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樂至一高三班主任高考結束當晚被學生家長帶人暴打,你對這事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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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育你三年,換來的是一頓毒打”,想想也真是“虐心”啊,班主任教了學生三年,畢業了被學生家長帶人一頓打,想想都覺得氣憤!



事情經過:6月8日,資陽樂至中學一高三班主任在高考結束當晚,被學生家長帶來的人暴打。10日,被打班主任杜某稱,因處理學生上課耍手機等違紀問題,可能有怨氣的學生家長便想報復。他在兩次拒絕邀約後,被同是教師的學生家長帶來的兩人毆打,致使他全身多處皮外傷和頭痛頭暈,懷抱的三歲孩子也被打好幾下,出現嘔吐現象。

目前,兩名打人者因涉嫌尋釁滋事,被拘留15天、各罰1000元的處罰,具體情況仍在進一步調查處理中



班主任管理學生,沒收手機多次,多次交給家長,家長屢次又讓孩子往學校帶,班主任也多次叫家長帶孩子回家反省,因此結仇。看來白眼狼時有出沒。

當然,打人者的打人理由,不只是收手機那麼簡單,應該是孩子調皮搗蛋,屢屢受到班主任的批評,家長認為是班主任教育方式方法不對,是老師造成了孩子不學的結果。高考之後,反正孩子也不可能考出好成績,以毆打老師發洩怨氣,拿老師做出氣筒。估計這種因素很大。

孩子不聽話,孩子不學無術,可能跟班主任教育方法有關,但更與家長有關。如此蠻橫無理的家長,怎麼會教出聽話的孩子?老師收手機,家長給手機,家長對孩子過分溺愛,護犢子行動可見一斑。孩子沒教育好,做家長的不反思自己的原因和責任,反而倒打一耙,找老師出氣,的確是無良之舉。



看結果,打人者受到了處理。不論是誰,參與暴力毆打他人,這是知法犯法,理應嚴懲。你說呢?


文軒閣

因在校期間管教了上課耍手機、在校談戀愛的違紀學生,資陽市樂至中學一名班主任在高考結束當晚,接到同是教師的學生家長邀約後,被學生家長帶來的人暴打。目前,公安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對違法人員舒某某、劉某分別處以行政拘留15日並處罰款1000元;教育部門及時安撫被打教師;紀委監委等相關部門對涉事人員開展進一步調查。

同為老師,教書育人,老師教育你兒子,你確用拳頭回報老師,不教育自己的兒子,這更是家庭教育的失敗,愧為人父。我認為應該開除公職,老師知法犯法,怎麼這會就都容忍了?老師上課教育學生打一下還開除呢,這會有公職的學生家長打老師還打娃娃,怎麼就只拘留十五天!

說實話,姓舒的夫妻不配做人,不配做老師。教師苦口婆心教你那不掙氣的兒子,你們卻這樣對待,上樑不正下樑歪。班主任老師寒心了,管那麼多幹嘛!人家的父母會管,必須還你一個公道!


笑搞

悲哀,真是悲哀!

真是有什麼樣的家長,就有什麼樣的孩子,反過來亦是如此!

只能說這位班主任工作真的認真,不過也真的天真,還對這樣的學生報以希望,以為能夠通過教育感化他、挽救他,殊不知這就是頭喂不熟的白眼狼,就算對他再好,就算把心窩子全掏給他,他還是會翻臉不認人,還是會咬你一口!

這位班主任還是太善良了,明明就是一場鴻門宴,竟然一點也沒有意識到這一點,還帶著三歲的女兒單刀赴會!只可惜學生家長不是項羽,他也不是劉邦,所以還是被打了一頓!

令人驚歎的是,打人者中竟然還有老師,真是“老師何苦為難老師”?雖然打人者受到了治安處罰,根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的有關規定,還必須對打人者進行處分,該撤職查辦的就撤職,該降低崗位等級的就降低崗位等級,否則真的是太便宜他們了……

請大家睜開眼睛,認清這一家子的為人,小心點為妙!


打虎拍蠅

這是教育的悲哀。

杜老師何錯之有?

對於屢教不改的學生,施以一定的教育;堅守底線,不接受家長的吃請。就目前大眾所能知悉的信息來看,這兩點都可以說是沒有任何的錯誤。一個堅持原則,對待自己的工作兢兢業業、對待學生不因學生家長身份的特殊性而有所偏袒的老師,卻最終受到了這樣的對待,實在是令人心寒。

打人者何其可恨!

