不應求以致價格遠高於其它波爾多酒。因此,奧比安酒莊、瑪歌酒莊、拉圖酒莊和拉斐酒莊自成等級,人稱:“一級酒莊”。

在 18 世紀中葉,其它酒莊也認識到了,提高葡萄酒的質量能帶來商業利益。他們開始致力於釀造好酒來吸引英國有錢人的注意。有幾家酒莊逐漸在市場上建立了好名聲,雖然他們的酒價還沒有一級酒莊那麼高,但已經很接近了,這些酒莊被稱作“二級酒莊”。

這一等級包括十二家酒莊。此時,其它一些酒莊也開始從其村鎮名號下脫穎而出,它們雖然還沒有象一級和二級酒莊那麼出名,但其質量越來越好,在分級體系中註定會佔有一席之地。

1787 年春,當傑弗遜(後來成為美國第三任總統――譯者注)到訪波爾多時,這一分級體系才剛剛收錄了“三級酒莊”這一等級。隨著三級酒莊在商業上取得成功,人們又考慮在它下面再添加一個等級。19世紀20 年代的酒價表顯示了這一分級體系的變遷:四級酒莊面世,三級酒莊行列裡又補充進了一些新面孔。至19 世紀50 年代早期,波爾多葡萄酒的商業等級已經包含了六十家酒莊,分為五級。

酒莊在分級目錄上的排位與其葡萄酒在市場上的售價有著直接聯繫,但隨著時間的推移,酒莊在名錄上最初的排位會與其後來表現出的真實水平產生差異,這種現象在19 世紀上半葉越來越多,直到今天仍然存在,例如,某些低級酒莊的葡萄酒售價與高級酒莊相同。

當時,這個從高到低排列的商業分級系統,是根據酒莊的表現與市場的變化而不斷調整的。在17 世紀初,最講究的葡萄酒產自格拉夫;其後,梅多克成為優秀的葡萄酒產區,大獲成功,其酒價也大幅攀升。

到19 世紀中葉時,只有奧比安酒莊的酒價才能媲美梅多克酒,奧比安酒莊成為入圍最高等級的唯一一款格拉夫酒。除它外,波爾多其它任何產區的葡萄酒都不能奢望與梅多克酒賣得一樣貴。

1855年,法國正值拿破崙三世當政。三世國王想借巴黎世界博覽會的機會向全世界推廣波爾多的葡萄酒,而且想讓全國的葡萄酒都來參展。於是,他請波爾多葡萄酒商會籌備一個展覽會來介紹波爾多葡萄酒,並對波爾多酒莊進行分級。這無異於去捅一個馬蜂窩,因為那些酒莊個個都很自以為是,然而勝出者只能有一個。於是波爾多商會把責任推託給一個葡萄酒批發商的官方組織Syndicat of Courtiers,讓他們將所有酒莊分為5級,每個吉倫特區的紅酒生產者都包括在其中一個級別裡。兩週後,Syndicat of Courtiers拿出了他們的分級,包括58個酒莊,4個一級,12個二級,14個三級,11個四級和17個五級。一級酒莊為:拉菲(Lafite-Rothschild),拉圖(Latour),瑪歌(Margaux),和紅顏容(Haut-Brion)。

幾乎所有的等級園均來自梅多克,唯一例外就是Haut-Brion(紅顏容,又譯奧比安),來自格拉夫產區。其他的產區也沒有包括在內,而且所有評出的酒莊全部集中在波爾多左岸地區,右岸的Cheval Blanc(白馬)這樣在18世紀就已經十分出名的酒莊也沒有包括在內,這不得不說明是這次分級制度具有很大的侷限性。

在這個分級制度內,同一級的酒莊也是有先後之分的,比如Mouton-Rothschild(木桐)就是二級酒莊裡的第一把交椅。但是這種做法招來了很多批評。1855年的9月,Syndicat of Courtiers給波爾多葡萄酒商會去了一封信,說明在同一等級內沒有先後之分,商會於是對名單進行了修改,統一級酒莊內按照字母順序排列,才將此事平息。

3.偉大的“1855”

1855波爾多葡萄酒分級制度的歷史由來與影響

1855年波爾多列級酒莊

自從1855年後,酒莊的名稱、所有者、葡萄園甚至葡萄酒的質量都有很多變化。現在名列分級制度的等級園內的有61個酒莊。當然即便是酒莊更名易主,如果其歷史上是等級園,他還將保持等級園的位置。唯一的一次變動就是1973年,在Philippe Rothschild男爵不斷努力下,Mouton Rothschild(木桐)由二級酒莊升級為一級酒莊。也就形成了現在世所共知的“六大名莊”。

在此之後,格拉夫地區和聖·愛美隆地區在上個世紀中葉也進行了酒莊分級,只不過沒有像梅多克地區那樣分成5個等級。所有這些進入酒莊分級的酒莊都稱為“列級酒莊”,在酒標上能夠看到“Grand Cru Classe”的字樣。

時至今日, 1855 年作出的這一評比結果,不僅能很好地反映波爾多葡萄酒的現狀,而且卓有成效,不僅對列級酒莊,而且對整個波爾多產區的葡萄酒都起著巨大的推廣作用。世界上沒有任何葡萄酒產區能像波爾多一樣有如此權威的分級體系。這張分級表無與倫比,對選購葡萄酒的新手來說,它起著指南的作用,是可靠性與品質的保證。“1855 年列級酒莊(Grand Cru Classe en 1855)”的酒標是一個傳奇的質量保證,它代表著一種神秘狀態,揭示出在不完美的現實世界裡追求完美的可能性;這種追求體現在葡萄酒中,給全世界葡萄酒愛好者帶來了如此美妙的享受。

1855波爾多葡萄酒分級制度的歷史由來與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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