打人的學生家長讓人憤怒的不是他的家長身份,而是他同樣作為一個教師,卻對一個認真負責的同事作出這般行徑。而與他一同前來的幫兇,不是街頭混混,不是涉黑分子,而是住建局黨委委員、房屋徵收局副局長!他們身為公職人員,不求換位思考,代理支持,但最起碼理應對同樣辛苦耕耘在社會服務戰線上的杜老師持以寬容和理解。但是,他們不僅沒有這樣做,反而是拳腳相向。

這件事絕不能止步於簡單的治安管理處分,一定要嚴懲!


劉輝律師

6月8日晚,高考結束,四川資陽市樂至縣一名高三班主任卻遭到學生家長帶人毆打。當事班主任杜某向媒體回憶道,當時他正在和班上學生聚餐,約20時左右,他收到了一個電話,對方自稱為學生舒某的同學,想找他聊舒某的在校情況,但被他拒絕了。當晚20時30分,舒某的父親打來電話,邀杜老師“喝兩杯”,並稱其已經到達了杜老師和學生聚餐的飯館樓下。聚餐即將結束,杜老師只好叫上舒某下樓見了舒某父母,卻不想另有兩個人拉著他往前走。行進途中,兩人詢問了舒某在學校的表現,杜老師說了其“耍手機、耍朋友”的事情,隨即遭到了毆打。

杜老師表示,舒某在高一時就曾被留校察看,後來仍然多次違紀,耍手機,耍朋友,每次都是叫他喊家長來,然後回家反省幾天。今年五一前夕,舒某再次因為玩手機被杜老師發現,再加上其談戀愛不分場合,杜老師再次要求家長將舒某領回家複習。五一過後因舒某家長求情,他才重新回校學習。

對於這件事情本身,無論舒某父母帶人毆打杜老師的動機為何,我們可以肯定的是,打人的行為應當譴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第八章第三十五條,“侮辱、毆打教師的,根據不同情況,分別給予行政處分或者行政處罰;造成損害的,責令賠償損失;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舒某的父母同為教師,在這樣的職業背景下還選擇以“毆打”的方式了結恩怨,理應受到進一步的調查處理。

這樣的事件其實並不罕見。

2013年12月,泗縣一名高一學生因不滿班主任嚴格管理,衝進老師辦公室,刺傷女老師;2015年4月,達州一中學老師遭昔日學生吐口水、毆打,表示記恨老師曾經開除他; 2017年6月,大慶某高三學生認為老師訓斥其抽菸是在針對他,教唆好友持刀報復老師,致老師二級傷殘……

再聯繫起前段時間某小學老師因為把孩子默寫成績發到家長群而引起家長不滿的事件,幾起師生或者老師、家長間的矛盾更暴露出了一個社會現象:老師在如今成為了一種“高危職業”,他們的“管教”可能給孩子帶來心理危害也可能給自身帶來受傷風險。

其實,所謂“管教”對教師而言,是一種權利也是一種義務。一方面,教師要“指導學生的學習和發展,評定學生的品行和學業成績”,另一方面,教師也必須“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促進學生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更何況,教師與未成年的學生之間還存在著監護與被監護的關係,如果教師只知道迎合學生、鼓勵學生,成為教育業中的“服務員”,其後果不言而喻。

但目前的社會現象促使我們反思:為何這樣在學校再正常不過的“管教”行為演化出了一系列惡性事件?如何規範老師的“管教”行為,使家長可以信任學校的教育,同時使老師放心施教?

“師者,傳道授業解惑也。”對於老師合理的管教權利,我們希望其有發揮的空間,絕不該是“如臨深淵,如履薄冰”。


每日人物

現在,家長打老師,算不上是多麼稀奇古怪的事了;老師因管教學生,被學生的家長毆打了一頓的新聞,已曝出過很多次、很多次了……

但如果,打老師的家長,其本身也是老師呢?

那麼,這就使我們就無法不感到萬分的驚訝和奇怪了!

近日,真的就發生了一起這樣的拍案之驚奇,咄咄之怪事!

6月8日,在高考結束的當晚,資陽市樂至中學的高三班主任杜某由於平時對學生舒某在學校談戀愛、在上課時玩手機等違紀行為有過多次管教,使得舒某的家長“懷恨在心”,竟然慘遭到了其家長帶人圍堵式的毆打!

更殘暴而毫無人性的是:當他們在毆打班主任老師杜某時,其時他手上還抱著三歲的女兒!而這群惡毒的打手,竟然也照打不誤!

不敢想象,在那一刻,可憐的孩子,會是多麼的驚恐?在那以後,她幼小的心靈,會有多大的陰影?
(被學生舒某家長帶人毆打致傷的班主任老師杜某。)

讓我們不可思議、瞠目結舌、又特別地氣憤不已的是:帶人毆打老師的學生家長,夫妻倆還皆都也是老師!而且,有一個還當過中學的校長!

或許,別的職業的人,或者難以體諒老師的苦和難,或者難以理解老師的心和願。但同為是老師職業的學生家長,怎麼也會對一個能嚴格要求自己孩子的老師產生誤解、心有芥蒂呢?甚而,還滋生了不滿、行以著報復的暴力手段呢?

據報道介紹,這個學生舒某,在高一時就被學校留校察看,後來,仍是多次違紀,上課耍手機,學校耍朋友。

就在高考前的“五一”前夕,舒某再次因耍手機被逮到,因高考臨近,身為班主任的杜某不希望舒某的行為影響了班上的其他同學複習,所以就叫來了舒某家長,希望將舒某領回家複習。但“五一”過後,舒某的家長又來“求情”,軟話說舒某在家無人管教,硬話又稱班主任杜某這樣做是剝奪了兒子舒某受教育的權利。杜某“招架”不住舒某家長的“軟磨硬泡”,便又讓舒某回到了班級複習備考。

可見,舒某就是一個問題學生,而且還屢教不改。

又可見,舒某的父母就是不合格的家長!

這樣的家長,把兒子“培養”得如此的頑劣成性,不反思自己的教育之過,還繼續對兒子在護短與縱容,更荒唐而霸道的是,又還遷怒於班主任老師的嚴格管教;自己管教不好自己的兒子,還不滿意班主任的恪盡職守認真負責。

所以又可見,舒某的父母作為老師,也一定是不負責任的老師,也一定是放任學生自流的老師,也一定是沒有教育水平或教育之道的老師。

一句話,也一定是不合格的老師!

能誤己之子的人,又怎可能不會誤人子弟呢?

結語:

舒某的父母作為家長,可以對其毆打老師的惡劣行徑予以拘留和罰款的懲處;但是舒某的父母作為老師,竟然也有著這等毆打老師的昏聵行徑、違法行為,當然“罪加一等”。

那麼,我們就要試問:這樣的人,他還能勝任教書育人的職責嗎?也就是說,他還能有著繼續當老師的資格嗎?

對這樣的人,除了行政處罰之外,其實,更應該的還是要將其踢出教師的隊伍!


偶來三徑

看到這條新聞,心中很不是滋味。

難道每年畢業季,真的是“有仇報仇,有恩報恩”的終極時刻?

如果是這樣,“一日為師,終生為父”,師恩三載,應該情深似海感激無盡才對,怎麼反而恩將仇報呢?

令人大跌眼鏡的是,替兒子打老師的行兇者,夫妻倆的身份,竟然雙雙都是人民教師!

俗話說,“和尚不親帽子親”,作為同行,當老師的諸般為難處,自己難道不理解麼?有什麼矛盾,不能坐下來好好溝通,非要像黑社會一樣用暴力解決麼?

這下好了,教師群體形象在社會公眾心目中本就不咋的,這一鬧,就抹得更黑了!

所有的評論都劍指打人行兇者,並呼籲嚴懲暴徒,保護教師合法權益。這些觀點的立場都是正確的,我也就不再贅言了。

6月10日下午,樂至縣警方已對包括住建局劉副局長在內的兩名打人者處以行政拘留15日,各罰款1000元的處罰。這已充分表明,家長的行為極端錯誤,涉嫌尋釁滋事、故意傷害,不排除後續還會被行政、紀律處分的可能。

但我心中,卻隱隱有些疑惑:僅僅因為孩子屢次上課玩手機、遲到被老師批評教育過幾次,家長便暴打老師,為孩子洩憤,未免有悖常理。

這之前,雙方是否曾發生過激烈衝突?是否存在嚴重誤解?到目前為止,尚無任何這方面信息,不敢草率推定。

但家長身為教師,幫手中一人還是住建局黨組成員,就算素質再差,斷不至狂妄愚蠢到不問青紅皂白便動手打人的地步。

真相尚未浮出水面,事件未完全塵埃落定之前,我認為,還是應該“讓子彈先飛一會兒”再說,不必急於做出是非判斷,更不必馬上聯繫到“師道艱難”的話題上去。

我知道這樣說有風險。不得不說,我們有些同行,已偏激得聽不進任何不同意見。只要見到老師受學生、家長、社會傷害的案例,便失去理性,主觀武斷地對後者施加道德審判,並大肆釋放內心蓄積已久的憤恨。

我也是一線教師,也和大家一樣,拿著低廉的薪水,頂著社會的謾罵和誤解,承擔著無盡的責任,同樣滿腹委屈甚至抱怨。

但我也常常警覺,網絡上鋪天蓋地的同類負面信息,正在一點一點地,將我圍困於信息繭房,將我塑造成負面人格,從而漸漸失去對客觀事物的準確判斷力——這是相當危險而且可怕的事!

因而有時候,我會強迫自己跳出固定視角,選擇另外一個立場,去觀察與思考同一件事,這樣,才經常會發現自己的狹隘和短視。

“師道艱難”之際,我們更需要內心的安定,才能從容地“直面慘淡的人生”,等待“陽光燦爛的日子”到來。

願與大家共勉!


毫米

這樣的新聞看了讓人心痛,為捱打的老師心痛,更為我們的教育心痛!

如果說一般的家長不理解老師還情有可原,但同樣身為教師的家長怎麼能如此對待孩子的老師呢?

是愛子心切?還是作威作福習慣了?

6月8日晚,資陽市樂至中學班主任杜某遭到毆打。起因是其處理班上一名學生舒某上課玩手機、在校談戀愛等問題,讓家長有了怨氣。杜某兩次拒絕“約酒”後,被學生家長帶來的兩人毆打,致使他全身多處皮外傷和頭痛頭暈。令人髮指的是,當時杜老師懷裡還抱著3歲的女兒,女兒也因此受到了驚嚇。

下面是目前公佈出來的處理結果:



杜老師稱,第二天舒某的父母向他道了歉,但他們辯稱事發時自己離開了現場。

舒某的父母都是老師但一定不是好老師,從這件事就能看出來他們沒有最基本的是非觀念,更談不上教育理念了。難道處在高三的學生應該以談戀愛或者玩手機為主嗎?碰到負責任的老師幫忙管教孩子,這是多麼幸運的一件事?不但不感恩,反而心生怨恨,這樣的家長太不合格,更不要說他們也具有老師這個身份了。難以想象,他們能教出什麼樣的學生,難道都是鼓勵學生談戀愛、玩手機,誤人子弟嗎?

我們期待事件的進一步調查結果出來,期待這些肆意踐踏師道尊嚴的人付出應有的代價。

說些題外話,正是某些沒有師德卻成為教師的人敗壞了“為人師表”這個金字招牌。現實中確實有無才無德卻靠旁門左道混進教師隊伍裡的人,他們的存在不僅僅是教師界的恥辱,也是對學生們的不負責任。

我們有必要把師德考核提高到新的高度,把那些沒有師德的人踢出教師隊伍,不能讓他們繼續敗壞教師形象,耽誤孩子們的未來。


夜雨如書

應依法嚴懲暴打教師的暴徒!

“育你三年,卻換來一頓毒打。”一句話,戳痛了多少人的心??!!

一、我總是試圖現尋找教育人本身存在的問題——但,我沒有找到!

在任何時候,我都認為,分析問題,先找自己的原因。所以,作為教育人,一旦遇到有關教育的事件,我總是試圖先從教師身上入手:我們的出發點是正確的嗎?我們的方式有瑕疵嗎?還有沒有更好的教育教學和管理的方式?我們處理問題的程序有沒有問題?我們說話的語氣雨點是否給人不舒服的感覺??等等等的

但在這件事情上,至少從目前披露的消息和細節來看,杜老師的教育和管理行為,幾乎是無懈可擊的:

第一,對於屢教不改的學生,施以一定的教育,是教師的權利,也是教師的義務。

第二,不接受家長的吃請,是教師的師德紅線之一,教師沒有任何問題。

第三,在被毆打的過程中,教室一直保持理智,無任何“互毆”情節!

即使教師有錯,也有法律法規懲治!何況,教師的行為,無任何不妥之處??

二、我總是試圖為家長的所作所為找一點點理由——但得出的結論卻是,精心策劃,蓄謀已久!

或許是受辯證思想教育太久,我一直以為“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反之,“可恨之人必有可憐之處”。所以,我試圖為家長找到一個理由,但是,從目前公佈的細節來看,家長所為,純乎是精心策劃,蓄謀已久:

第一,多次“約酒”。作為教師,甚至作為曾經擔任過副校長的教師,對於師德規定,肯定是瞭如指掌的——明知教師不能接受家長吃請,還多次“約酒”,忽然想起某地家長髮紅包一事,細思極恐啊!

第二,分工合作。從新聞中可知,有人用“文”邀約,見邀約不成,便動起“武”來,直奔主題,問起舒某的表現,然後就是耳光和拳腳。我真的有些懷疑,如果不是經常這樣做,這是否是經過預演?

分工明確,程序井然,這是否是一種“精心策劃、蓄謀已久”的事呢?我想,讀者自有見解!

三、我總是想給那位副局長一頂“見義勇為”的帽子——但,卻被“暴徒”牢牢定格!

家長和老師之間發生矛盾,這也不是什麼稀罕事——舌頭和牙齒,不也有時會發生矛盾嗎?但不知道什麼時候,舌頭和牙齒髮生了矛盾,腳也參與進來。在這次事件中,“一個光頭”“另一個男子”,不知道是什麼身份,總之,有一個人,是當地某局的某位領導!

“路見不平一聲吼,該出手時就出手”,我從小受這種俠義文化的影響,所以,我試圖找到“一個光頭”“另一個男子”見義勇為的證據。但是,找來找去,我找到了一個詞“暴徒”——用強暴手段迫害別人、擾亂社會秩序的壞人!

請原諒,直到現在,我也不願將一名正在接受“兩學一做”教育實踐活動的人,與暴徒聯繫起來!

可沒有緣由,不分皂白,舉手一耳光的行為,與暴徒何異?

四,我總是試圖為當地的處理點一個贊——但,卻不得不說一句“違法成本太低”?

從目前的情節來看,如果被打教師不能構成輕傷或以上的話,打人者是不能被處以刑罰的,因為,《教師法》中第三十五條規定:侮辱、毆打教師的,根據不同情況,分別給予行政處分或者行政處罰\t;造成損害的,責令賠償損失;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查閱《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尋釁滋事罪】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根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17條第2款:行政機關公務員依法被判處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也就是說,一旦尋釁滋事罪成立,涉事的公職人員(包括教師),將被開除公職!

作為同行,我為舒某的父親舒老師(暫時還是稱一聲“舒老師”)感到恥辱!

作為一名社會公民,我為涉嫌打人的某局的領導劉某,感到悲哀!

“馬門立雨”的老總,創了尊師重教的一代佳話!如今的老總故鄉人,卻在高考結束的當夜,對恩師拳腳相加!

我想,鑑於這件事在全國引起的惡劣影響,當地一定會依法依規妥善處理,還老師一個公道,還教育一片晴空!


三水三心

讀書沒名堂,遲到是經常,戀愛就起勁,手機從不關。

班主任著急,恨鐵不成鋼,苦口婆心教,語重又心長:眼看就高考,不能再荒唐,如若還不改,告之你爹孃。

學生鼻孔哼,一臉不屑樣,絲毫無悔意,班主任心傷。


高考結束日,電話鈴聲響,班主任一看,學生男家長,約其去吃飯,有事要商量。

班主任心善,連忙腳步趕,帶上三歲孩,走得匆忙忙。

誰知一到岸,鴻門宴一場。學生家長歹,帶來一魔王,二話不多說,揮手就瘋狂,痛揍班主任,不該把人管。招招下毒手,班主任重傷。兒子放聲哭,躲藏尋地方。

惡人有惡報,公安赴現場,兩個歹徒捕,拘留所裡關。


好心沒好報,農夫遇豺狼,如此下毒手,真是喪天良,這樣護犢子,荒唐又荒唐。人惡天不怕,法不懼你狂,你就八隻角,照樣全部扳,如今牢裡走,難有好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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